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農業農村局:
2021年3月25日
2021年全省生鮮乳質量安全監測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乳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奶業振興保障乳制品質量安全的意見》,根據《農業農村部畜牧獸醫局關于開展2021年生鮮乳質量安全監測和監督抽查工作的通知》(農牧便函〔2021〕144號)精神,現制定本方案。
一、配合做好生鮮乳例行監測工作
根據農業農村部生鮮乳例行監測計劃,省農業農村廳畜牧獸醫局加強與第三方檢測機構、有關市(縣、區)農業農村部門聯系對接,配合做好生鮮乳收購站和生鮮乳運輸車共8批次抽樣監測,其中上半年4批次、下半年4批次。此項工作于2021年10月底前完成。
二、省級開展重點監管
省農業農村廳將生鮮乳生產、收購環節的行政檢查納入2021年度“雙隨機一公開”行政檢查計劃重點監管事項清單,對生鮮乳收購站、運輸車實現重點監管行政檢查全覆蓋。此項工作由省農業農村廳畜牧獸醫局負責開展,于2021年10月底前完成。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督促整改,涉及違法違規線索及時移交行政執法、公安等部門處理。
三、市縣加強監管監測
市級農業農村部門在配合做好部、省相關工作的同時,要組織開展本地生鮮乳監管監測工作,確保轄區內生鮮乳收購站、運輸車年度監管監測全覆蓋。南昌市完成2021年生鮮乳質量安全監測計劃65批次,其中南昌縣5批、進賢縣15批、新建區15批、青云譜區30批。吉安、贛州等市要因地制宜制訂和實施轄區生鮮乳質量安全監測計劃,并于2021年3月31日前報我局備查。全年生鮮乳監管情況和監測結果于12月10日前報我局。
三、工作要求
(一)嚴格落實生鮮乳質量安全監管責任。按照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生鮮乳質量安全負總責,各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負監管責任,奶畜養殖者、生鮮乳收購站開辦者和運輸車經營者負第一責任的要求,加強組織領導,壓緊壓實責任,落實經費保障和力量配備,高質高效完成年度工作任務。
(二)嚴格生鮮乳收購運輸準入管理。各地要進一步加強生鮮乳收購運輸許可管理,明確責任,嚴格條件,規范程序,推進《生鮮乳收購許可證》《生鮮乳準運證明》在線出證。各地要準確掌握情況,安排專人負責轄區內生鮮乳收購站、運輸車信息錄入、審核、上報工作。對逾期未換證的生鮮乳收購站、運輸車,及時依法予以注銷。對不符合條件的生鮮乳收購站和運輸車,依法吊銷或收回其證照。
(三)強化生鮮乳收購站和運輸車監管。按照“誰發證、誰監督、誰負責”的原則,加強生鮮乳收購站和運輸車日常監管、巡查,認真填寫檢查記錄,嚴格落實整改措施。督促指導生鮮乳收購站加強管理,建立完善各類記錄臺賬,確保制冷、儲存、檢測等設施設備安全運行。要嚴厲查處非法收購、無證運輸和生鮮乳生產、收購、貯存、運輸、銷售過程中違法添加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涉嫌刑事犯罪的,及時移送公安部門,跟蹤查處結果,并及時報送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