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餐飲服務經營戶朋友:
為推動臨汾市市區空氣環境質量持續改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山西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山西省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行動計劃的通知》(晉政辦發【2019】39號)以及臨汾市《關于深入推進2019年生態環境治理“八大工程”的實施方案》(臨辦發【2019】3號)等有關精神要求,我市正在開展市區重點區域餐飲業油煙治理專項整治活動,請廣大餐飲服務經營戶朋友們積極配合,自覺遵守以下規定:
一、排放油煙的餐飲服務經營者應當安裝油煙凈化設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煙凈化措施,使油煙達標排放,并防止對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環境造成污染。
二、產生油煙的餐飲服務單位嚴禁未經凈化處理無組織排放;嚴禁向地下通道、綠化帶低空排放油煙。
三、已安裝油煙凈化設施的餐飲服務單位,油煙凈化設施必須達到相關技術要求(1、餐飲服務單位的凈化設備應與排風機聯動,其額定處理風量單個標準灶頭不得小于2000m3/h;2、每個標準灶頭的灶罩面積不小于1.1平方米;3、排放濃度低于2mg/m3;油煙去除率小型餐飲業大于60%、中型餐飲業大于75%、大型餐飲業大于85%);油煙凈化設施必須定期清洗和維護(每月不少于1次)、油煙凈化設施的清洗維護由專人負責,建立清洗維護臺賬并記錄。
四、綜合商業樓宇、大中型餐飲企業、集聚區的餐飲企業宜在一級油煙凈化設施后加裝二級油煙凈化設施,進行二級凈化。
五、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當地人民政府禁止的區域內開設夜市、擺攤設點、露天燒烤食品或者為露天燒烤食品提供場地。要自覺使用氣、電等清潔能源,不得使用高污染燃料。
六、《食品安全法》第122條
未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以及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
七、《大氣污染防治法》第118條
違反本法規定,排放油煙的餐飲服務業經營者未安裝油煙凈化設施、不正常使用油煙凈化設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煙凈化措施,超過排放標準排放油煙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確定的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業整治。
違反本法規定,在居民住宅樓、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內新建、改建、擴建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項目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確定的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關閉,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違反本法規定,在當地人民政府禁止的時段和區域內露天燒烤食品或者為露天燒烤食品提供場地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確定的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燒烤工具和違法所得,并處五百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最后,真誠地希望各餐飲服務經營戶立即行動起來,從我做起,從現在做起,嚴格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取得相關證照合法經營,自覺完善餐飲油煙凈化設施,抵制和拒絕使用假冒偽劣的“三無產品”油煙凈化設備,操作期間堅持正常使用、定期清洗和維護并記錄,減少餐飲油煙的排放和對大氣質量的污染,為我市藍天碧水做出應有的貢獻。我們堅信在您的理解、支持、共同配合下,我們的城市空氣會更清新、天會更藍、家園會更美好。
臨汾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堯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