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雄安新區綜合執法局:
為進一步加強對食品添加劑生產企業和使用食品添加劑食品生產企業(以下簡稱食品添加劑生產及使用企業)監督管理,嚴厲打擊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和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質等違法行為,切實保證食品安全,維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省局決定自即日起至11月底,開展全省食品添加劑生產及使用專項整治行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圍
全省所有獲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食品添加劑生產企業和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生產企業。
二、整治內容
以2018年以來國抽、省抽中食品添加劑項目不合格、特別是多次不合格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生產企業和復配食品添加劑生產企業為重點企業;以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問題較多或存在非法使用非食用物質風險的淀粉制品、肉制品、糕點、蔬菜制品、糧食加工品、豆制品、調味品、水果制品、食用油、飲料、炒貨、葡萄酒、白酒、復配食品添加劑等為重點品種,重點檢查以下內容:
(一)食品添加劑生產企業
1.許可條件。企業應持續保持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條件,不得擅自改變許可條件。
2.復配食品添加劑配方。生產配方應與申請許可時提供的配方一致。配方各單一品種食品添加劑應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復配后的使用范圍和使用量應符合《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2760-2014)要求。配方使用的輔料應符合相關標準。
3.原料控制。企業應嚴格原料供應商審核把關及原輔料進貨查驗,不得購進和使用來源不明、標識不符合要求、過期、不合格以及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原輔料。使用進口食品添加劑原料生產復配食品添加劑的,進口食品添加劑原料應符合我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4.生產過程控制。企業生產過程應符合食品添加劑生產管理制度。關鍵生產環節應加強過程控制,確保投料準確,不得添加配方以外的物質。生產記錄應及時、真實、完整。生產加工場所不得存放有可能添加到產品中的非食用化學物質及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
5.標簽標識。食品添加劑標簽應符合法律法規和《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7718-2011)、《復配食品添加劑通則》(GB26687-2011)和《食品添加劑標識通則》(GB29924-2013)規定,在醒目位置清晰標示“食品添加劑”字樣,標明使用范圍、用量和使用方法,提供給消費者直接使用的食品添加劑應注明“零售”字樣,有特殊使用要求的食品添加劑應有警示標識。
6.產品檢驗。企業應嚴格落實產品出廠檢驗制度,產品經檢驗合格后方可出廠銷售。產品檢驗記錄和憑證應真實完整,并按規定時限保存。檢驗留樣量不得少于1倍全檢量,保存期限不得少于產品保質期。
7.委托生產。委托生產應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定,委托方應委托取得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的生產者生產,并對生產行為進行監督,對質量安全負責;受托方對生產行為負責,接受委托方監督。
(二)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生產企業
1.食品配方。生產加工食品應制定產品標準或者確定產品配方,按照《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2760-2014)規定的使用原則、允許使用品種、范圍及最大使用量或殘留量,規范使用食品添加劑。
2.原料控制。企業應嚴格原料供應商審核把關及原輔料進貨查驗,不得購進和使用來源不明、標識不符合要求、過期、不合格以及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原輔料。食品添加劑應專門存放,有明顯標示,有專人管理。要加強食品原輔料控制和檢驗,對原輔料帶入的食品添加劑應合并計算,防止因原輔料帶入導致食品添加劑超范圍超限量使用。使用復配食品添加劑的,應對復配食品添加劑包含的各單一品種食品添加劑的實際名稱、含量進行確認計算。
3.生產過程控制。企業要加強生產加工制作過程控制,配備符合要求的計量器具,由專人負責投料,準確稱量食品添加劑,并做好稱量和投料記錄,保證食品添加劑的使用符合產品標準或者產品配方。生產加工場所不得存放有可能添加到食品中的非食用物質或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
4.標簽標識。食品標簽對食品添加劑的標示應符合《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7718-2011)和《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通則》(GB28050-2011)要求。
5.產品檢驗。企業應嚴格執行產品出廠檢驗制度。按規定保存產品檢驗記錄和憑證,落實產品留樣制度。不具備自檢能力的,應委托有資質的食品檢驗機構進行出廠檢驗。
三、整治措施
(一)全面開展自查。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要組織轄區內所有食品添加劑、食品生產企業開展自查,食品添加劑生產企業要自查是否生產復配食品添加劑;食品生產企業要自查是否使用食品添加劑。在此基礎上,督促相關企業全面自查食品添加劑生產、使用及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和風險隱患,建立食品添加劑問題和風險清單,立即采取措施進行整改,并做好相關記錄,形成食品添加劑專項自查報告,對有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潛在風險的,應立即報告市場監管部門。
(二)加大檢查力度。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要嚴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規、標準和總局《關于規范使用食品添加劑的指導意見》要求,加強監督檢查,及時發現食品安全問題和風險隱患并督促整改到位。認真核查企業自查情況,對企業自查未發現但檢查存在的問題,責令企業立即整改,依法從嚴處置。綜合運用警示約談、宣傳教育、日常監督檢查等多種方式,督促企業履行主體責任,依法依規依標準開展生產經營活動。同時,要將食品追溯體系建設工作納入日常監督檢查重要內容,督促指導食品添加劑生產企業及時、完整、規范錄入食品追溯信息,推動食品追溯平臺常態化持續使用。
(三)加大抽檢力度。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要結合年度食品安全抽檢監測計劃和本地監管實際,堅持問題導向,加強對重點企業、重點品種的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必要時可以對原輔料進行抽樣檢驗。對抽檢不合格的,要查明原因,及時處置,控制風險,整改到位。
(四)嚴處違法行為。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要始終保持高壓態勢,嚴厲打擊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及標簽不如實標注食品添加劑成分等違法違規行為,加大處罰力度,依法嚴懲重處。對涉及上下游環節或其他區域的,要及時通報案件線索,聯查聯動;涉嫌食品安全犯罪的,應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對違法企業法定代表人等相關人員,要依法嚴格落實“處罰到人”要求,追究法律責任,實施禁業限制。
(五)推進信用監管。專項整治過程中,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要全面收集整理相關企業的行政許可、監督檢查、監督抽檢、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不斷完善企業食品安全信用檔案,大力推進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管理,加大對違法失信行為的曝光力度,引導公眾加強對相關企業的社會監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食品添加劑問題高度敏感,社會高度關注。各地要充分認識開展食品添加劑專項整治的重要性、必要性和及時性,以開展黨史學習教育、“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為契機,加強統籌協調,集中力量,集中時間,采取有力舉措,扎實開展專項整治行動。
(二)注重宣傳引導。高度關注相關輿情,加強正面輿論引導和宣傳,積極處置應對,穩定生產經營,穩定消費信心,避免不實炒作形成輿情事件。要暢通投訴舉報渠道,落實有獎舉報制度,形成社會共治良好氛圍。
(三)強化工作督導。加強專項整治督導檢查,壓實各級監管責任,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局面。省局將適時組織督查和暗訪;各市局也要組織對轄區專項整治開展情況進行明查暗訪,及時跟進工作指導,確保專項整治落到實處。
(四)嚴守工作紀律。本著對廣大消費者和食品及食品添加劑生產企業高度負責的精神,切實保護廣大消費者和企業的合法權益。要嚴格按照規定使用文件,遵守工作紀律和保密規定,不擅自向社會泄露相關信息。
(五)加強信息報送。2021年11月30日前,請各地將專項整治開展情況(含經驗做法、典型案例、統計報表)報送省局食品生產處。遇有重大情況,及時向當地政府和上級部門報告。
河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