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單位是春節期間重要的消費場所,嚴格落實疫情防控措施,嚴格規范食品安全管理,確保疫情防控常態化形勢下公眾用餐安全是全社會共同的責任和義務。當前春節臨近,就進一步做好春節期間餐飲消費安全防控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嚴格食品安全管理
春節期間是用餐的高峰期,備料多、用餐多、制作集中,各級各部門要嚴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及《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等法律法規加強食品安全管理,嚴防食品安全風險,保障用餐安全。
(一)加強監督檢查。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切實加強對春節期間營業餐飲單位的日常巡查,全面排查食品安全風險隱患,督促餐飲單位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共同筑牢公眾用餐食品安全防線。
(二)規范內部管理。各類承擔春節期間用餐的餐飲單位要嚴格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
一是嚴格落實索證索票、餐具清洗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嚴格依法、依規加強食品安全管理。
二是不采購未經總倉管理賦碼的進口冷鏈食品,不經營野生動物。
三是設置原料包裝消殺點,對所有食品原料外包裝進行消毒后方可入庫或加工制作。
(三)規范用餐行為。各類用餐人員要科學合理選擇用餐單位,選擇信譽好、風險管理到位的餐飲單位用餐。不選擇無證經營、管理不規范、未開展場所消殺的餐飲單位用餐。
二、嚴格疫情防控管理
嚴格按照市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要求,做好餐飲單位疫情防控管理。
(一)各類餐飲單位要配備專人負責本單位疫情防控管理,配合屬地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落實各項防控措施,不接待不佩戴口罩人員用餐,配備測溫設備,對所有用餐人員進行入門測溫和登記,對體溫偏高人員勸離用餐。倡導微信點餐、微信支付等現代化方式,盡量減少人員聚集。
(二)各類用餐人員要積極主動配合餐飲單位做好入門測溫、信息登記等疫情防控要求,主動佩戴口罩,遵守1米線點餐,不聚集用餐,盡量減少用餐時間等。
三、嚴格規范堂食管理
堅持屬地管理,遵循“四不”原則,即非特殊情況不禁止或限制堂食、不聚集堂食、不長時間用餐、不經營野生動物。
(一)非屬地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安排,任何市場監管部門或個人不得以任何名義禁止或限制餐飲單位開展堂食。
(二)各類餐飲單位應嚴格按照所在地疫情防控領導小組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日常管理,不接待聚集性用餐,不經營野生動物,聘請專業消殺機構,結合防蟲、防蠅、防鼠要求,定期對后廚及用餐場所進行集中消殺,并公示消殺結果報告。安排專人對公共設施進行消殺,高峰期至少每小時1次。
(三)各類用餐人員要嚴格自我管理,主動配合餐飲單位測溫及登記等管理,盡量縮短用餐時間。同時,發揮監督作用,對用餐過程中發現的食品安全問題及風險隱患要及時提醒餐飲單位并通過12315或12345熱線進行舉報投訴。
四、嚴格網絡供餐管理
在疫情防控常態化形勢下,支持有條件的餐飲單位通過網絡供餐方式提供“年夜飯”,滿足各類家庭用餐等需求。
(一)選擇正規的網絡交易平臺經營或點餐。目前,經備案的從事供餐的公共網絡交易平臺為“美團”和“餓了么”。
(二)供餐嚴格封簽管理。餐飲單位出餐時對餐盒進行簽封,對未使用封簽或封簽損壞的消費者可以拒收,消費者不承擔損失。
(三)規范經營者入網審核。網絡交易第三方平臺要履行管理責任,加強入網經營審核,對不符合條件的不得上線。在公示證照的基礎上,要求各入網經營單位在點餐頁面公示集中消殺情況證明。
(四)規范外賣人員管理。各交易平臺對外賣人員進行規范管理,及時監測體溫和行程,支持外賣人員直接將食品配送到戶。除高風險區域外,應將食品直接交付消費者或放置于消費者指定位置,避免因無人管理空檔出現食品安全風險。
疫情常態化形勢下健康安全消費食品是全社會面對的新問題,需要全社會共同發力、同力協作,需要各部門嚴格履職、嚴密配合,需要企業依法經營、規范管理,更需要消費者自我防護,遵法守信。
太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