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的《市場監管總局關于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19年第12號),涉及我轄區2家生產企業和4家經營企業。現將不合格食品風險控制情況通告如下:
一、廣西南城百貨有限責任公司南寧天健分店銷售的黑魚(烏魚)
(一)抽檢基本情況。2018年10月11日,湖北省食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研究院對廣西南城百貨有限責任公司南寧天健分店經營的黑魚(烏魚)(購進日期:2018-10-11)進行抽樣檢驗后,出具檢驗報告(№:2018GC05300),檢驗結果不合格,不合格項目為呋喃唑酮代謝物項目不符合農業部公告第235號《動物在食品中獸藥最高殘留限量》標準要求。
(二)現場檢查情況。2018年11月8日,南寧市興寧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廣西南城百貨有限責任公司南寧天健分店進行現場檢查。經查,該單位共購進該批抽檢不合格黑魚(烏魚)4kg,其中,抽檢1.5kg,銷售1.85kg, 報損處理0.65kg。
(三)產品控制情況。南寧市興寧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責令其立即停止銷售該批次抽檢不合格產品,并督促召回已銷售出去的該批次抽檢不合格產品,做好進貨查驗。
二、沃爾瑪(廣西)商業零售有限公司北海市北海大道分店銷售的上海青
(一)抽檢基本情況。2018年11月12日,深圳出入境檢驗檢疫局食品檢驗檢疫中心對沃爾瑪(廣西)商業零售有限公司北海市北海大道分店銷售的上海青(購進日期:2018-11-12)進行抽樣檢驗后,出具檢驗報告(№:18064680),檢驗結果不合格,不合格項目為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項目不符合GB 2763-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標準要求。
(二)現場檢查情況。2018年12月7日,北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沃爾瑪(廣西)商業零售有限公司北海市北海大道分店進行現場檢查。經查,該單位共購進該批抽檢不合格上海青4kg,其中,抽檢1.926kg,銷售2.074kg。
(三)產品控制情況。北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責令其立即停止銷售該批次抽檢不合格產品,并督促召回已銷售出去的該批次抽檢不合格產品,做好進貨查驗。
三、京東瑞之露食品專營店(經營者為桂林瑞之露貿易有限公司)在京東商城(網站)銷售的標稱桂林市盛興食品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瑤家竹葉味)糍粑
(一)抽檢基本情況。2018年11月8日,寧波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技術中心對京東瑞之露食品專營店(經營者為桂林瑞之露貿易有限公司)在京東商城(網站)銷售的標稱桂林市盛興食品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瑤家竹葉味)糍粑(購進日期:2018-10-31)進行抽樣檢驗后,出具檢驗報告(№:911800001961),檢驗結果不合格,不合格項目為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項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標準要求。
(二)現場檢查情況。2018年12月13日,桂林市象山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桂林瑞之露貿易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經查,該單位共購進該批抽檢不合格(瑤家竹葉味)糍粑70盒,其中,抽檢8盒,銷售4盒,庫存58盒。
(三)產品控制情況。桂林市象山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責令其立即停止銷售該批次抽檢不合格產品,并督促召回已銷售出去的該批次抽檢不合格產品,做好進貨查驗。
四、桂林市盛興食品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瑤家竹葉味)糍粑
(一)抽檢基本情況。2018年11月8日,寧波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技術中心對京東瑞之露食品專營店(經營者為桂林瑞之露貿易有限公司)在京東商城(網站)銷售的標稱桂林市盛興食品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瑤家竹葉味)糍粑(生產日期:2018-10-31)進行抽樣檢驗后,出具檢驗報告(№:911800001961),檢驗結果不合格,不合格項目為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項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標準要求。
(二)現場檢查情況。2019年1月23日,桂林市象山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桂林市盛興食品有限責任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經查,該單位共生產該批抽檢不合格(瑤家竹葉味)糍粑70盒,其中,銷售70盒,已召回58盒。
(三)產品控制情況。桂林市象山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責令其立即停止生產銷售該批次抽檢不合格產品,并督促召回已銷售出去的該批次抽檢不合格產品,做好進貨查驗。
五、廣西南百超市有限公司邕寧分店銷售的標稱南寧市錦之銳貿易有限責任公司(分裝)生產的腐竹
(一)抽檢基本情況。2018年10月17日,湖南省食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對廣西南百超市有限公司邕寧分店銷售的標稱南寧市錦之銳貿易有限責任公司(分裝)生產的腐竹(購進日期:2018-8-22)進行抽樣檢驗后,出具檢驗報告(№:2018-GCB-0956),檢驗結果為不合格,不合格項目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AI計)GB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
(二)現場檢查情況。2018年11月19日,南寧市邕寧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廣西南百超市有限公司邕寧分店進行現場檢查。經查,該企業共購進該批抽檢不合格腐竹20袋(每袋300g),其中,抽檢11袋,銷售9袋。
(三)產品控制情況。南寧市邕寧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責令其立即停止銷售該批次不合格產品,并督促召回已銷售出去的該批次不合格的產品,做好進貨查驗。
六、南寧市錦之銳貿易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腐竹
(一)抽檢基本情況。2018年10月17日,湖南省食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對廣西南百超市有限公司邕寧分店銷售的標稱南寧市錦之銳貿易有限責任公司(分裝)生產的腐竹(生產日期:2018-8-22)進行抽樣檢驗后,出具檢驗報告(№:2018-GCB-0956),檢驗結果為不合格,不合格項目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AI計)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
(二)現場檢查情況。2018年11月16日,南寧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南寧市錦之銳貿易有限責任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經查,該企業共生產該批抽檢不合格腐竹30袋(每袋300g),其中,銷售24袋,庫存6袋。
(三)產品控制情況。南寧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責令其立即停止生產銷售該批次不合格產品,并督促召回已銷售出去的該批次不合格的產品,做好進貨查驗。
廣大消費者如發現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可撥打12315熱線電話投訴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