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深化“放管服”改革著力培育和激發市場主體活力的系列政策,緊扣2021年廣東省食品經營安全監管工作要點,我局持續推進大型食品連鎖經營單位食品經營許可“申請人承諾制”改革,按照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關于同意擴大大型連鎖食品經營單位食品經營許可“申請人承諾制”試行范圍的函》的要求,現將具體改革事項通知如下:
一、事項名稱
大型食品連鎖經營單位食品經營許可“申請人承諾制”。
二、管理原則
(一)自愿原則
大型連鎖食品經營企業食品經營許可“申請人承諾制”適用單位由企業自愿申請,沒有數量限制,符合申報條件的均可申請。
經評審認定符合食品經營許可證“申請人承諾制”條件的企業,其屬下所有實體門店可自行選擇按“食品經營許可申請人承諾制”的程序辦理許可業務,也可按一般程序辦理許可業務。
(二)清單管理原則
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經評審符合適用食品經營許可“申請人承諾制”條件的企業名單及其許可范圍(主體業態和經營項目)統一向社會公告,統一錄入食品許可管理系統,實行清單管理。
不屬于名單中的企業或適用名單中的企業申請事項不屬于經評審認定的主體業態、經營項目范圍的,均不得按“申請人承諾制”的程序辦理許可業務。
(三)承諾內容一貫制原則
經評審認定符合食品經營許可“申請人承諾制”條件的企業要變更主體業態或增加經營項目,改變承諾內容的,須重新申請評審。
三、職責分工
(一)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統籌全市食品經營許可“申請人承諾制”的管理工作,統一受理企業申請,統一組織評審,統一發布評審認定的企業名單及許可范圍。
轄區局和許可審查中心協助市局的統一部署落實食品經營許可“申請人承諾制”適用單位的評審工作。
(二)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可委托許可審查中心或轄區局具體承辦大型連鎖食品經營單位食品經營許可“申請人承諾制”適用單位的評審工作。
(三)經評審符合適用食品經營許可“申請人承諾制”的大型連鎖食品經營單位,其屬下實體經營門店的許可業務由門店經營場所所在地的轄區監管局具體承辦。
轄區局可根據業務分工授權經營場所所在地的街道監管所辦理實體門店的許可業務。
四、申請條件
(一)申請單位營業執照記載的住所設立于深圳市行政區域內(含深汕合作區)。
(二)連鎖企業在深圳市行政管轄范圍內(含深汕合作區)具有10家及以上使用統一商號的實體門店,門店的主體業態相同,經營場所布局流程和經營模式相近。
(三)連鎖企業屬下的實體經營門店均由連鎖企業總部實行統一經營管理,集中采購配送食品。
五、業態類別
(一)大型連鎖食品銷售企業的業態范圍
適用食品經營許可“申請人承諾制”的大型連鎖食品銷售單位類別包括超級市場(超市)、便利店、專業店(專賣店)、綜合商場等。
(二)餐飲服務單位的業態范圍
適用食品經營許可“申請人承諾制”的大型連鎖餐飲服務單位類別包括大型餐館、中型餐館、小型餐館、飲品店、糕點店等,不包括中央廚房、集體用餐配送單位和單位食堂。
六、申辦程序
食品經營許可“申請人承諾制”適用單位評審咨詢和材料受理地址:深南大道7010號工商物價大廈1408室,聯系電話:83070491、83070655。
(一)企業申請
大型連鎖食品經營單位申請適用食品經營許可“申請人承諾制”的,應向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提出申請,提交以下材料:
1.大型連鎖食品經營單位食品經營許可“申請人承諾制”申請表(門店的主體業態和經營項目按照《深圳市食品經營許可證申請表》內列明的項目填報)(附件1)。
2.企業基本情況說明。
3.集中采購配送食品的情況說明和配套規章制度。
4.統一經營規范管理的情況說明和配套規章制度。
5.從事制售類項目的單位還須提交門店標準化流程布局和設備設施示意圖(有多種標準化流程布局和設備設施的應分別提交)。
(二)組織評審
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自收到企業申請材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組織對企業申請進行審查,必要時隨機抽取1-2個門店進行現場評審,并將評審結果反饋申請人,評審工作要求如下:
1.評審組成員組成:評審組由5或7名成員組成。成員組成應包含許可審批部門、食品經營監管部門和許可審查部門工作人員。
根據評審工作的需要,可邀請食品安全專家或大型連鎖食品經營企業管理人員(非申請單位人員)參與評審。
2.評審工作遵循客觀、公正的工作原則。
3.評審程序:評審工作采用集中討論、當面問詢的方式實施。分為首次會議、審查組內部會議、末次會議。
首次會議:由全體評審人員和企業代表參加,流程如下:
(1)評審組長宣布評審工作開始,介紹評審人員情況。
申請單位認為評審人員需要回避的,應說明理由并提出回避要求,經審查組確認情況屬實的,有關人員應當回避。
(2)企業按照申報的事項要求報告企業的相關情況。
(3)詢問交流。
審查組內部會議:僅評審人員(包括外請專家)參加
審查組匯總各評審人員意見,經充分討論后,形成統一的結論后舉手表決。
結論確定的事項應包含單位名稱、主體業態和經營項目等信息。
末次會議:由全體評審人員和企業代表共同參加,由審查組向申請單位反饋評審結論,并就與評審結論相關的有關情況解析說明。企業對評審結論有異議的,應當面陳述。
(三)結果公告
經評審認定符合適用大型連鎖食品經營單位食品經營許可“申請人承諾制”要求的企業,由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統一對外公告。
七、許可形式
(一)辦理流程
企業申請——材料審查——審批決定——發放證書
適用食品經營許可“申請人承諾制”的大型連鎖食品經營企業,其在深圳市行政區內(含深汕特別合作區)設立的實體經營門店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業務(包括食品經營許可證核發、變更、延續)時,應首先對照《深圳市食品經營許可實施辦法(試行)》中對應類別《食品經營許可現場核查表》的有關要求進行自查,書面承諾符合許可條件并自愿依法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的,免于現場核查,申請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許可部門即可審批發放《食品經營許可證》。
(二)申請材料
1.食品經營許可申請書原件1份;
2.大型連鎖食品經營單位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承諾書(附件2)。
3.新辦、變更制售類經營項目的,須提交《食品加工場所流程布局設備設施圖紙》1份;
4.非法定代表人申請的,應提交代理人授權委托書并交驗辦理人身份證明;
八、其他事項
符合適用食品經營許可“申請人承諾制”條件的大型連鎖食品經營企業屬下設有子公司的,如果子公司的門店與總公司直營門店具有相同的經營模式、主體業態,經報告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備案后,其子公司及屬下的直營實體門店與總公司直營店同等適用食品經營許可“申請人承諾制”。
九、有關要求
(一)大型連鎖食品經營單位申請條件、主體業態、經營項目或流程布局發生變化的,須按照規定程序重新申報。
(二)大型連鎖食品經營單位隱瞞真實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食品經營許可的,不再適用食品經營許可“申請人承諾制”。
(三)大型連鎖食品經營單位因發生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或因其他重大違法行為受到停產停業以上行政處罰的,自行政處罰決定之日起不再適用食品經營許可“申請人承諾制”。
(四)大型連鎖食品經營單位因違背誠信守法經營行為的,應根據事態的嚴重情況暫停或取消其適用食品經營許可“申請人承諾制”。
(五)大型連鎖食品經營企業的加盟單位與連鎖企業沒有股權關系的,不適用食品經營許可“申請人承諾制”。
我局將有計劃地對全部通過大型連鎖承諾制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的企業加強證后監管,在“雙隨機”日常監管基礎上開展專項執法檢查,力爭達到許可審批改革與食品安全風險防控的平衡,助力打造更加公開透明、規范有序、公平高效的營商環境。
附件:1.大型連鎖食品經營企業食品經營許可告知承諾制申請表
2.大型連鎖食品經營單位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承諾書
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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