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決定》,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許可,但應當報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備案。自法律修訂頒布之日起對浙江省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的經營者,一律實行備案管理。
2021年6月15日起,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經營者可通過浙江省政務服務網“企業開辦全程網辦”專欄中的“我要開辦企業”(全程電子化平臺),進入設立登記流程,完成“多證合一”下的食品經營(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備案申請。其中,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經營者的營業執照核準經營范圍,統一為“食品經營(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申請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備案,申請人應當按照要求采集經營信息。
完成信息采集后,系統將自動生成備案號和備案信息采集表,備案生效。申請人可以通過浙江省市場監管局政務服務網查詢中心“備案信息公示查詢”欄目查詢備案信息,備案編號同時由各地辦證短信中心發送給申請人。
已經備案的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經營者,采集的備案信息發生變化的,應當在變化后10個工作日內通過全程電子化平臺重新進行備案信息采集,備案編號不變。
已經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的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經營者申請備案的,應當由經營者先申請注銷原食品經營許可證,在食品經營許可證注銷后再辦理備案;已經備案的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經營者,擴大經營范圍后不再符合僅銷售預包裝食品情形的,應當在擴大經營范圍之前申請變更營業執照的經營范圍,刪除“食品經營(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經營項目,“多證合一”備案失效。變更后應當辦理食品經營許可的,應按照有關規定申請食品經營許可證。
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的小食雜店按照有關地方法規規定進行監管;屬于特殊食品的預包裝食品管理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有關規定執行。
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