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奶畜養殖和生鮮乳收購運輸行為,保障生鮮乳質量安全,促進奶業持續健康發展,2021年全省生鮮乳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方案如下。
一、總體要求
進一步落實生鮮乳質量安全部門監管責任和奶畜養殖者、生鮮乳收購站開辦者、運輸車經營者的主體責任,建立奶畜養殖-生鮮乳收購-生鮮乳運輸全鏈條的長效監管機制,提高生鮮乳質量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
二、主要內容
(一)加強奶畜養殖環節監管。持續推進奶畜標準化生態健康養殖,引導和支持養殖場戶改擴建和家庭牧場發展,加強奶畜散養戶的規范引導。繼續加強對奶畜養殖場建立和完善“八項記錄”(生鮮乳生產記錄、獸藥使用記錄、飼料和飼料添加劑使用記錄、消毒記錄、免疫記錄、診療記錄、生鮮乳銷售臺賬、病死畜無害化處理記錄)的監督檢查。嚴格奶牛養殖環節飼料、獸藥等投入品使用監管,嚴禁超范圍、超劑量用藥、不執行休藥期、濫用獸藥抗菌藥和激素類藥等違法違規行為,嚴禁在生鮮乳中添加β-內酰胺酶等違禁物質和其他有害物質,鼓勵養殖企業參與獸用抗菌藥使用減量化試點。以奶畜散養戶為重點,加強奶畜養殖環節日常監管和專項整治檢查,確保從源頭上保障生鮮乳質量安全。
(二)嚴把生鮮乳收購運輸準入關。各地要嚴格落實監管責任,嚴格準入門檻,規范辦證程序,禁止向未經工商登記的乳制品生產企業、養殖場、奶農專業生產合作社之外的單位和個人發放收購許可證。對養殖加工一體化的乳制品生產企業,應對乳制品生產企業或奶畜養殖場,擇一辦理生鮮乳收購許可證。跨區域運營的生鮮乳運輸車,由生鮮乳運輸車所在地縣級畜牧主管部門核發生鮮乳準運證明。
(三)加強生鮮乳收購站運輸車日常監管。各地要按照“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要求加強對生鮮乳收購站和運輸車的監督檢查,督促生鮮乳收購站嚴格按規定做好收購、銷售、檢測、留樣、清洗消毒等各項記錄,加強擠奶、制冷、儲存等設施設備安全運行以及有毒有害化學品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隱患。規范生鮮乳銷售和運輸交接管理,督促生鮮乳收購站、運輸者、乳品加工企業認真執行交接單規定。對不符合條件的生鮮乳收購站和運輸車,依法吊銷或收回其證照,并依法公開相關信息。規范生鮮乳收購站、運輸車換證工作,對逾期未換證的生鮮乳收購站、運輸車,按照《行政許可法》有關規定,及時依法予以注銷。
(四)加強生鮮乳質量安全監測。各地要加強組織協調,積極配合完成部級和省級生鮮乳例行監測、飛行檢查、監督抽查、風險預警監測等檢查、抽樣、監測工作。要在做好部、省級監測工作的基礎上,因地制宜制訂和實施本轄區生鮮乳質量安全監管監測計劃,確保轄區內生鮮乳收購站、運輸車監管監測全覆蓋,并將奶牛養殖場戶納入監管監測范圍。
(五)嚴厲打擊查處違法違規行為。采取切實措施,維護生鮮乳生產、收購、運輸市場秩序。乳品企業與奶農雙方應簽訂長期穩定的購銷合同,規范生鮮乳購銷行為。要嚴格執行《奶畜養殖和生鮮乳收購運輸環節違法行為依法從重處罰的規定》,對非法收購、無證運輸和生鮮乳生產、收購、貯存、運輸、銷售過程中添加違禁物質等違法行為嚴厲打擊、從重處罰,防不合格生鮮乳流入市場。
(六)提升生鮮乳質量安全信息化管理水平。加強奶畜規模場網上備案管理,完善奶畜養殖場基礎信息。指定專人負責“全國生鮮乳收購站運輸車監督管理系統”運行管理,及時登記、上傳、變更和注銷生鮮乳收購站、運輸車信息,準確掌握轄區內收購站、運輸車信息變化情況。探索建立生鮮乳收購站遠程視頻監控、運輸車GPS定位和儲奶罐實時溫度監控等信息化監控手段,全面推進推進“智慧畜牧”生鮮乳監管平臺建設,提高管理工作信息化、規范化、精準化水平。
請各地高度重視生鮮乳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明確責任,及時認真做好監管工作總結,總結經驗,分析不足,提出措施,各設區市分別于6月20日和11月30日前將上、下半年總結報告和生鮮乳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情況表報送省農業農村廳畜牧業處。聯系人:馮三令,聯系電話:025-86263917,郵箱:jsssxrgl@163.com。
附表:生鮮乳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情況表
附表
生鮮乳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情況表
市 填表時間: 年 月 日
基本信息(最新)
1、奶站 | 2、生鮮乳運輸車 | |||||||||
奶站總數量(個) | 乳企奶站(個) | 養殖場奶站(個) | 合作社奶站(個) | 機械化擠奶站(個) | 機械化擠奶率(%) | 運輸車總數量(輛) | 生鮮乳收購站自有(輛) | 乳制品企業自有(輛) | 租用(輛) | 其他(輛) |
監測執法情況(2020年)
1、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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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生鮮乳質量安全監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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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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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奶站(站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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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運輸車
(車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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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動執法人員(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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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檢總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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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縣安排監測資金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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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縣抽檢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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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鮮乳收購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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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鮮乳運輸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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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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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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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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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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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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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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