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江蘇省市場監管局在省政府新聞發布廳召開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加快江蘇市場監管制度體系建設情況新聞發布會,發布我省市場監管制度體系建設情況。省市場監管局副局長吳永才專題發布省局制度建設情況,并對相關制度進行解讀。省局法規處、應急宣傳處、信用風險局、價監競爭處主要負責人參加發布會。
一、省市場監管局制度建設總體情況
省局黨組高度重視制度建設,堅持高站位思考、高起點謀劃、高標準推進。總體上來看,省局制度體系具有以下四個特點:
一是謀劃“早”。機構改革后集中辦公的第一天,就出臺了機構改革過渡期若干工作規則等四項制度,使各項工作從機構整合后的第一天就步入正軌。8月20日,召開制度建設會,圍繞基礎性工作、職責分工、巡視問題整改三個方面,梳理了需要制定的3大類134項制度,截止11月底,省局共出臺三類制度79項。
二是體系“全”。圍繞基礎性工作、職責分工、巡視問題整改三個方面進行統籌設計,基本涵蓋了工作目標考核、業務流程規范、機關內部管理、處室自身建設等機關工作的方方面面,形成了支撐全局工作的“四梁八柱”。
三是落點“實”。堅持與市場監管工作實際相結合、與解決重點難點堵點痛點問題相結合、與主題教育階段性要求相結合、與自身規范化建設相結合。
四是思路“新”。主動適應新形勢,立足新職能、研究新思路、探索新舉措,大力推進制度創新。
二、有關重點制度介紹
1.《江蘇省市場監管領域輕微違法行為免予處罰規定》。
為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活力,推動全省經濟高質量發展,省市場監管局積極探索實施包容審慎監管,2019年8月,出臺了《江蘇省市場監管領域輕微違法行為免予處罰規定》。《免罰規定》從企業關注、百姓關心的重點監管領域入手,梳理出12大類43項免予行政處罰的輕微違法行為,同時對其他符合條件的輕微違法行為免予行政處罰作出指導性規定。這是全國首個以監管領域為分類標準、體系全面的省級免罰規定,是在監管實踐中對省局“守住底線、營造環境、規范競爭、提升質量、促進發展”二十字工作思路的積極貫徹。
《免罰規定》有這樣幾個特點:一是突出重點領域。關注經營活動較為集中、民營經濟重點關切的領域,通過梳理重點領域市場監管法律條文,找出可以免予處罰的輕微違法行為,從而回應企業訴求、激發市場活力。二是聚焦“輕微違法”。堅持處罰法定、公平公正、處罰與教育相結合,針對法律規定先行責令改正和可以處以較小數額罰款兩種類型,準確梳理可以免予處罰的輕微違法行為。對符合條件的,在裁量權限范圍內免予處罰,使市場主體不因輕微違法影響經營。同時全面排除具有明顯主觀故意、情節嚴重的違法行為。三是堅持正向引領。充分發揮市場監管的導向作用,積極引領市場主體誠信、依法經營,如果出現違法行為,能夠正確認識、及時改正、主動消除危害后果。同時堅守底線思維,對于某些違法行為雖然輕微,但是一旦列入將對市場產生不良導向的,堅決不予列入。四是注重虛實結合。除在重點領域擇要列舉外,還作出兜底性、原則性規定,明確輕微違法行為的判斷標準,從而使《免罰規定》兼具操作性和指導性,引導和規范執法人員正確行使自由裁量權。
《免罰規定》出臺后,受到社會各界,尤其是企業經營者的關注和歡迎。據統計,《免罰規定》施行以來,全省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已辦理各類免予處罰案件289件,對違法行為輕微、社會危害性較小的一批案件,在敦促當事人整改到位后免予處罰,既警示、教育當事人合法守規經營,又給其今后發展留足空間,起到了較好的社會效果。
2.《“雙隨機、一公開”抽查工作指引》
為切實提升雙隨機抽查的規范化、標準化水平,有效支撐事中事后監管,2019年7月出臺了《江蘇省市場監管局“雙隨機、一公開”抽查工作指引(第一版)》(以下簡稱《指引》)。《指引》依據現行法律、法規、規章,梳理出包括登記事項檢查、公示信息檢查等24項涉及市場監管各業務領域的實地核查工作指引,對檢查程序、抽查事項、檢查內容和方法、檢查依據等做出了明確規定,力爭實現規范化、標準化檢查,確保監管效能最大化、監管成本最優化、對市場主體干擾最小化。
《指引》堅持法治化、規范化、標準化原則,主要解決三個問題:
一是解決“為何查”。《指引》中所列的抽查事項清單皆依據相關法律或法規,且梳理了與之相對應的法律條文,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二是解決“查什么”。按照《省局隨機抽查事項清單(第一版)》所列檢查事項實施檢查,對同一單位的多個檢查事項分別檢查,做到“進一次門、查多項事”。
三是解決“怎么查”。按照前期準備、實地核查、結果公示程序進行檢查。發現檢查對象涉及相關抽查事項的,根據《指引》所列檢查內容和方法嚴格開展檢查。
目前,按照省市場監管局年度抽查計劃要求,《指引》已指導檢查企業192869家,占全省企業總數的6.1%。下一步,省市場監管局將結合監管實際,不斷細化完善抽查工作指引,努力在全國市場監管“雙隨機、一公開”工作實踐中創新先行、走在前列。
3.《關于加強和改進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收費監管的實施方案》
2019年7月,我省在全國率先出臺《關于加強和改進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收費監管的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制定《實施方案》的主要目的:一是履行機構改革后賦予市場監管部門職能的需要。二是落實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加強和改進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收費監管工作的意見》要求。三是強化行政事業收費監管的重要舉措。行政事業收費點多面廣,與廣大人民群眾生產生活息息相關,涵蓋基礎建設、公共服務、民生等多個領域。各級市場監管部門應當主動擔當、積極履職,通過加強行政事業收費監管,減輕企業和群眾不合理負擔。
《實施方案》要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重點查處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代行政府職能的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以下11類違規收費行為:一是未經有權機關批準設立收費項目或者制定、調整收費標準進行收費的;二是未按照批準的收費主體、對象、標準、范圍、期限、方式、頻次等收費的;三是收費項目被取消、暫停或者撤銷后繼續收費的;四是只收費不服務或者降低服務標準的;五是違反規定強行服務、強制收費或者以保證金、押金、贊助、捐贈等形式變相收費的;六是未經批準委托收費的;七是未按照規定進行收費公示或者年度報告的;八是不執行收費減免或者其他優惠政策收費的;九是將法定職責范圍內的非收費事項交由其他組織承擔并收取費用的;十是強制、變相強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參加培訓、研討、考核、評比等活動,加入學會、協會等社會團體組織,并收取費用的;十一是違反行政事業收費管理規定的其他行為。
三、下一階段省局制度建設工作安排
一是強化制度意識。突出制度的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長期性作用,將構建具有江蘇市場監管特色的制度體系,作為推進市場監管領域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關鍵步驟。
二是強化制度建設。盡快完成列入制定計劃剩余制度的制定、出臺,形成涵蓋市場監管履職主要方面的制度體系,規范工作流程、完善監督機制,嚴格內控管理,充分發揮制度剛性作用,通過制度管人,通過制度成事。
三是強化制度執行。制度制定很重要,制度執行更重要。各級各部門要以講認真、敢較真的態度抓好制度落實,嚴格執行不走樣,不打“擦邊球”,不留空白、不開口子,切實維護制度的嚴肅性和權威性。
人民日報、新華社、新華日報、江蘇衛視、江蘇新聞廣播等20余家省內外新聞媒體記者參加了本次發布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