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 7718)規定了配料的定量標示要求,那么什么情況下需要對配料定量標示,什么情況下不需要對配量定量標示呢?食品伙伴網對此進行了匯總,供行業參考。
1、什么是配料的定量標示
根據GB 7718的要求,強調了預包裝食品的某種配料或成分,標簽上應該標示所強調配料或成分的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
其中,“特別強調”,即通過對配料或成分的宣傳引起消費者對該產品、配料或成分的重視,以文字形式在配料表內容以外的標簽上突出或暗示添加或含有一種或多種配料或成分;
“有價值、有特性”,即暗示所強調的配料或成分對人體有益的程度超出該食品一般情況所應當達到的程度,并且配料或成分具有不同于該食品的一般配料或成分的屬性,是相對特殊的配料。
2、配料的定量標示要求及示例
Ø 如果在食品標簽或食品說明書上特別強調添加了或含有一種或多種有價值、有特性的配料或成分,應標示所強調配料或成分的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
Ø 如果在食品的標簽上特別強調一種或多種配料或成分的含量較低或無時,應標示所強調配料或成分在成品中的含量。
Ø 食品名稱中提及的某種配料或成分而未在標簽上特別強調,不需要標示該種配料或成分的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
Ø 只強調食品的口味時也不需要定量標示。
Ø 對配料中過敏物質的提示說明不屬于定量標示的范圍。
Ø 當所強調成分屬于GB 28050標準規定的營養素時,還需要將相應營養素含量標識在營養成分表中,并符合含量聲稱條件時,方可進行含量聲稱和功能聲稱。
3、其他注意事項
Ø 用真實屬性名稱或圖示對食品的風味、口味、香味或配料來源進行說明不屬于特別強調,不需要對該原料進行定量標示。但應注意標簽標示內容應真實準確,不得使用易使消費者誤解或具有欺騙性的文字、圖形等方式介紹食品。當使用的圖形或文字可能使消費者誤解時,應用清晰醒目的文字加以說明。
Ø 當使用“不添加”等詞匯修飾某種配料(含食品添加劑)時,應真實準確地反映食品配料的實際情況,即生產過程中不添加某種物質,其原料也未使用該物質,否則可視為對消費者的誤導;當 GB 2760 未批準某種添加劑在該類食品中使用時,不應使用“不添加”該種添加劑來誤導消費者。
Ø 如新食品原料公告中要求在標簽中標示新食品原料的不適宜人群和添加量時,無論是否強調了添加的新食品原料,都需要按照公告要求標示新食品原料的不適宜人群和添加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