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信人:張**
來信日期:2020-10-07 10:23:15
來信日期:2020-10-07 10:23:15
來信內容:
您好,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會同國家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19年11月25日發布了【2019】311號通知,要求省級衛生健康部門會同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根據轄區實際提出具體試點方案,對黨參、黃芪、肉蓯蓉等9種物質開展按照食藥物質生產經營試點工作,各省試點方案報請省級人民zheng府同意后,報國家衛生健康委與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核定,根據各地試點實施情況,國家衛生健康委將會同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研究論證將上述物質納入食藥物質目錄管理的可行性。 目前查詢大量資料,均無找到黨參、黃芪、肉蓯蓉等9種物質是否納入四川省食藥物質試點生產方案,現特咨詢,四川省是否按照前述通知要求制定發布具體的試點方案? 目前前述黨參、黃芪、肉蓯蓉等9種物質是否可用作普通食品的生產?
您好,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會同國家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19年11月25日發布了【2019】311號通知,要求省級衛生健康部門會同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根據轄區實際提出具體試點方案,對黨參、黃芪、肉蓯蓉等9種物質開展按照食藥物質生產經營試點工作,各省試點方案報請省級人民zheng府同意后,報國家衛生健康委與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核定,根據各地試點實施情況,國家衛生健康委將會同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研究論證將上述物質納入食藥物質目錄管理的可行性。 目前查詢大量資料,均無找到黨參、黃芪、肉蓯蓉等9種物質是否納入四川省食藥物質試點生產方案,現特咨詢,四川省是否按照前述通知要求制定發布具體的試點方案? 目前前述黨參、黃芪、肉蓯蓉等9種物質是否可用作普通食品的生產?
辦理進程:已辦結辦理時間:2020-10-14 09:37:05
答復內容:
您好!您于2020年10月10日的來信收悉,現對您咨詢(反映)的事項答復如下:
根據《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關于對黨參等9種物質開展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管理試點工作的通知》(國衛食品函〔2019〕311號)有關要求,我局積極配合省衛生健康委員會開展了相關工作。據了解,我省已按照通知要求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牽頭制定了試點方案,經省政府同意,已呈報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目前,我省試點方案請示還未收到批復文件。
經查詢,目前黨參、黃芪、肉蓯蓉等9種物質未列入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公布的有關目錄內,能否作為普通食品生產建議向衛生健康部門詳詢。
感謝您對市場監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承辦單位:食品生產處
聯系電話:028-866183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