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前幾期“俄羅斯食品標簽管理”系列簡介中,食品伙伴網同大家一同探討分享了有關俄羅斯食品標簽管理總則及各類熱點食品如乳制品、肉制品和油脂產品等在標簽管理方面如何進行標識的規定,本期繼續聚焦俄羅斯的營養標簽法規。
1.法規及標準基本要求
自加入歐亞經濟聯盟后,俄羅斯對食品標簽的監管主要遵循關稅同盟技術法規 TR CU 022/2011《食品標簽安全要求》的相關規定及俄羅斯聯邦國家標準GOST R 53598-2009《食品標簽標識指南》的具體要求。
其中TR CU 022/2011是歐亞經濟聯盟食品標簽管理的通用法規,該法規第4.9 條“標識食品營養價值的一般要求”及附錄3和4明確規定了在標簽中營養成分表標識內容及標識規則、營養聲稱和比較聲稱等要求。
2.標識要求
TR CU 022/2011和 GOST R 53598-2009中明確規定了營養標簽的標識位置、標識內容、修約要求及營養聲稱等要求。
2.1 定義、格式及位置要求
TR CU 022/2011對標簽中有關營養成分表的定義、標識位置以及標識格式等內容未作具體規定,因此需結合俄羅斯聯邦食品標簽標識指南GOST R 53598-2009進行分析:
GOST R 53598-2009中對營養標簽的定義、標識格式和位置等相關要求如下:
(1)定義:消費者可從該信息欄中直接或間接獲取有關產品營養成分的信息;
(2)格式:無具體格式要求,制造商可根據標簽版面大小及需標識內容等使用條形、方框或僅以羅列形式等標識營養成分表;
(3)位置:可與產品配料表和制造商信息等垂直置于同一版面中,若標簽面積不足,也可使用水平方式橫向羅列營養成分信息。
2.2 豁免標識品類
根據TR CU022/2011第4.9.2條明確規定:除非關稅同盟技術法規另有要求,下列品類的產品可豁免標識營養成分表:
調味料、口香糖、咖啡、天然礦泉水、瓶裝飲用水、食品添加劑、保持原始狀態的食品(如蘑菇、禽類及畜類屠宰產品,魚,蔬菜(包括土豆),水果(包括漿果),食鹽,香料,醋和茶葉等)。
2.3 營養素標識要求
TR CU 022/2011規定:食品的營養價值應按照每100克或100毫升,和(或)每份(食品標簽中聲明為一定分量的食品必須以“每份”的形式標識)的形式具體嚴格地標識營養價值。俄羅斯食品營養成分表中必須標識如下營養素信息:
(1)能量值(卡路里含量):以“千卡”或“千焦”的形式強制標示;
(2)蛋白質、脂肪和碳水化合物含量:標識每100克或100毫升中的含量(若蛋白質、脂肪或碳水化合物含量不超過成人每日所需量的2%,營養成分表中可不必標識此類營養素的數量。)
3.營養聲稱
TR CU 022/2011附錄5中規定了營養標簽中有關營養素如何進行含量聲稱:可進行營養聲稱的營養素名稱及各類營養素聲稱的條件和規范等。
可進行營養聲稱的營養素包括:能量、蛋白質、脂肪、飽和脂肪酸、糖、膳食纖維、維生素和礦物質、膽固醇、歐米伽3脂肪酸以及鈉。
4.修約要求
TR CU 022/2011附錄3中表1和表2分別對能量以及蛋白質、脂肪和碳水化合物的含量如何進行數值標識進行了規范要求。
表1規定了營養素“能量”的含量如何進行四舍五入的數值標識要求:
表2規定了營養素“蛋白質、脂肪和碳水化合物”的含量如何進行四舍五入的數值標識要求:
備注:*為營養素名稱。
5.圖示
本部分食品伙伴網選取了一款具有代表性的酸奶產品的營養標簽為大家直觀展示上文中提及的各種標識規定,以便更好的理解法規及標準中涉及的各類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