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食鹽定點生產企業舊標簽使用問題的復函
湖北省市場監管局:
你局《關于我省食鹽定點生產企業舊標簽延期使用的請示》(鄂市監文〔2020〕73號)收悉。經研究,現函復如下:
為做好“六穩”工作,落實“六保”任務,支持企業復工復產,減少浪費,依據食品安全相關法律法規,在保證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同意食鹽定點生產企業在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之前印制的食鹽產品標簽及包裝材料,延期使用至2020年12月31日,相關產品可銷售至其保質期結束。
特此復函。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
2020年9月17日
(此件公開發布)
抄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市場監管局(廳、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