近年來包裝飲用水中銅綠假單胞菌污染問題逐步顯現出來,成為公共衛生的重大隱患。對于包裝飲用水生產企業來說,了解銅綠假單胞菌的風險、來源途徑、各國監管措施及企業如何應對極其重要。
1、行業現狀
根據食品伙伴網食品抽檢信息查詢分析系統整理的國家及省級食品監管部門自2015年-2018年間關于包裝飲用水的抽檢數據,共檢出5158批次不合格的包裝飲用水,主要涉及微生物、質量指標、污染物限量、標簽標示等方面,如圖1所示,微生物為主要不合格原因,占比高達69.1%(3610批次)。對微生物不合格項目進行統計分析,如圖2所示,銅綠假單胞菌不合格率占比74.0%(2819批次)。成為包裝飲用水最突出的質量安全問題。
圖1. 包裝飲用水中各指標的不合格率
圖2. 包裝飲用水微生物指標不合格率
2、基本信息
銅綠假單胞菌(Pseudomonas aeruginosa)又稱綠膿桿菌。在自然界中分布廣泛,為土壤中存在的最常見的細菌之一,存在于水、空氣、正常人的皮膚、呼吸道和腸道等。銅綠假單胞菌存在的重要條件是潮濕的環境。對消毒劑、紫外線等具有較強的抵抗力,對于抵抗力較弱的人群存在健康風險,容易引起急性腸道炎、腦膜炎、敗血癥和皮膚炎癥等疾病。
原國家衛生部發布的《人間傳染的病原微生物名錄》將其危害程度列為第三類。
銅綠假單胞菌是一種條件致病菌。條件致病菌又稱為機會致病菌,在某種特定條件下可致病的細菌。即條件致病菌是人體的正常菌群,菌群之間通過代謝產物的相互制約、營養競爭等因素,維持著良好的生存平衡。但在某種特定條件下,這種平衡關系可能被打破,原來不致病的正常菌群中的細菌可成為致病菌。由此看出,條件致病菌與致病菌是有所區別的。
3、來源途徑
包裝飲用水中的銅綠假單胞菌主要來自以下幾個方面:
(1)水源污染
銅綠假單胞菌廣泛存在于自然界中,包括在土壤中的存在也是非常普遍的,如果水源水防護不當,水體很容易遭受銅綠假單胞菌污染。
(2)生產過程控制不當
部分企業對衛生管理認識不足,操作不夠規范,生產過程中很容易交叉污染。例如管道長時間沒有清洗消毒或消毒不夠理想,銅綠假單胞菌附著在管道內壁生長繁殖;蓄水池或者儲水箱生長綠藻和其他微生物;臭氧濃度不夠,對水的消毒不徹底;凈化車間空氣消毒不足,空氣中含有銅綠假單胞菌;灌裝間的操作人員手部清洗消毒不夠徹底;生產車間濕度大等。
(3)包裝材料質量、清洗消毒不達標
水桶的質量不達標,使用一些價格較低的劣質水桶,其桶口規格不規范,與桶蓋不匹配,很容易造成污染;回收桶未配備自動刷洗消毒設備或者內壁的清洗消毒不徹底;水桶多次循環使用增加了二次污染風險。
(4) 流通環節
4、國內外監管現狀及企業應對
4.1、各國及地區監管
目前中國大陸、香港地區、臺灣地區和歐盟對于包裝飲用水中銅綠假單胞菌要求作出規定,美國和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未作出明確規定,下面食品伙伴網為您一一梳理各國規定:
4.1.1中國大陸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包裝飲用水》(GB 19298-2014)規定包裝飲用水(不包括飲用天然礦泉水)中銅綠假單胞菌限量為n=5,c=0,m=0(CFU/250ml),即在被檢的5份樣品中,不允許任一件樣品檢出銅綠假單胞菌。
《飲用天然礦泉水》(GB 8537-2008)規定飲用天然礦泉水中銅綠假單胞菌限量為0 CFU/250ml,即不允許檢出銅綠假單胞菌。
新修訂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飲用天然礦泉水》(GB 8537-2018)對于銅綠假單胞菌的要求及采樣方案的規定,與《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包裝飲用水》(GB 19298-2014)基本協調一致,該標準于2019年06月21日生效,并廢止標準《飲用天然礦泉水》(GB 8537-2008)。飲用天然礦泉水中銅綠假單胞菌的檢測方法為《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飲用天然礦泉水檢驗方法》(GB 8538-2016),2018年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將該標準列入修訂計劃。
4.1.2香港地區
香港《食品微生物含量指引》規定瓶裝/包裝飲用水(天然礦泉水除外)中銅綠假單胞菌的限量為在250毫升樣本中沒有檢出;天然礦泉水中銅綠假單胞菌的限量為n=5,c=0,m=在250毫升樣本中沒有檢出,天然礦泉水的檢測方法參照《水質-銅綠假單胞菌的檢測和計數-膜過濾法》(ISO 16266:2006)。
4.1.3臺灣地區
臺灣《包裝飲用水及盛裝飲用水衛生標準》規定綠膿桿菌為陰性。并制定了配套檢驗方法《食品微生物之檢驗方法-包裝飲用水及盛裝飲用水中綠膿桿菌之檢驗》
4.1.4歐盟
《飲用水水質指令》(98/83/EC)對于瓶裝或容器中出售的水中銅綠假單胞菌限量要求為0/250ml。
《天然礦泉水的開采和銷售指令》(2009/54/EC)對天然礦泉水中銅綠假單胞菌限量要求為0/250ml,測定方法參考《水質-銅綠假單胞菌的檢測和計數-膜過濾法》(ISO 16266:2006)。
4.1.5其他
美國聯邦法規CFR 21章165節 瓶裝水沒有對瓶裝水中銅綠假單胞菌限量做出規定。
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發布的標準《瓶裝包裝飲用水(不包括天然礦泉水)通用標準》(CODEX STAN 227-2001)和《天然礦泉水法典標準》(CODEX STAN 108-1981)沒有設定瓶裝包裝飲用水和天然礦泉水中銅綠假單胞菌的限量。
4.2 企業應對
對于包裝飲用水生產企業來講,包裝飲用水的質量管理要從廠內延展到廠外,除生產過程需要加以嚴格控制外,在流通銷售等環節更需要加強管控。
首先,保證水源安全是控制瓶包裝飲用水安全的首要環節,生產經營企業應重視水源水的防護,避免水體遭受污染。其次,生產過程中需嚴格按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GB 14881-2013)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包裝飲用水生產衛生規范》(GB 19304-2018)的要求執行,控制衛生操作程序,包括儲水罐和桶的清潔、安全指標監測以及包裝材料、運輸環節的監測等。
要嚴格把控每個關鍵環節,以避免環境中微生物對包裝飲用水的污染,保障消費者的飲用水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