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公開征求《省市場監管局等五部門關于加強白酒生產許可事中事后監管嚴格依法實施主體退出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意見建議的公告
為加強我省白酒行業市場監管,推動白酒產業高質量發展,省市場監管局聯合省公安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國家稅務總局貴州省稅務局等部門起草了《省市場監管局等五部門關于加強白酒生產許可事中事后監管嚴格依法實施主體退出的通知(征求意見稿)》(見附件),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一、指導思想堅持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赤水河流域生態環境保護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及省委十二屆十次全會、經濟工作會議精神,牢固樹立新發展理念,認真落實“一二三四”發展思路。加大執法檢查力度,強化白酒生產許可事中事后監管,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實施白酒市場主體退出,助力我省白酒產業高質量可持續發展。
二、總體要求加強白酒生產許可事中事后監管,強化日常監督檢查,維護白酒市場秩序,著力提升白酒質量安全水平。健全行政渠道和司法渠道互為補充、有效銜接的白酒生產企業退出機制,對違反法律法規相關規定,不能持續滿足許可條件,不能保證食品質量安全,經整改后仍達不到要求的白酒生產企業,依法依規關閉退出,推動白酒產業整合升級。
三、加強白酒生產許可事中事后監管
(一)加強日常監督檢查。
將白酒生產企業作為日常監督檢查重點,根據企業的風險等級確定日常監督檢查的頻次,開展全覆蓋監督檢查,切實落實監管責任,以監管促發展,夯實產業基礎,有力保障白酒行業健康有序發展。(牽頭單位:市場監管部門)
(二)督促企業持續符合白酒生產許可條件。
督促白酒生產企業定期開展食品安全自查,檢查企業原輔料采購儲存、生產環境條件、生產過程控制、出廠檢驗等環節是否符合規定要求,重點檢查企業是否使用食用酒精生產加工固態法白酒,督促企業對檢查發現問題整改到位,持續符合白酒生產許可條件。(牽頭單位:市場監管部門)
(三)加大抽檢監測力度。
堅持問題導向,對問題白酒生產企業加大抽檢頻次和批次。
以甲醇、塑化劑、甜味劑等指標為重點抽檢監測指標,加大白酒抽檢監測的頻次和數量。
對發現抽檢不合格的,要及時處置,徹查原因,控制風險;對發現甲醇、氰化物等重要安全指標不合格的,要立即采取措施,責令停止生產經營,查封扣押原料及產品,召回不安全產品,追查原料生產源頭和產品流向,督促企業整改到位,消除食品安全風險。(牽頭單位:市場監管部門)
(四)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
嚴厲打擊價格違法行為,著力加強重要節假日市場巡查檢查,以酒類專賣店和直銷店、賓館、超市等酒類銷售市場為重點,嚴厲打擊酒類市場價格違法行為,積極維護酒類市場價格秩序。
嚴厲打擊不正當競爭行為和傳銷行為、以經營白酒為名假借出售企業原始股權名義實施傳銷等違法犯罪行為,依法查處仿冒混淆、虛假宣傳等不正當競爭行為。
嚴厲打擊網絡交易違法行為,積極督促省內網絡交易平臺履行主體責任,加強白酒網絡交易監測,依法查處網絡交易中虛假交易、哄抬酒價、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等違法行為。
加強白酒市場廣告監測,嚴厲打擊借重大節日進行商業炒作、生產“特供”“專供”酒、宣傳飲酒行為以及虛假發布廣告信息等。
嚴厲打擊侵權假冒行為,重點查處白酒行業侵犯商標專用權、制假售假,以及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提供倉儲、運輸、設計、印制等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的違法行為。(牽頭單位:市場監管部門,責任單位:公安部門)
(五)加強環境保護監督。
加強白酒生產企業的日常監督檢查,嚴格排污許可執法監管,持續將白酒行業履行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義務的情況納入生態環境突出問題從嚴排查專項行動和利劍環保專項行動,依法嚴肅查處檢查發現的環境違法問題并督促企業進行整改,督促排污企業履行環境保護和污染防治的主體責任。(牽頭單位:生態環境部門)
(六)加強土地使用管理。
嚴格白酒生產建設用地審批和建設規劃許可管理,對白酒生產建設項目未經批準占用土地或非法批準白酒生產企業占用土地的,要堅決及時制止并予以糾正,依法依規嚴肅處理。(牽頭單位:自然資源部門)
(七)加強稅務監管。
加大白酒企業偷逃稅款、虛開發票等涉稅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達到條件的移送公安機關。
強化納稅信用管理,對白酒生產企業按年開展納稅信用評價工作,按照納稅信用分級分類管理的原則對納稅信用D級白酒生產企業實行嚴格限量限額供應發票、加強出口退稅審核等稅收管理服務措施。
推進納稅信用與其他社會信用實施聯合懲戒。
將涉及重大稅收違法失信案件的白酒生產企業推送到信用中國網、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等,與其他省社會信用體系成員單位在投融資、生產許可、資質審核等方面開展聯合懲戒工作。(牽頭單位:稅務部門,責任單位:公安部門、市場監管部門)
(八)加強違法犯罪行為查處和行刑銜接。
強化行刑銜接,實施綜合治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嚴厲打擊使用甲醇、工業酒精等非食品原料生產加工白酒等違法犯罪行為,嚴厲查處制售假冒偽劣白酒黑窩點、黑作坊,以及未取得白酒生產許可或未按許可范圍生產白酒等違法違規行為,對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嚴肅追究責任,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要求,依法從嚴落實“處罰到人”要求。(牽頭單位:市場監管部門、公安部門)
四、嚴格依法實施市場主體退出
(一)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白酒企業虛報注冊資本、提交虛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取得公司登記;
未依法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而冒用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名義;
公司成立后無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未開業的、或者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
利用公司名義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等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
如有以上情形,可依法吊銷營業執照。(牽頭單位:市場監管部門,責任單位:公安部門)
(二)依法吊銷白酒生產許可。
對白酒企業生產經營不符合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違法生產經營等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可依法吊銷白酒生產許可;
在一年內累計三次因違反法律規定受到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以外處罰的,可依法吊銷白酒生產許可。(牽頭單位:市場監管部門)
(三)依法注銷食品生產許可。
對白酒企業食品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未申請延續的,食品生產許可依法被撤回、撤銷或者食品生產許可證依法被吊銷的,因不可抗力導致食品生產許可事項無法實施等,可依法注銷食品生產許可。(牽頭單位:市場監管部門)
(四)依法吊銷排污許可。
對白酒企業違反排污許可要求超標、超總量排放污染物或通過暗管、滲井等方式,以及不正常運行環保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違法排放污染物的,依法責令改正或者實施限產、停產整治,并處罰款;
情節嚴重的,吊銷排污許可證,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牽頭單位:生態環境部門)
(五)依法收回土地。
對非法批準白酒企業使用的土地,依法收回。(牽頭單位:自然資源部門)
(六)依法加強稅務管理。
白酒企業因偷逃稅款、虛開發票等涉稅違法行為構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機關立案調查后,經法院作有罪判決,依法吊銷營業執照、食品生產許可證。(牽頭單位:稅務部門,責任單位:公安部門、市場監管部門)
(七)依法關閉退出。
白酒企業生產經營等違法行為受到公安部門立案調查,經法院作有罪判決的,依法吊銷營業執照、食品生產許可證。(牽頭單位:市場監管部門、公安部門)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
要把白酒市場監管工作作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決策部署的重要內容,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強化責任擔當,切實把白酒生產許可事中事后監管工作抓實抓細抓到位。
要結合本地本部門工作實際做好目標、任務和責任分解,確保各項措施落地落實。
為加強我省白酒行業市場監管,推動白酒產業高質量發展,省市場監管局聯合省公安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國家稅務總局貴州省稅務局等部門起草了《省市場監管局等五部門關于加強白酒生產許可事中事后監管嚴格依法實施主體退出的通知(征求意見稿)》(見附件),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請于2021年12月20日前通過以下方式將意見建議反饋至貴州省市場監管局食品生產安全監管處。
一、電子郵件反饋至:5102254@qq.com
二、信函郵件至:貴州省貴陽市中華南路66號,貴州省市場監管局食品生產安全監管處(郵政編碼:550002)聯系人:代志豪;聯系電話:0851-86860175。
一、電子郵件反饋至:5102254@qq.com
二、信函郵件至:貴州省貴陽市中華南路66號,貴州省市場監管局食品生產安全監管處(郵政編碼:550002)聯系人:代志豪;聯系電話:0851-86860175。
2021年12月3日
附件
省市場監管局等五部門關于加強白酒生產許可事中事后監管嚴格依法實施主體退出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為強化我省白酒行業監管,進一步加強白酒生產許可事中事后監管嚴格依法實施主體退出,助力白酒產業高質量可持續發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附件
省市場監管局等五部門關于加強白酒生產許可事中事后監管嚴格依法實施主體退出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為強化我省白酒行業監管,進一步加強白酒生產許可事中事后監管嚴格依法實施主體退出,助力白酒產業高質量可持續發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堅持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赤水河流域生態環境保護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及省委十二屆十次全會、經濟工作會議精神,牢固樹立新發展理念,認真落實“一二三四”發展思路。加大執法檢查力度,強化白酒生產許可事中事后監管,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實施白酒市場主體退出,助力我省白酒產業高質量可持續發展。
二、總體要求加強白酒生產許可事中事后監管,強化日常監督檢查,維護白酒市場秩序,著力提升白酒質量安全水平。健全行政渠道和司法渠道互為補充、有效銜接的白酒生產企業退出機制,對違反法律法規相關規定,不能持續滿足許可條件,不能保證食品質量安全,經整改后仍達不到要求的白酒生產企業,依法依規關閉退出,推動白酒產業整合升級。
三、加強白酒生產許可事中事后監管
(一)加強日常監督檢查。
將白酒生產企業作為日常監督檢查重點,根據企業的風險等級確定日常監督檢查的頻次,開展全覆蓋監督檢查,切實落實監管責任,以監管促發展,夯實產業基礎,有力保障白酒行業健康有序發展。(牽頭單位:市場監管部門)
(二)督促企業持續符合白酒生產許可條件。
督促白酒生產企業定期開展食品安全自查,檢查企業原輔料采購儲存、生產環境條件、生產過程控制、出廠檢驗等環節是否符合規定要求,重點檢查企業是否使用食用酒精生產加工固態法白酒,督促企業對檢查發現問題整改到位,持續符合白酒生產許可條件。(牽頭單位:市場監管部門)
(三)加大抽檢監測力度。
堅持問題導向,對問題白酒生產企業加大抽檢頻次和批次。
以甲醇、塑化劑、甜味劑等指標為重點抽檢監測指標,加大白酒抽檢監測的頻次和數量。
對發現抽檢不合格的,要及時處置,徹查原因,控制風險;對發現甲醇、氰化物等重要安全指標不合格的,要立即采取措施,責令停止生產經營,查封扣押原料及產品,召回不安全產品,追查原料生產源頭和產品流向,督促企業整改到位,消除食品安全風險。(牽頭單位:市場監管部門)
(四)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
嚴厲打擊價格違法行為,著力加強重要節假日市場巡查檢查,以酒類專賣店和直銷店、賓館、超市等酒類銷售市場為重點,嚴厲打擊酒類市場價格違法行為,積極維護酒類市場價格秩序。
嚴厲打擊不正當競爭行為和傳銷行為、以經營白酒為名假借出售企業原始股權名義實施傳銷等違法犯罪行為,依法查處仿冒混淆、虛假宣傳等不正當競爭行為。
嚴厲打擊網絡交易違法行為,積極督促省內網絡交易平臺履行主體責任,加強白酒網絡交易監測,依法查處網絡交易中虛假交易、哄抬酒價、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等違法行為。
加強白酒市場廣告監測,嚴厲打擊借重大節日進行商業炒作、生產“特供”“專供”酒、宣傳飲酒行為以及虛假發布廣告信息等。
嚴厲打擊侵權假冒行為,重點查處白酒行業侵犯商標專用權、制假售假,以及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提供倉儲、運輸、設計、印制等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的違法行為。(牽頭單位:市場監管部門,責任單位:公安部門)
(五)加強環境保護監督。
加強白酒生產企業的日常監督檢查,嚴格排污許可執法監管,持續將白酒行業履行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義務的情況納入生態環境突出問題從嚴排查專項行動和利劍環保專項行動,依法嚴肅查處檢查發現的環境違法問題并督促企業進行整改,督促排污企業履行環境保護和污染防治的主體責任。(牽頭單位:生態環境部門)
(六)加強土地使用管理。
嚴格白酒生產建設用地審批和建設規劃許可管理,對白酒生產建設項目未經批準占用土地或非法批準白酒生產企業占用土地的,要堅決及時制止并予以糾正,依法依規嚴肅處理。(牽頭單位:自然資源部門)
(七)加強稅務監管。
加大白酒企業偷逃稅款、虛開發票等涉稅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達到條件的移送公安機關。
強化納稅信用管理,對白酒生產企業按年開展納稅信用評價工作,按照納稅信用分級分類管理的原則對納稅信用D級白酒生產企業實行嚴格限量限額供應發票、加強出口退稅審核等稅收管理服務措施。
推進納稅信用與其他社會信用實施聯合懲戒。
將涉及重大稅收違法失信案件的白酒生產企業推送到信用中國網、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等,與其他省社會信用體系成員單位在投融資、生產許可、資質審核等方面開展聯合懲戒工作。(牽頭單位:稅務部門,責任單位:公安部門、市場監管部門)
(八)加強違法犯罪行為查處和行刑銜接。
強化行刑銜接,實施綜合治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嚴厲打擊使用甲醇、工業酒精等非食品原料生產加工白酒等違法犯罪行為,嚴厲查處制售假冒偽劣白酒黑窩點、黑作坊,以及未取得白酒生產許可或未按許可范圍生產白酒等違法違規行為,對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嚴肅追究責任,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要求,依法從嚴落實“處罰到人”要求。(牽頭單位:市場監管部門、公安部門)
四、嚴格依法實施市場主體退出
(一)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白酒企業虛報注冊資本、提交虛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取得公司登記;
未依法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而冒用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名義;
公司成立后無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未開業的、或者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
利用公司名義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等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
如有以上情形,可依法吊銷營業執照。(牽頭單位:市場監管部門,責任單位:公安部門)
(二)依法吊銷白酒生產許可。
對白酒企業生產經營不符合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違法生產經營等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可依法吊銷白酒生產許可;
在一年內累計三次因違反法律規定受到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以外處罰的,可依法吊銷白酒生產許可。(牽頭單位:市場監管部門)
(三)依法注銷食品生產許可。
對白酒企業食品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未申請延續的,食品生產許可依法被撤回、撤銷或者食品生產許可證依法被吊銷的,因不可抗力導致食品生產許可事項無法實施等,可依法注銷食品生產許可。(牽頭單位:市場監管部門)
(四)依法吊銷排污許可。
對白酒企業違反排污許可要求超標、超總量排放污染物或通過暗管、滲井等方式,以及不正常運行環保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違法排放污染物的,依法責令改正或者實施限產、停產整治,并處罰款;
情節嚴重的,吊銷排污許可證,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牽頭單位:生態環境部門)
(五)依法收回土地。
對非法批準白酒企業使用的土地,依法收回。(牽頭單位:自然資源部門)
(六)依法加強稅務管理。
白酒企業因偷逃稅款、虛開發票等涉稅違法行為構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機關立案調查后,經法院作有罪判決,依法吊銷營業執照、食品生產許可證。(牽頭單位:稅務部門,責任單位:公安部門、市場監管部門)
(七)依法關閉退出。
白酒企業生產經營等違法行為受到公安部門立案調查,經法院作有罪判決的,依法吊銷營業執照、食品生產許可證。(牽頭單位:市場監管部門、公安部門)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
要把白酒市場監管工作作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決策部署的重要內容,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強化責任擔當,切實把白酒生產許可事中事后監管工作抓實抓細抓到位。
要結合本地本部門工作實際做好目標、任務和責任分解,確保各項措施落地落實。
(二)強化行刑銜接。
各級市場監管、公安、生態環境、自然資源、稅務等部門要強化行刑銜接,推動健全白酒違法生產犯罪案件立案追訴標準、證據固定和認定、保全等工作程序,完善案件移送、案情通報、信息共享等工作規范,依法增強對非法開展白酒生產行為的處罰力度,依法開展白酒市場主體退出工作。著力發揮各方作用,采取有力措施,形成監管合力,提高監管成效,推動本地區白酒產業高質量發展。
各級市場監管、公安、生態環境、自然資源、稅務等部門要強化行刑銜接,推動健全白酒違法生產犯罪案件立案追訴標準、證據固定和認定、保全等工作程序,完善案件移送、案情通報、信息共享等工作規范,依法增強對非法開展白酒生產行為的處罰力度,依法開展白酒市場主體退出工作。著力發揮各方作用,采取有力措施,形成監管合力,提高監管成效,推動本地區白酒產業高質量發展。
(三)密切協調配合。
要高度重視和全面了解白酒產業發展狀況,切實履行職責,建立完善白酒生產許可事中事后協同監管和依法實施市場主體退出長效機制,將白酒生產許可事中事后協同監管和依法實施市場主體退出作為一項重要工作長抓不懈,強化部門協作聯動,統籌市場監管、公安、生態環境、自然資源、稅務等部門的監管作用,加強執法聯動,大力整治白酒市場的違法違規行為。
要高度重視和全面了解白酒產業發展狀況,切實履行職責,建立完善白酒生產許可事中事后協同監管和依法實施市場主體退出長效機制,將白酒生產許可事中事后協同監管和依法實施市場主體退出作為一項重要工作長抓不懈,強化部門協作聯動,統籌市場監管、公安、生態環境、自然資源、稅務等部門的監管作用,加強執法聯動,大力整治白酒市場的違法違規行為。
(四)加強督促指導。
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下級部門的工作督促指導,切實落實好屬地監管責任,定期組織分析研判白酒生產許可事中事后監管和依法實施市場主體退出工作推進情況,對工作推進不利、工作質量不高的,開展督查督辦,進行嚴肅追責問責。
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下級部門的工作督促指導,切實落實好屬地監管責任,定期組織分析研判白酒生產許可事中事后監管和依法實施市場主體退出工作推進情況,對工作推進不利、工作質量不高的,開展督查督辦,進行嚴肅追責問責。
(五)加強信息報送。
各有關部門要定期收集、匯總和分析白酒行業存在的風險隱患,加強白酒風險研判,及時發現問題,針對問題研究制定措施,化解白酒行業存在的風險。各有關部門對重要案件線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第一時間通報當地市(州)市場監管局,市(州)市場監管局要及時報告地方黨委政府及省市場監管局,做好問題調查和處置。
各有關部門要定期收集、匯總和分析白酒行業存在的風險隱患,加強白酒風險研判,及時發現問題,針對問題研究制定措施,化解白酒行業存在的風險。各有關部門對重要案件線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第一時間通報當地市(州)市場監管局,市(州)市場監管局要及時報告地方黨委政府及省市場監管局,做好問題調查和處置。
貴州省市場監管局 貴州省公安廳
貴州省自然資源廳 省生態環境廳
國家稅務總局 貴州省稅務局
2021年12月 日
貴州省自然資源廳 省生態環境廳
國家稅務總局 貴州省稅務局
2021年12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