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深圳經濟特區健康條例》第四十七條規定,我委組織制定了《深圳市酒精飲料碳酸飲料健康提示標識制作標準和設置規范(試行)》,現予以公告。
市衛生健康委
2020年12月31日
深圳市酒精飲料碳酸飲料健康提示標識制作標準和設置規范(試行)
酒精飲料健康提示標識
一、酒精飲料健康提示標識種類
(一)飲品含有酒精標識。
(二)禁止向未成年人銷售酒精飲料標識。
二、酒精飲料健康提示標識的核心元素
(一)酒精飲料提示符號:酒精飲料提示符號以酒瓶形狀為主體,在酒瓶形狀上明顯標注“酒精度>0.5%vol”。
(二)酒精飲料提示語:“此類飲品含有酒精(These products contain alcohol)”和“過量飲酒有害健康(Excessive alcohol use is harmful to health)”。
(三)禁止向未成年人銷售酒精飲料提示符號:酒精飲料提示符號和禁止銷售警示符號。
(四)禁止向未成年人銷售酒精飲料警示語:“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Selling alcohol to minors is prohibited)”。
(五)違法處罰額度:“違者罰款5000-30000元(Penalty for violation is ¥5000-30000)”。
(六)政府監督投訴電話:“深圳市人民政府監督投訴電話12345(Complaint hotline 12345)”。
三、酒精飲料健康提示標識制作和設置要求
(一)飲品含有酒精標識應當包含“酒精飲料提示符號”和“酒精飲料提示語”。
(二)禁止向未成年人銷售酒精飲料標識應當包含“禁止向未成年人銷售酒精飲料提示符號”“禁止向未成年人銷售酒精飲料警示語”“違法處罰額度”和“政府監督投訴電話”。
(三)酒精飲料銷售者應當在貨架或者柜臺上設置飲品含有酒精標識和禁止向未成年人銷售酒精飲料標識。
(四)酒精飲料健康提示標識的設置以受眾能夠及時、有效被告知為原則,正常視力者在2米以外能夠清晰可見,印制尺寸不限,可用橫版標識或者豎版標識。
碳酸飲料健康提示標識
一、碳酸飲料健康提示標識種類
(一)兒童青少年不喝或少喝含糖飲料標識。
(二)每日添加糖攝入限量標識。
(三)長期過量攝入添加糖健康提示標識。
二、碳酸飲料健康提示標識的核心元素
(一)不喝或少喝含糖飲料提示符號:不喝或少喝含糖飲料提示符號以拒絕手勢為主體,掌心處標注飲料瓶和方糖塊,以及含糖飲料含糖量。
(二)每日添加糖攝入限量提示符號:每日添加糖攝入限量提示符號以拒絕手勢為主體,掌心處標注方糖塊及每日攝入添加糖限量50克。
(三)長期過量攝入添加糖健康提示符號:每日攝入添加糖超過50克提示、齲齒圖形和肥胖人形圖案。
(四)兒童青少年不喝或少喝含糖飲料提示語:“兒童青少年不喝或少喝含糖飲料(Children and adolescents are recommended to drink little or no sugary drinks)”“足量飲水,不能用飲料替代飲用水(Drink plenty of water. Sugary drinks are not a replacement of drinking water)”。
(五)每日添加糖攝入限量提示語:“中國居民膳食指南推薦:成年人每人每天添加糖攝入量不超過50克,最好控制在25克以下(Chinese Dietary Guidelines recommend adults to reduce their daily intake of added sugar to less than 50 grams, and preferably to under 25 grams)”。
(六)長期過量攝入添加糖健康提示語:“長期過量攝入添加糖易導致齲齒、肥胖(Overconsumption of added sugars over a sustained period of time can lead to dental caries and obesity)”。
三、碳酸飲料健康提示標識制作和設置要求
(一)兒童青少年不喝或少喝含糖飲料標識應當包含“不喝或少喝含糖飲料提示符號”和“兒童青少年不喝或少喝含糖飲料提示語”。
(二)每日添加糖攝入限量標識應當包含“每日添加糖攝入限量提示符號”和“每日添加糖攝入限量提示語”。
(三)長期過量攝入添加糖健康提示標識應當包含“長期過量攝入添加糖健康提示符號”和“長期過量攝入添加糖健康提示語”。
(四)碳酸飲料銷售者應當在貨架或者柜臺上設置兒童青少年不喝或少喝含糖飲料標識、每日添加糖攝入限量標識和長期過量攝入添加糖健康提示標識。
(五)碳酸飲料健康提示標識的設置以受眾能夠及時、有效被告知為原則,正常視力者在2米以外能夠清晰可見,印制尺寸不限,可用橫版標識或者豎版標識。
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