宮建。菏称坊锇榫W合規部資深專家。十幾年的食品行業工作經驗,曾在速凍果蔬、水產品、調味品等食品行業從事品質管理和體系認證等工作,有豐富的行業經驗和生產經驗。對于食品合規有深刻的理解和豐富的實操經驗。工作以來,面向多家大中型食品企業提供產品合規性分析及標簽審查咨詢服務,已累計審核標簽萬余。并結合其專業研究領域,提供食品合規性分析、生產許可政策解讀等方面的專業講座,曾受邀為多家大型企業提供標簽合規的企業內訓,多次參與大型展會及會議演講。接下來的內容是宮老師在《食品標簽標示要求與案例解析》課程中對網友提問的解答,供大家參考
問題1:
GB7718中4.1.6.1中標示在食品標簽上的生產者地址是指營業執照中的住所或經營場所,還是指實際的生產地址?如果營業執照中住所和生產許可證經營地址不一致,該怎么標識?企業地址發生變化,舊包材允許使用嗎?過渡期多長時間,從什么時間開始計算?
回答:
、貵B 7718條款4. 1. 6. 1 生產者名稱和地址應當是依法登記注冊、能夠承擔產品安全質量責任的生產者的名稱、地址,所以只要是依法登記注冊,并且能夠承擔產品安全質量責任的主體都可以。
、谌绻麪I業執照中住所和生產許可證地址不一致,可以標注營業執照中的地址也可以標注生產許可證上的地址。
③目前沒有法規、規范性文件規定企業地址變更,舊包材可以繼續使用(以下回復供參考)
問題2:
企業將大豆精選后進行預包裝,產品標準執行《GB 1352-2009 大豆》,該標準中規定在包裝物上應標示收獲年度和月份。請問:
1)預包裝大豆的包裝日期如何理解呢?這個包裝日期可以作為GB7718中規定的生產日期嗎?
回答:
目前對于預包裝大豆(農產品)的監管尚沒有統一的定論,如果作為預包裝食品管理,包裝日期是指是指將食品置入最終包裝物內的日期,在GB 7718標準中統一為生產日期。
2)預包裝大豆標簽上要既要標示收獲年度和月份,又要標示GB7718中規定的生產日期嗎?還是只是標示其中一個就可以呢?若只需要標示一個,必須標示哪一個呢?
回答:
依據GB 1352,預包裝大豆既要符合GB 7718還應該標注收獲年度和月份,所以兩個都需要標注。
問題3:
請問69條碼屬于標簽審核內容嗎?
回答:
GB 7718條款2.2 食品標簽是指食品包裝上的文字、圖形、符號及一切說明物。
所以條碼屬于標簽審核的內容,但不屬于強制標示內容。
問題4:
藥食同源的白果在一款面中可以標銀杏果(白果)?然后名稱標銀杏面?
回答:
、侔坠址Q銀杏果,因此可以標示為銀杏(白果)
、陉P于銀杏面
依據GB 7718條款4.1.2.3 可以在食品名稱前后增附加物理狀態的短語,因此,可以標示為“銀杏粉”,不建議標示為“銀杏面”。
問題5:
關于產品中一種復合配料沒有通用或標準名稱、但此配料執行國家、地方或團體標準,添加量低于25%是否可以不展開配料?名稱寫執行的標準名稱,或寫自命名+(執行標準名稱)?
回答:
、僖罁礼B 7718條款4.1.3.1.3 當某種復合配料已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地方標準,且其添加量小于食品總量的 25%時,不需要標示復合配料的原始配料,因此,如果該復合配料執行國家標準、地方標準,即表明它有標準名稱,且因加入量<25%,可以不展開配料,但是,如果復合配料執行團體標準,則不論添加量是否大于25%,都需要展開原始配料。
②名稱需要寫標準中規定的名稱,可以同時標示自命名。
問題6:
復合配料有國標或地標,但是這個生產廠家執行的是企標,那么我們制作配料表的時候需要展開標示嗎?
回答:
有相應的國標或地標,并且名稱標示國標或地標中規定的名稱就可以,是否需要展開標示要具體看加入量是否超過25%,若不超過25%不需要標示,超過25%需要展開標示。
問題7:
復合配料使用通用名稱不展開,提及的“相關標準”都包括哪些?國行地嗎?其他團標、合作社標準,農業標準?
回答:
依據GB 7718條款4.1.3.1.3 如果某種配料是由兩種或兩種以上的其他配料構成的復合配料(不包括復合食品添加劑),應在配料表中標示復合配料的名稱,隨后將復合配料的原始配料在括號內按加入量的遞減順序標示。當某種復合配料已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地方標準,且其加入量小于食品總量的 25%時,不需要標示復合配料的原始配料。
所以提及的相關標準包括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地方標準,不包括其他團標、合作社標準、農業標準。
問題8:
復合調味料直接標識“復合調味料”么?
回答:
復合調味料屬于標準名稱,如果添加量不超過25%,可以直接標示為“復合調味料”,添加量超過25%,則不可以僅標示為復合調味料,需在名稱之后展開配料,標示為“復合調味料(xx,xx,xx)”
問題9:
配料里的雞精要標成雞精調味料嗎?
回答:
雞精沒有相對應的國標、行標或地標,雞精調味料有相對應的行業標準,所以應該標注為雞精調味料。
問題10:
如果所用復合配料“藍莓粉”執行國家標準:固體飲料,添加量小于25%,是否可不寫出復合配料中所用的原輔料?例如“肽鮮美調味料”這種,執行GB31644,添加量小于25%,需不需要展開?
回答:
依據GB 7718條款4.1.3.1.3 當某種復合配料已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地方標準,且其加入量小于食品總量的25%時,不需要標示復合配料的原始配料。如果藍莓粉是固體飲料的屬性,執行GB/T 29602,則名稱需要規范為“藍莓粉固體飲料”,如果添加量不超過25%,不需要標示所用原輔料。“肽鮮美調味料”如果執行GB 31644,則名稱建議規范為“XXX復合調味料”,如果添加量不超過25%,不需要展開配料。
問題11:
贈品單獨送需要標識嗎?比如袋泡茶,盒子寫了標簽,里面的袋子是沒有信息的;然后我拿里面一袋袋出來單獨來送,需要標識信息么?
回答:
依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常見問題解答。作為贈品給消費者的預包裝食品,需要符合 GB 7718的規定。
問題12:
以禮盒為單元銷售的時候,禮盒外面的條形碼和禮盒內的單瓶產品條碼必須要一樣嗎?
回答:
依據GB 12904如果禮盒內含多件預包裝商品時,內外條碼一樣則違反了條碼的唯一性原則。
問題13:
如果標簽上有特別強調有價值有特性的配料,但是沒有標識該配料在成品中的含量,有什么風險,是標簽瑕疵還是食品安全風險?
回答:
依據《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食品類相關案件處理指導意見(一)》及上海市《預包裝食品標簽相關案件處理指導意見》等中列明的不會使消費者對食品的性能、功能、產地、用途、質量、規格、成分、價格、生產者、有效期限、銷售狀況、曾獲榮譽信息有誤解,不會對購買行為有實質性影響的標簽違法行為屬于瑕疵。
食品安全,指食品無毒、無害,符合應當有的營養要求,對人體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亞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未標識有價值有特性配料在成品中的含量,不屬于標簽瑕疵,也不涉及食品安全,可能會被認定為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
問題14:
試吃裝的糖果類產品,需要標識全部食品信息嗎?試吃的產品,很小,內容放不下咋辦?
回答:
分為兩種情況:
一、如果試吃裝糖果屬于預包裝食品,則應該依據:
、貵B 7718中4.3.2 當預包裝食品包裝物或包裝容器的最大表面面積小于10平方厘米時,可以只標示產品名稱、凈含量、生產者(或經銷商)的名稱和地址。
②GB 7718問答十五、關于最大表面面積大于10cm2但小于等于35cm2時的標示要求食品標簽應當按照本標準要求標示所有強制性內容。根據標簽面積具體情況,標簽內容中的文字、符號、數字的高度可以小于1.8mm,應當清晰,易于辨認。
二、如果為散裝食品則按照散裝食品標示即可。
問題15:
只要有產品名稱的版面,都要標凈含量嗎?
回答:
GB 7718條款4. 1. 5. 5 凈含量應與食品名稱在包裝物或容器的同一展示版面標示。
GB 7718釋義中規定食品名稱在標簽上的位置應首選主要展示版面,以便于消費者識別;對于不規則包裝的食品,也可以選擇便于標示的展示版面。
綜上所述凈含量只要跟食品名稱一起標注在主展示版面即可,不需要重復標示。
問題16:
標識了生產者的相關信息之后,還必須標示經銷者的相關信息嗎
回答:
GB 7718條款4.1.6生產者、經銷者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
【釋義】本條規定的核心是要求企業應標示其承擔法律責任主體的名稱、地址和有效的聯系方式。
承擔法律責任的主體可以為生產者或經銷者,如果生產者是承擔了法律責任主體,則不強制標示經銷者信息。
問題17:
鮮奶保質期是3天的這種,標著生產日期和上市日期。我們判定產品是否過期是按照生產日期還是上市日期?
回答:
依據GB7718條款4. 1.7 日期標示的【釋義】保質期必須與生產日期具有對應關系,即以生產日期為保質期計算起點或生產日期第二天為保質期計算起點。
所以判定產品是否過期是按照生產日期來計算。
問題18:
藥食同源的產品需要標識營養成分表嗎?
回答:
除了GB28050條款7示營養成分表的其它產品都需要標示營養成分表。
問題19:
比如我賣包裝好的甘草,成分只有甘草,需要標識營養成分表嗎?
回答:
甘草是香辛料,可以按照GB 28050每日食用量≤10 g 或 10 mL 的預包裝食品豁免標示營養成分表。
問題20:
如果標簽上有特別強調有價值有特性的配料,但是沒有標識該配料在成品中的含量,會有什么風險。
回答:
依據《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食品類相關案件處理指導意見(一)》及上海市《預包裝食品標簽相關案件處理指導意見》等中列明的不會使消費者對食品的性能、功能、產地、用途、質量、規格、成分、價格、生產者、有效期限、銷售狀況、曾獲榮譽信息有誤解,不會對購買行為有實質性影響的標簽違法行為屬于瑕疵。
食品安全,指食品無毒、無害,符合應當有的營養要求,對人體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亞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未標識有價值有特性配料在成品中的含量,不屬于標簽瑕疵,也不涉及食品安全,可能會被認定為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
問題21:
沒有標明使用氫化植物油,且營養成份表中沒有標反式脂肪酸,我可以默認它的反式脂肪酸是0嗎?
回答:
未使用氫化植物油,企業自愿選擇是否標示反式脂肪酸,但可能配料中含有天然存在的反式脂肪酸,所以不能默認反式脂肪酸一定是0,也沒必要。
問題22:
如果使用轉基因大豆油,用量很低,也需要標識出來嗎?
回答:
如果產品未列入轉基因目錄中,不強制標示轉基因大豆油。依據GB 7718條款4.1.11.2 轉基因食品 轉基因食品的標示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相關的規定有:
《農業轉基因標識管理辦法》第三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列入農業轉基因生物標識目錄的農業轉基因生物,必須遵守本辦法。
凡是列入標識管理目錄并用于銷售的農業轉基因生物,應當進行標識;未標識和不按規定標識的,不得進口或銷售。
第一批實施標識管理的農業轉基因生物目錄:大豆種子、大豆、大豆粉、大豆油、豆粕
問題23:
使用的復合添加劑中的配料如果不屬于添加劑,需不需要標注
回答:
GB 7718實施指南對食品添加劑中的輔料的解釋:是為了單一或復配的食品添加劑的加工、貯存、標準化、溶解等工藝目的而添加的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劑。這些物質在使用該食品添加劑的食品中不發揮作用,不需要在配料表中標示。
問題24:
總凈含量+規格,規格字體大小也要符合凈含量字體要求嗎?
回答:
GB 7718附錄 C 部分標簽項目的推薦標示形式
C.2.3 同一預包裝內含有多件同種類的預包裝食品時,凈含量和規格均可以有如下標示形式:
凈含量(或 凈含量/規格):40 克×5;
凈含量(或 凈含量/規格):5×40 克;
凈含量(或 凈含量/規格):200 克(5×40 克);
凈含量(或 凈含量/規格):200 克(40 克×5);
凈含量(或 凈含量/規格):200 克(5 件);
凈含量:200 克 規格:5×40 克;
凈含量:200 克 規格:40 克×5;
凈含量:200 克 規格:5 件;
根據GB7718附錄C推薦標示形式,確定凈含量和規格可以看做一個整體,所以也要符合凈含量字體大小的要求。
問題25:
農產品產地也可以只標示到地級市嗎?
回答:
農產品產地應標示到縣市級或者農場的具體名稱。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關于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食藥監食監二〔2016〕72號
五、關于食用農產品標簽標識問題
。ㄒ唬╀N售食用農產品可以不進行包裝。
(二)銷售食用農產品應當在攤位(柜臺)明顯位置標示相關信息,如實公布食用農產品名稱、產地、生產者或者銷售者名稱或者姓名等相關內容。產地標示到市縣一級或者農場的具體名稱。
問題26:
無乳糖或者低乳糖牛奶屬于特殊膳食么?
回答:
GB 13432定義的特殊膳食用食品是指為滿足特殊的身體或生理狀況和(或)滿足疾病、紊亂等狀態下的特殊膳食需求,專門加工或配方的食品。這類食品的營養素和(或)其他營養成分的含量與可類比的普通食品有顯著不同;
無乳糖或者低乳糖牛奶是否是特殊膳食取決于是否滿足特殊膳食需求,以及營養素是否與其他同類食品明顯不同。如果僅是牛奶脫乳糖或部分脫乳糖,一般不屬于特殊膳食。
問題27:
請問一下芝士粉執行固體飲料的標準,可以標注:芝士粉(固體飲料)嗎
回答:
可以,芝士是音譯名稱,應在所示名稱的同一展示版面鄰近部位使用同一字號標示食品真實屬性的專用名稱,固體飲料是反映食品真實屬性的專用名稱。
GB 7718條款4.1.2.2.1 當“新創名稱”、“奇特名稱”、“音譯名稱”、“牌號名稱”、“地區俚語名稱”或“商標 名稱”含有易使人誤解食品屬性的文字或術語(詞語)時,應在所示名稱的同一展示版面鄰近部位使用同一字號標示食品真實屬性的專用名稱。
問題28:
如果標簽上標示異體字是否可以,例如“菓”
回答:
“菓”不屬于《通用規范漢字表》中的漢字,所以不可以。
依據GB 7718問答 十二、關于標簽中使用繁體字
本標準規定食品標簽使用規范的漢字,但不包括商標。“規范的漢字”指《通用規范漢字表》中的漢字,不包括繁體字。食品標簽可以在使用規范漢字的同時,使用相對應的繁體字。
問題29:
請問主要展示版面的產品名稱和凈含量可以用英文嗎?
回答:
可以同時使用外文,但是外文不得大于相應的漢字,僅用外文不可以。
依據GB 7718條款3.8.2 可以同時使用外文,但應與中文有對應關系(商標、進口食品的制造者和地址、國外經銷者的名稱和地址、網址除外)。所有外文不得大于相應的漢字(商標除外)。
問題30:
關于委托加工,我們是福建省的生產商,有一些客戶要求不體現我們公司的信息,只體現產地,按福建的這樣可以嗎?
回答:
不可以。依據《福建省食品安全條例》第二十三條 …受托方應當查驗委托方的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等相關證件,按照食品安全標準組織生產,并在生產的食品的標簽上標明雙方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和受托方的食品生產許可證等信息。
問題31:
進口食品的原料要執行我國的國家標準嗎?還是只需要終產品符合
回答:
單純進口食品原料(含食品添加劑)需要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規定,其他情況不需要。
問題32:
如果企業標準是貯藏方法是常溫,標注冷凍保存,這樣屬于違法嗎
回答:
依據食品安全法 實施條例第七十四條 食品生產經營者生產經營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標準但不符合食品所標注的企業標準規定的食品安全指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給予警告,并責令食品經營者停止經營該食品,責令食品生產企業改正;拒不停止經營或者改正的,沒收不符合企業標準規定的食品安全指標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因此,不符合企業標準規定,可能會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二)款規定處罰。
問題33:
規范漢字的問題,宋體,黑體,方正公文黑體,仿宋體,算規范漢字嗎?
回答:
規范的漢字是指《通用規范漢字表》中的漢字,與使用字體無關。
依據GB 7718問答 十二、關于標簽中使用繁體字
本標準規定食品標簽使用規范的漢字,但不包括商標。“規范的漢字”指《通用規范漢字表》中的漢字,不包括繁體字。食品標簽可以在使用規范漢字的同時,使用相對應的繁體字。
問題34:
雞精在配料表里為什么要標成雞精調味粉啊
回答:
雞精調味料有相應的行業標準SB/T 10371,所以應該標注雞精調味料。
依據:GB 7718條款4.1.3.1 預包裝食品的標簽上應標示配料表,配料表中的各種配料應按 4.1.2 的要求標示具體名稱,食品添加劑按照 4.1.3.1.4 的要求標示名稱
4.1.2 食品名稱
4.1.2.1 應在食品標簽的醒目位置,清晰地標示反映食品真實屬性的專用名稱。
4.1.2.1.1 當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地方標準中已規定了某食品的一個或幾個名稱時,應選用其中的一個,或等效的名稱。
問題35:
問:營養標簽里能量的數值標示是根據營養標簽里標注(修約后)的蛋白、脂肪、碳水等數值計算修約得到的么?
回答:
能量計算值采用修約前的數值計算得到,依據GB 28050問答第五十六條。
問題36:
老師,執行固體飲料的進口食品,標簽上一定要標識“固體飲料”嗎
回答:
固體飲料是該產品的真實屬性名稱,標簽應標示該名稱或其等效名稱。
依據GB 7718條款4.1.2.1 應在食品標簽的醒目位置,清晰地標示反映食品真實屬性的專用名稱。
4.1.2.1.1 當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地方標準中已規定了某食品的一個或幾個名稱時,應選用其中的一個,或等效的名稱。
問題37:
如果原料有國行地標,但是原料供應商執行的是自己的企標,還需要展開嗎?
回答:
不需要。依據GB 7718條款4.1.3.1.3…當某種復合配料已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 地方標準,且其加入量小于食品總量的 25 %時,不需要標示復合配料的原始配料。
問題38:
生產商和委托商合理簽約商標授權,就可以在生產商原有標簽的基礎上,只添加委托商的商標。老師,這樣做標簽可以嗎?
回答:
經商標局備案,可以使用委托商的商標。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九條 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許可人應當在許可合同有效期內向商標局備案并報送備案材料。備案材料應當說明注冊商標使用許可人、被許可人、許可期限、許可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務范圍等事項。
問題39:
小包裝的運輸防護包裝(1大包有3小包,大包為運輸防護包裝)需要標識哪些內容?
回答:
暫無運輸包裝的標示要求,可以參考GB 7718。
依據:GB 7718問答 九、關于不屬于本標準管理的標示標簽情形
一是散裝食品標簽;二是在儲藏運輸過程中以提供保護和方便搬運為目的的食品儲運包裝標簽;三是現制現售食品標簽。以上情形也可以參照本標準執行。
問題40:
水果粉執行gb/t29602 固體飲料,那算是有國標嗎?配料表中直接標注水果粉還是水果粉固體飲料
回答:
“水果粉”可能是純水果粉,也可能是水果粉添加其他原輔料做成的固體飲料,應根據其實際配料情況進行標注,如果是固體飲料,需要標示為水果粉固體飲料。
問題41:
配料名稱可以直接標示為復合調味料嗎?
回答:
目前《GB 31644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復合調味料》尚未正式實施,復合調味料的相關標準有:《NY/T 1886 綠色食品 復合調味料》及部分食品安全地方標準(河南、上海等地)
如果復合調味料滿足上述地方標準及以上的標準,且添加量不超過25%,在地方監管部門沒有特別要求的情況下可以直接標識為復合調味料。(注意:復合調味料中含有的食品添加劑如果在終產品中起工藝作用,需要標識出來)
問題42:
如果產品名稱為花生杏仁餅干,這個是不是不算強調,可以不定量標示?
回答:
如果“花生杏仁”只出現在產品名稱中,根據現行有效的GB 7718標準及其問答(依據如下),不算強調,可以不定量標示。
四十、關于不要求定量標示配料或成分的情形
只在食品名稱中出于反映食品真實屬性需要,提及某種配料或成分而未在標簽上特別強調時,不需要標示該種配料或成分的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只強調食品的口味時也不需要定量標示。
問題43:
用的配料中使用了菌種,但是在食品中不發揮作用了,需要標示出菌種嗎?如果需要標識,要標出乳酸菌還是必須要標識出菌種?
回答:
根據現行有效的GB 7718問答(依據如下),標識菌種不以菌種是否還在食品中發揮作用而有不同,都應標識具體菌種名稱。
三十八、關于食品中菌種的標示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可用于食品的菌種名單〉的通知》(衛辦監督發〔2010〕65號)和原衛生部2011年第25號公告分別規定了可用于食品和嬰幼兒食品的菌種名單。預包裝食品中使用了上述菌種的,應當按照《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7718-2011)的要求標注菌種名稱,企業可同時在預包裝食品上標注相應菌株號及菌種含量。自2014年1月1日起食品生產企業應當按照以上規定在預包裝食品標簽上標示相關菌種。2014年1月1日前已生產銷售的預包裝食品,可繼續使用現有標簽,在食品保質期內繼續銷售。
問題44:
新食品原料的公告中如果標明了每日的食用量,但是沒有要求使用在食品中的時候標注使用量,食品中使用這種原料還需要標示每日食用量嗎?
回答:
《國家衛生計生委食品司關于預包裝食品含新食品原料標簽標示以及低聚果糖有關問題的復函》國衛食品標便函[2015]279號
若公告中有食用量和不適宜人群要求,但未要求在標簽、說明書中標示的可以由食品生產企業自行選擇是否標示 。但是出于對消費者知情權考慮,建議標識每日食用量為佳。
問題45:
復合配料展開后的復合配料還需要繼續展開嗎?
回答:
參考《GB7718標準實施指南》P41頁:
參考《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常見問題解答》多級復合配料展開一層標示即可;如果復合配料中的復合配料在終產品中的含量超過25% 且無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地方標準,建議展開標示該復合配料中的復合配料。
問題46:
方便粉絲中使用了紅薯淀粉,是應該標識紅薯淀粉還是甘薯淀粉?
回答:
在《GB/T 12104 淀粉術語》及《GB/T 8887 淀粉分類》中規定了紅薯淀粉也叫甘薯淀粉,兩種標識方式都可以,并且根據GB 7718規定,各種淀粉,不包括化學改性淀粉,標識為“淀粉”即可。
問題47:
關于提取物的標識?
回答:
這要分幾種情況:
1、提取物如果是食品添加劑(食用香料除外),例如:迷迭香提取物,需要標識食品添加劑通用名稱。
2、提取物如果是食用香料,例如:白櫟木屑提取物、蘇合香提取物、角豆提取物等可直接標識香料具體名稱或者標識“食用香料”
3、以“……提取物”作為名稱,被批準為普通食品原料或新食品原料的,按照批準公告中的名稱標識,例如:白蕓豆提取物、魚油提取物等
4、已批準提取的具體物質作為普通食品原料或新食品原料的,按照批準公告中的名稱標識,例如:蚌肉多糖等
5、如果沒有具體的食用依據,應咨詢衛生行政部門意見,或者提交相關產品的安全性評估材料。經過批準后,可按照具體的內容進行標識。
問題48:
酶制劑屬于加工助劑嗎,如何標示?
回答:
根據《GB 2760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附 錄 C 食品工業用加工助劑使用規定,其中C.2.3 表 C.3以酶制劑名稱漢語拼音排序規定了食品加工中允許使用的酶。各種酶的來源和供體應符合表中的規定。
從以上意義來說酶制劑屬于加工助劑。但是在標識上要參考GB 7718問答進行標識(稍有不同)。
三十四、關于加工助劑的標示
加工助劑不需要標示。
三十五、關于酶制劑的標示
酶制劑如果在終產品中已經失去酶活力的,不需要標示;如果在終產品中仍然保持酶活力的,應 按照食品配料表標示的有關規定,按制造或加工食品時酶制劑的加入量,排列在配料表的相應位置。
問題49:
需要把菌種的編號標出來嗎?
回答:
根據GB 7718問答
三十八、關于食品中菌種的標示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可用于食品的菌種名單〉的通知》(衛辦監督發〔2010〕65號)和原衛生部2011年第25號公告分別規定了可用于食品和嬰幼兒食品的菌種名單。預包裝食品中使用了上述菌種的,應當按照《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7718-2011)的要求標注菌種名稱,企業可同時在預包裝食品上標注相應菌株號及菌種含量。
菌株號屬于自愿標識的內容。
嬰幼兒配方乳粉注冊要求用規范名稱:菌株公告里明確到菌株了一般會具體到菌株名稱。
問題50:
復配添加劑的標識?
回答:
如果復配食品添加劑作為配料添加到產品中,標識參考GB 7718問答
三十二、關于復配食品添加劑的標示
應當在食品配料表中一一標示在終產品中具有功能作用的每種食品添加劑。
三十三、關于食品添加劑中輔料的標示
食品添加劑含有的輔料不在終產品中發揮功能作用時,不需要在配料表中標示。
如果復配食品添加劑直接作為產品銷售,標識應參考
《GB 29924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標識通則》
《GB 26687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復配食品添加劑通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