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放管服”改革和職業資格制度改革精神,進一步完善注冊計量師職業資格制度,近日,市場監管總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修訂印發了《注冊計量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和《注冊計量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
計量作為國家質量基礎設施(NQI)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構建一體化國家戰略體系和能力的重要支撐。發展計量,人才為本。改革開放以來,針對我國計量人才隊伍的建設管理,主要建立起計量檢定員考核、注冊計量師職業資格兩項制度。2016年,國務院發布《關于取消一批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的決定》,要求“取消計量檢定員與注冊計量師合并實施”。為進一步完善注冊計量師職業資格制度,為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計量人才保障,市場監管總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經過深入調查研究、廣泛征求意見,修訂印發了《注冊計量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注冊計量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
文件明確,國家設置注冊計量師準入類職業資格制度,納入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注冊計量師分為一級注冊計量師和二級注冊計量師,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的考試制度,凡符合注冊計量師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的均可報名參加考試。法定計量檢定機構和市場監管部門授權技術機構中執行計量檢定任務的注冊計量師須按規定進行注冊,其他企事業單位內部從事計量檢定工作的人員可根據需要取得注冊計量師職業資格證書,作為具有相應能力的證明。新制度實施前取得的一級注冊計量師、二級注冊計量師職業資格證書以及原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計量檢定員證》繼續有效。專業技術人員取得一級注冊計量師、二級注冊計量師職業資格即視其具備工程師、助理工程師職稱,并可作為申報高一級職稱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