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藥監局發布的《兒童化妝品監督管理規定》中明確規定:兒童化妝品標簽不得標注“食品級”“可食用”等詞語或者食品有關圖案。這里,提醒廣大消費者注意以下幾點:
一、不存在“食品級”化妝品
一些化妝品生產企業在生產化妝品時使用了某些可用于生產“食品”的原料。因此,一些商家就借機稱這樣的化妝品為“食品級”化妝品,以表示其銷售的化妝品更安全,特別是暗示家長,把這樣的化妝品給兒童使用更安全,兒童即使吃了都沒風險。
事實上,化妝品和食品是兩種不同類別的產品,依據不同的法規規定,適用不同的產品標準、原料要求、生產條件等,根本不存在所謂的“食品級”化妝品。
二、化妝品的安全性跟“可食用”沒關系 評價一個化妝品是否安全,需要評估它的原料安全性,同時還需要評估它的產品配方、生產工藝、使用方式、貯存條件等。化妝品的安全性與它是否“可食用”沒關系。
一些商家即使使用了某些可用于生產“食品”的原料來生產化妝品,也并不代表生產出來的化妝品是安全的。對于未收錄在《化妝品已使用原料目錄》中的“食品”原料,若想作為原料添加至化妝品里,還需對其皮膚刺激性、皮膚致敏性、光毒性、光敏性等進行毒理學評估,經全面評估認為安全的,并經國家藥監局化妝品新原料注冊或者備案后,方可作為化妝品原料使用。此外,根據《化妝品安全技術規范》,一些可食用或者在食品中廣泛存在的物質被收錄為化妝品禁用原料,禁止添加在化妝品中,比如:魔芋、維生素K-1等。
三、誤食化妝品存在安全風險
根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化妝品是以“涂擦、噴灑或者其他類似方法”,施用于皮膚、毛發、指甲、口唇等人體表面的日用化學工業產品。因此,化妝品不是為食用而設計的產品。在化妝品的日常使用中,如偶爾少量從口唇部攝入化妝品,例如:口紅、唇膏被舔食入口,也不必過于擔心,因為這種攝入量較小,仍在安全容許的范圍內。但如果兒童把化妝品誤當作食品,主動大量攝入,則可能導致健康風險,如果出現不適癥狀,還應及時就醫。
根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化妝品標簽禁止標注“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化妝品的標簽宣稱“食品級”“可食用”等,違反了化妝品標簽管理的法規規定,應予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