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市場監管總局公布2020年立法工作計劃,對2020年立法工作作出安排。
根據這一計劃,全年立法項目共55項,包括法律、行政法規送審稿7部,部門規章48部。其中,擬起草《商事登記條例》(送審稿),制定《企業名稱登記管理實施辦法》,進一步完善商事登記制度,營造寬松便捷的準入環境;根據《企業信息公示條例》的修訂情況,修改《企業公示信息抽查暫行辦法》等配套規章,進一步完善信用監管制度;制定《經營者集中審查暫行規定》,進一步完善反壟斷法律制度,營造公平有序的競爭環境;制定《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等規章,完善價格監管法律制度;修訂《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完善網絡監管法律制度,促進網絡交易持續健康發展;修訂《互聯網廣告管理暫行辦法》,規范和完善互聯網廣告管理;制定和修改《食品標識監督管理辦法》《食品生產經營監督檢查辦法》《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配方注冊管理辦法》等規章,完善食品安全監管法律制度,將“四個最嚴”落到實處;制定和修改《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機動車環境保護召回管理規定》《特種設備現場安全監督檢查管理辦法》《計量校準管理辦法》《國家標準管理辦法》《企業標準管理辦法》《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規定》《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等規章,完善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和質量技術基礎建設法律制度,著力防范安全風險;抓緊推進《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的修訂,加快配套規章的制修訂;實施《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修訂《化妝品注冊管理辦法》等規章;根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的修訂情況,修改《醫療器械注冊管理辦法》等規章,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專利法修正案的審議情況積極配合立法機關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修訂《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規定》等規章,加強知識產權保護。
立法工作計劃對做好市場監管總局2020年立法工作提出要求:一是要堅持立法服務大局,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提供法治保障。二是要堅持立法質效并進,著力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三是要全面開展規章清理,深入推進市場監管規則融合。四是要加強立法宣傳解讀,增強全社會法治觀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