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集裝箱類型
集裝箱必須是美國農業部核準的運輸集裝箱,且具有能達到并保持所需處理溫度的制冷設備。
預冷過程不能在途中冷處理的運輸過程中進行。
為了確認商品已經完成預冷并達到處理溫度,裝運前需在預冷場所進行隨機抽樣測定果溫。預冷環節果溫的測定一般準則為:
(1)果溫必須由GACC或其授權人員(包括行業代表)進行測量;
(2)通過探測托盤外圍的水果果溫來檢測。測得果溫高于處理溫度0.3°C(0.5°F)或更高,托盤應繼續置于預冷場地以進一步預冷;
(3)水果裝運到途中冷處理的運輸工具前,需進行抽樣檢測果溫;
(4)通過探測托盤頂部的水果來測量果溫。GACC授權人員應對所有裝載水果進行抽樣測定果溫,以驗證其溫度沒有明顯上升。如果任何被抽樣水果的果溫高于水果處理溫度1.11°C(1.67°F)或更高,需退回托盤至預冷場地進一步預冷,直至果實達到處理溫度。
2.艙體和集裝箱的運輸途中冷處理的啟動
對于在核準的艙體和/或集裝箱中進行的冷處理,船上的官員事先要獲取貨主所提供的關于APHIS要求的指令,并可就冷處理相關事宜與GACC或APHIS授權的官員進行討論溝通。溝通內容應涉及:
(1)根據7 CFR 305.15的一般處理程序;
(2)配載安排;
(3)溫度探針和儀器校準測試;
(4)處理條件。
3.溫度記錄設備的核實和記錄儀的類型
(1)GACC或GACC授權的人員必須確保溫度探針和記錄儀能夠測量到在規定的冷處理指標范圍內的果溫。為監控冷處理,制冷設備必須配備符合USDA-APHIS-PPQ-S & T-CPHST -AQI認證的溫度記錄裝置。所有認可的溫度記錄設備必須有密碼保護和防篡改功能,并且能夠記錄日期、時間以及探針號、所有校準和處理過程中的實際溫度。
(2)如果APHIS確認溫度記錄和校準記錄可篡改,則將暫停使用該艙體和/或集裝箱的冷處理,直至更換安裝可靠的設備。將新的溫度記錄和監測設備安裝到艙體或集裝箱前,需將溫度記錄和檢測設備的更換情況向USDA-APHIS-PPQ-S & T-CPHST-AQI提交。現有設備可與http://treatments.cphst.org /vessels/中所列設備進行比較,以確定是否安裝了未經CPHST-AQI批準的新設備。APHIS PPQ處理手冊中有溫度記錄裝置的規格及其他要求或認證內容。請參閱“處理商業供應商參考指南”,以獲取經認可的溫度記錄儀的列表。
4.數據記錄儀
必須提供充足的記錄紙張以保證校準和處理溫度記錄的連續性。在校準測試前應至少運行30分鐘。需檢查完整的日志表打印輸出及可視掃描、打印機和上限設置的功能。檢查日志表以確保格式和序列正確。激活警鐘的溫度設定,以驗證警鐘功能是否可用。數據記錄儀必須滿足:
(1)探針溫度在-3.0°C至+ 3.0°C溫度范圍內精確度為± 0.15°C;
(2)能夠容納所需數量的探針;
(3)能夠記錄和存儲處理過程的數據;
(4)能夠每小時記錄檢測溫度;
(5)打印出的記錄,應可識別每個探針記錄的時間、溫度,并注明記錄儀和集裝箱識別號。
5.溫度探針的校準
所有氣溫探針和果溫探針均需置于干凈的冰水混合物中,即0°C(32˚F),進行校準。
(1)校準必須使用認證的溫度計,GACC或GACC授權人員要確保每個探針都經過校準并妥善標記,并正確連接到溫度記錄儀。校準應使用干凈的隔熱容器。將冰粉碎并完全填滿容器后加水,攪拌2分鐘,冰塊應大約占容器總體積的85%。持續攪拌冰水混合物保證溫度維持在0°C。探針必須浸入冰水中,而不要觸及容器的側面或底部,繼續攪拌冰水混合物,并測試冰水混合物中的每個探針,直到溫度讀數穩定。一個探針的兩次連續讀數之間的時間間隔至少為一分鐘,但也不能超過10分鐘。兩次讀數之間的差不應超過0.1°C。連續三次讀數必須書面記錄在校準報告上。與探針一起使用的記錄儀必須能夠按需打印或顯示,而不是每小時進行一次。儀器公司代表必須在認證前糾正設備中的任何缺陷,任何發生故障的探針都必須更換并重新校準。
(2)與標準0°C相比,任何讀數超過0°C±0.3°C的探針,必須依據本規程第3條中的標準更換并重新校準。溫度記錄儀微處理器可以進行調零、去尾,或者如果校準系數可以另外輸入記錄儀微處理器進行自動調節,則必須完成此步驟。在這種情況下,請確認已輸入了調整因子或記錄儀已由儀表公司代表調零或去尾。在APHIS PPQ 556電子數據庫中輸入零,作為每個單獨探針的校準系數(如果未使用數據庫,則在隨航的每個單獨探針的書面校準報告中輸入零)。如果溫度記錄儀微處理器不能調零,或者如果校準因子不能輸入到記錄儀的微處理器存儲器中(數據則保存在存儲器中,并且在輸入所有因子后可以再次查看),則每個探頭的校準因子必須記錄在556在線數據庫內(如果未使用數據庫,則在隨航的書面校準報告中輸入每個單獨探針的校準因子)。校準因子計算完成后,溫度記錄微處理器不應進行其他更改,所有輸入至APHIS PPQ 556電子數據庫的數據必須由授權人員完成。
(3)每個集裝箱必須出具一份由GACC或GACC授權人員簽名和蓋章的“溫度探針校準記錄”。將校準報告和植物檢疫證書復印件,連同給船長的信件原件一并交給船長。校準報告和植物檢疫證書原件寄到第一到港口岸APHIS。
(4)抵達后,APHIS將檢查每個探針的校準報告,及探針每小時的溫度記錄,以確保運輸途中冷處理完整有效。
6.溫度探頭的安插
每個集裝箱必須僅使用一種類型的紙箱裝載一種類型的水果。必須從預冷區域直接裝運水果,以保證裝載后以及將集裝箱轉移到船艙過程中,水果溫度不會顯著上升。打開將安插探針的紙箱,并將探針插入水果中。探針的尖端不得穿過水果另一面。探針插牢固定后,合上紙箱。如果水果置于托盤中,可能需要將探針從紙盒側面插入水果中。如果打開紙箱或箱子側面以插入探針,應使用膠帶重新密封紙箱或箱子的打開側。在運輸途中冷處理中使用兩種探針類型:環境溫度(氣溫)探針和果溫探針。
(1)包裝好的水果必須在GACC或GACC授權人員的監督下裝入運輸集裝箱。集裝箱的托盤放置方式應確保在所有托盤和松散堆疊的箱子下面和周圍具有均勻充足的氣流。當裝載冷藏集裝箱時,將最熱的水果放在裝載物的后四分之一處(集裝箱后門附近),完全覆蓋地板并確保裝載高度一致。
(2)每個集裝箱至少需要三個果溫探針,其安插位置為:
1號探針(標記為USDA1)安插在集裝箱前部,頂部第一排貨物中間,離回風口最近的一個箱子中;
2號探針(標記為USDA2)安插在距集裝箱門約1.5米(40英尺集裝箱)或1米(20英尺集裝箱)的中央,并在貨物高度一半的位置;
3號探針(標記為USDA3)安插在距集裝箱門約1.5米的左側,并在貨物高度一半的位置。
2個空氣溫度探針(如有必要),須安插在入風口處。
(3)所有探針必須在GACC授權人員的監督下,并按照APHIS PPQ處理手冊中提供的指導安插。
(4)待運輸的水果必須保存在冷藏庫(預冷)中,直到果溫達到處理溫度。
7. 集裝箱的封識
(1)由GACC或GACC授權人員,在裝柜完成的集裝箱門上施加帶有編號的封識,該封識號需記錄在植物檢疫證書和APHIS PPQ 556電子數據庫中。
(2)封識只能在美國入境口岸由APHIS或CBP官員開啟。
8. 溫度記錄及確認
溫度記錄間隔不得超過1小時。記錄間隔超過1小時可能導致處理無效或失敗。在連續兩小時讀數之間,果溫必須保持在處理指標指定的溫度。不遵守此要求可能導致處理失敗。當所有溫度探針達到規定的處理溫度時,才可開始計算處理時間。
(1)運輸途中冷處理可以在中國或中國港口與美國第一停靠港之間的航程中或在到達具有冷處理設施的港口后執行。運輸途中冷處理失敗或需要在美國入境口岸進行處理的貨物,必須抵達具有冷處理設施的港口。
(2)記錄可以在運輸途中任何時間開始,然而,只有在所有水果探針達到指定的處理溫度后,處理時間才會被視為開始。
(3)在第一個入境口岸,由APHIS核準的航運公司正式代表(觀察員)下載計算機中的處理記錄,并在美國的第一個停靠港將其提交給APHIS。
(4)未完成的冷處理只能在獲得批準的美國港口完成,處理記錄不允許在途中下載并發送至APHIS。
(5)APHIS將核實符合處理指標的下載的處理數據是否完整有效。
9. 植物檢疫證書
(1)在植物檢疫證書的附加聲明中應注明,冷處理是在運輸途中進行的。植物檢疫證書中須包含集裝箱號碼和封識號碼。
(2)水果入境時,船長需向APHIS提供植物檢疫證書、冷處理報告和果溫探針校準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