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布的《市場監管總局關于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19年第12號)涉及我省1批次不合格食品,現將核查處置結果通告如下:
一、抽檢基本情況
河南愛廚植物油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河南愛廚植物油有限公司出品、河南愛廚植物油有限公司新鄭分公司生產的愛廚大豆油,經北京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檢驗,其酸值(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查處情況
收到不合格檢驗報告后,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依法分別向河南愛廚植物油有限公司及其新鄭分公司送達《國家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結果通知書》《國家食品安全抽樣檢驗抽樣單》《檢驗報告》,告知其享有異議或復檢申請權利,該公司在法定時間內未提出異議或復檢申請。
經調查,2018年8月10日,河南愛廚植物油有限公司共購進該批次不合格大豆油12瓶,生產日期為2018年1月3日,購進價格10.83元/瓶,共計購進金額129.96元。零售價格14.9元/瓶,實際銷售價八折,實際銷售價格為11.9元/瓶,共銷售11瓶,其中1瓶贈送給了購買高規格產品的客戶,該批次產品實際銷售金額130.9元,無產品召回。
河南愛廚植物油有限公司銷售酸值(KOH)不符合產品明示標準及質量要求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和第三款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和《河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裁量標準》的規定,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對河南愛廚植物油有限公司作出以下行政處罰決定:1.沒收違法所得130.9元;2.罰款5500元。行政處罰決定書編號為:(鄭)市監食罰﹝2019﹞20號。
經查詢原河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官網,并經鄭州市局相關部門核實,河南愛廚植物油有限公司新鄭分公司企業已拆遷,該企業食品生產許可證已于2018年11月12日注銷,相關營業執照已被撤銷。
2019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