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以下簡稱反食品浪費法)已由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于2021年4月29日通過,自公布之日(4月29日)起施行。現就貫徹實施反食品浪費法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食品生產經營者要全面落實反食品浪費措施。食品生產經營者要落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嚴格執行生產工藝,做好生產過程關鍵點控制,改善食品儲存、運輸、加工條件,防止食品變質,降低儲存、運輸中的損耗。提高食品加工利用率,加強自查,避免過度加工和過量使用原材料。
二、餐飲服務經營者要嚴格執行反食品浪費制度規范。餐飲服務經營者要將反對食品浪費納入從業人員培訓內容,提升餐飲供給質量,合理確定數量、分量,提供小份餐等不同規格選擇,提供公勺公筷,做好打包服務,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餐飲浪費提醒,餐飲外賣平臺以顯著方式提示消費者適量點餐、理性消費。鼓勵餐飲服務經營者提供分餐服務,向社會公開反食品浪費情況。
三、單位食堂要不斷加強反食品浪費管理。單位食堂要建立并實施反食品浪費管理制度,加強食品在采購、儲存、加工環節中的減損管理。加強對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防止食品浪費的培訓考核,鼓勵學校食堂運用“互聯網+明廚亮灶”等智慧管理模式,及時發現并糾正食品浪費行為。機關食堂要引導干部職工用餐節約,杜絕食品浪費,細化完善公務活動用餐規范,帶頭厲行節約,反對浪費。通過不斷提高反食品浪費工作成效,助力公共機構節約能源資源和創建節約型機關。
四、食品檢驗檢測機構要積極創新反食品浪費舉措。食品檢驗檢測技術機構要結合自身工作特點積極探索研究,創新方式方法,對不同保質期和儲運要求的食品或檢驗合格產品的備樣,通過捐贈、拍賣、合規留用等多種方式進行分類處置,處置過程要合法合規、快捷有序、透明公正,并做好相關記錄。
各級人民政府食品安全辦和教育、商務、市場監管、機關事務管理等部門要加強反食品浪費法宣傳貫徹工作,進一步加大監督檢查力度,督促生產經營者落實反食品浪費法律規定,依法嚴厲查處各類浪費食品的違法違規行為,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
特此公告。
國務院食品安全辦
教 育 部
商 務 部
市場監管總局
國 管 局
2021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