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市農業農村局,山西功能農產品檢驗檢測中心、山西省檢驗檢測中心、長治市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監測中心、大同市綜合檢驗檢測中心:
山西省農業農村廳辦公室
2021年4月9日
2021年設施蔬菜質量安全風險評估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了解掌握我省設施蔬菜生產過程中的質量安全隱患和潛在的風險,科學評估農藥殘留風險狀況及其消長變化規律,2021年在全省開展設施蔬菜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為保證評估工作順利實施,制定本方案。
一、評估目標
通過評估,摸清我省設施蔬菜生產中存在的質量安全隱患和潛在風險,明確設施蔬菜中農藥殘留風險因子的污染特征及變化趨勢,為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提供建議和對策。
二、評估內容
1.農藥。評估風險因子包括克百威、甲胺磷、涕滅威、對硫磷、甲基對硫磷等62種及其有關的代謝物5種。
2.煙熏劑。開展克百威、涕滅威、水胺硫磷、氧樂果、甲拌磷、甲基異柳磷、對硫磷、甲基對硫磷等8種農藥隱性添加成分驗證評估。
各地可根據調研情況,適當增加檢測參數。
三、評估范圍
1.評估對象
結合省級例行監測結果,以黃瓜、番茄、西葫蘆等設施蔬菜為對象開展風險評估。
2.評估地區
太原市、晉中市、長治市、臨汾市、運城市、大同市、朔州市、忻州市、晉城市。
3.評估環節
生產基地(公司或農戶)。
四、評估方式
(一)實地調研
1.調研內容。調查設施蔬菜在各地的種植情況,包括種植面積、主要栽培品種、種植模式(溫室或大棚)等;種植過程中發生的主要病蟲害以及采取的相應防治措施(包括物理防治、生物防治和化學防治等);種植過程中農藥使用種類、使用次數和使用量;生產過程中存在影響其質量安全的主要問題。調研時要做好記錄(見表1),同時要拍照留存。
2.調研方式。通過隨機走訪、現場查看、電話咨詢、網絡查詢等多種方式進行調研。
3.調研時間和頻次。根據各地蔬菜種植情況,確定具體調研蔬菜品種、調研地點,每1-2個月調研一次。
(二)檢測驗證
1.蔬菜樣品。9個地市共計180個。根據各地設施蔬菜種植情況,每個被評估市確定設施蔬菜1-2種,樣品總數量20個。要求每種蔬菜樣品評估量不少于10個,至少選取2個基地縣(區),每個基地縣(區)選2個及以上生產基地(鎮或村)作為采樣點,根據種植面積大小,確定采樣數量。采樣可根據當地設施蔬菜的栽培模式(溫室、大棚)多次進行。農藥殘留取樣按NY/T 789-2004《農藥殘留分析樣本的采樣方法》規定執行,填寫采樣單(見表2),樣品編號與采樣方法詳見附件2。檢測項目和檢測方法參照表3
2.煙熏劑。9個地市共計45個。每個地市抽取生產上使用量大的煙劑產品5個。
五、任務分工
山西省農業農村廳負責評估項目的管理和承擔單位之間協調工作。
山西功能農產品檢驗檢測中心(農業農村部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實驗室(太原))牽頭負責總體實施方案的制定、方案的布置;項目跟蹤和指導;對評估結果進行匯總分析,撰寫總年度評估報告。
山西省檢驗檢測中心(農業農村部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實驗站(太原))負責太原市、臨汾市、朔州市實施方案的制定及現場調查、取樣驗證工作,撰寫風險評估報告。
長治市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監測中心(農業農村部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實驗站(長治))負責長治市、晉城市、運城市實施方案的制定及現場調查、取樣驗證工作,撰寫風險評估報告。
大同市綜合檢驗檢測中心負責大同市、晉中市、忻州市實施方案的制定及現場調查、取樣驗證工作,撰寫風險評估報告。
六、進度安排
2021年1月-4月,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實驗室(太原)制定總體實施方案,并上報山西省農業農村廳;山西省農業農村廳組織專家討論修改完善總體方案,下發文件,與任務承擔單位簽訂任務書。
2021年4月-10月,各任務承擔單位按方案要求開展評估工作,山西省農業農村廳協同農業農村部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實驗室(太原)實施跟蹤、督促和指導。
2021年11月25日前,各任務承擔單位完成評估工作,編寫風險評報告,同時上報評估報告給項目牽頭單位。
2021年12月25日前牽頭單位完成對檢測數據的統計、分析、研判及風險評估報告的編制工作,報送農業農村廳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局。
七、考核指標
1.提交設施蔬菜質量安全風險評估報告1份(內容格式參考附件1)。
2.提交承擔項目的原始數據(電子版)。
3.負責提供風險評估工作照片及文字說明。
4.撰寫科普文章1-2篇。
八、有關要求
1.各相關市、縣農業部門要高度重視,對風險評估工作予以大力支持,協助做好現場調查、抽樣監測等工作。
2.承擔單位要嚴格按照進度安排完成各項任務,實施過程中發現重大問題及時報省農業農村廳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局。
3.風險評估結果不得作為任何考核的依據;未經省農業農村廳同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引用和公布監測結果。
附件:1. 風險評估報告格式
2. 樣品采樣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