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購合同注意事項
一般采購或公司法務人員作為合同制訂、審查、管理的負責人,需要對合同里面的條款內容較為了解,如果不是專業人員根本就不知道要簽訂的合同的標的是什么模樣,不可能在合同里寫出這些設備的質量要求或驗收標準了,所以采購合同的采購部門要與法律顧問密切配合共同擔當起抵制采購合同風險的責任。
一般合同主要包含以下要素:1、主體,2、標的,3、數量,4、質量,5、價款,6、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7、合同解除、中止、終止,8、違約任, 9、爭議解決方法。
而法律顧問主要的審查任務應該是:1、主體,2、合同解除、中止、終止,3、違約責任,4、爭議解決方法,以及合同其它風險的防范如所有權轉移的時間、標的物滅失風險問題。
像標的、數量、質量等一般應屬采購所要審查事項,因為標的的規格、數量是比較專業和細致的,法律顧問接觸的機會少,不夠專業,由公司采購審查對方的貨物,則有利于工作效能的提高,有利于降低公司交易風險。
一、合同主體
關于合同主體是個很關鍵的部分。一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來簽合同的話是最好的,省了很多步驟,而如果是代理人來簽合同的話,那就要看代理人的代理權限、行為能力、是否是表見代理。其他問題一般只要注意是否合法就行,主要的營業執照是否通過年審。
二、合同標
合同標的要合法,如一般的公司交易不能進行黃金交易。還有就是要注意對方對標的所有權。
三、數量
只有公司同意,買多少對法律顧問來說都沒什么關系。
四、質量
質量是我最關心的問題,也是采購合同出現問題最多的地方。我審核合同時,關注最多的地方也就是質量問題。因為公司采購部門一般是獨立的(即先由申請部門向上一級申請采購,待批下來后由采購部門統一采購)因此采購部門給過來的合同對標的質量只是一筆帶過,而且連驗收標準也是模糊不清。 對于采購合同來說,一般都應該由申請采購部門提出質量要求以及詳細的驗收標準。
五、價款
價款并不是最主要的問題,但是合同上我們應該記得價款得大寫。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這部分只要注意到合約里面有規定就可以了,一般采購部門會提供。
七、合同解除、中止、終止
這里面主要是注意在什么情況下公司可以單方解除合同、以及雙方在什么情況下可以中止或終止合同。
八、違約責任
采購合同里的違約責任作為雙方無法履行合同時的賠償方案,最主要的就是違約責任必須清楚,可操作性強。如對方沒有在規定的時間里完成送貨就得賠償總貨款的1%,違約責任里面最怕的就是寫上一句“如果沒有在合同規定的時間里送貨,所有責任由對方承擔”這樣雖然規定了違約責任,但是沒有一個具體可行的方案,萬一以后合同出事,還得找很多的證據證明自己的損失,操作性太差。
九、爭議解決方法
這里面只要注意管轄法院,采購合約,如果是采購方一般都會要求在自己公司所在地法院管轄,這個主要是看自己在合同中的地位而定。當然絕對不能既選擇仲裁又選擇法院,也不能在選擇仲裁時所選擇的仲裁不是唯一的。
十、其它事項
采購合同里面還有一些很重要的東西如標的物所有權的歸屬時間、標的物風險轉移時間、以及關于知識產權等問題。
當然合同用語也是一個應該注意的問題,總不能法律顧問審核過的合同,出現岐義連連模糊不清的語句,那就太不應該了,一般來說應該使用簡短的語句,不要用長句。如果用長句就必須緊扣語法。
物資采購合同常見問題解析
合同是明確供需雙方權利和義務,維護雙方合法權益的重要手段。
一、合同主體
問題:合同主體不明確,導致合同當事人在尋求法律保護時,被法院駁回。
解析:合同主體必須是具有獨立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同應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親筆簽字或蓋章,并加蓋公章;公章不得用業務、計劃、財務專用章代替;戶名應用全稱,且與公章名稱一致。
二、價格約定
問題:對貨物價格約定不明確,在市場價格波動頻繁的情況下,容易引起糾紛。
解析:市場價格呈上漲趨勢時,合同應注明:“供方嚴格按合同約定價格供貨,不隨市場變化而調整。供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推遲供貨,否則,將承擔違約責任和需方由此而產生的損失”。 在價格變化趨勢不明顯時,合同中可注明:“供方按合同約定價格供貨,如遇特殊情況需做調整,必須經需方書面確認同意。供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推遲供貨,否則,將承擔違約責任和需方由此產生的損失”。
貨物所對應的計量單位應準確,合同金額應明確是否含稅金和運費等、運費及卸車費用的承擔方、運輸過程和運輸方式的責任方。
三、質量驗收標準
問題:質量驗收標準欄中填寫“按國家標準執行”。實際上很多材料的驗收標準是根據使用范圍來進行規定的。例如,無縫鋼管的標準有四種,《結構用無縫鋼管》、《輸送流體用無縫鋼管》、《低中壓鍋爐用無縫鋼管》、《高壓鍋爐用無縫鋼管》,如果沒有約定明確,供貨商可能以低標準供貨。
解析:合同中應明確物資質量驗收標準。由于標準更新較快,合同中還應注明 “質量驗收不限于以上標準,其中未包括的內容,執行現行的適用于該物資的國家和行業最高標準。”
四、貨物驗收
問題:合同中不注明貨物的材質和生產廠家,供方可能以次充好。
解析:貨物驗收時間、地點應明確。貨物的名稱、型號、規格、數量、單價、材質、生產廠家、單位及總價格在合同中應準確、詳細。對技術性能參數較多、較廣的貨物,應另外簽訂技術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避免型號不詳或材質不清等因素造成發錯、用錯材料,影響工程進展和工程質量。
五、驗收方式
問題:忽視驗收方式的約定。特別是鋼材,容易給供應商鉆空子:如果按理論重量計算,則供應負偏差材料;如果按重量驗收,則供應正偏差的材料。
解析:驗收應按合同中明確的數量,由雙方在現場共同清點計量。如簽訂鋼材采購合同,則須約定是過磅驗收還是檢尺驗收。
六、交貨日期
問題:“合同生效后一個月交貨”,這種約定比較模糊,交貨日期缺乏限制性,存在因材料供應不及時而影響進度的風險。
解析:對交貨日期作出明確約定。如需方有特殊要求,則應在合同中注明“按需方電話或書面通知交貨”,供方不按時按量供貨時,應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七、質保期限和質保金
解析:工程合同中,業主一般扣留施工方一定額度的進度款作為質保金,為了轉移和分擔風險,供應商應向需方按同等比例留出質保金。質保期的約定應與工程合同保持一致或遵循相關法律法規。質保金的額度應不低于合同總額的5%,質保金的支付應注明“無息支付”。 簽訂大額、重要的采購合同(特別是與初次合作的供應商簽合同)時,為了更有效的督促供方完成履約責任,雙方有必要在合同中約定“供方在簽訂合同后*日內,必須向需方提交*萬元的銀行履行保函,如不按時提交,需方有權拒付預付款或解除合同,且需方不必承擔任何違約責任。*****后,需方將銀行履約保函原封退還給供方。”
八、結算方式及期限
問題:提貨前全額付款。這樣的條款增加了需方風險,降低了對供方產品質量、售后服務及違約責任的約束,不易維權。
解析:預付款的支付比例,一般應控制在30%之內。雙方確定預付款、進度款、提貨款、驗收合格款和質保金的支付條件和比例后,還應明確貨款支付方式(如轉帳、承兌匯票、現金、支票等)。付款時應謹慎:如帳號、戶名等與合同上的信息不相符時,應要求供方出具相關證明,經確認無誤后,再辦理付款手續。供方提供發票的時間、開具的發票種類(如普通稅務發票和增值稅專用發票)均應在合同中明確約定,每次分期付款前,應要求供方開具與收款額度相等的單位財務專用收據,不得用白紙條代替。
九、違約責任
問題:有些合同的“違約責任”為“按《合同法》執行”,這樣過于籠統,不便執行;另有一些合同只對單方違約責任進行了約定,這是不公平的。
解析:供方的違約責任主要體現在貨物質量、數量、交貨時間和售后服務是否完全履行合同;需方的違約責任主要體現在付款、提貨和驗收是否完全履行合同。合同中明確違約金標準,應能有效維護守約方利益,降低違約行為的發生概率。如材料供應商在價格波動頻繁的時候簽訂供貨合同,而合同對遲延供貨或不供貨的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那么,供方可能在材料價格上漲時停止供貨。
十、爭議解決
問題:有些合同對爭議的解決只是“雙方友好協商解決”,而當雙方真正發生糾紛時,往往因為解決方式和地點的爭議而變得難以協商。
解析:①明確合同簽訂的時間和地點。②提出異議的期限:對外觀驗收,可約定到貨后幾天內提出異議;對需安裝調試的設備,則要約定試運轉正常、整體驗收合格后幾天內提出異議。③解決爭議的辦法有和解、調解、仲裁和訴訟4種方式,但是,仲裁和訴訟是采取或裁或訟的原則。合同中應盡量約定糾紛解決地為我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這樣便于我方處理法律事務,降低維權成本。
十一、合同生效與失效期限
問題:一份合同同時約定了合同生效或失效的多項條件,無法確定合同的真正有效期限。
解析:合同生效有以下幾種約定:①雙方簽字蓋章后合同生效。②預付款付出之日起合同生效。③合同自簽訂之日起開始生效。④合同有效期:****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此期限必須大于工程承包合同中的質保期限)。
合同失效有以下幾種約定:①貨、款兩清后合同失效,但不免除供方的質保期責任。②在特殊情況下,合同無法繼續履約時,經雙方協商,書面簽字蓋章確認后,合同失效。③當一方拒不履約或毀約,也不積極協商解決問題,給另一方造成重大損失時,守約方可書面通知違約方,提出終止合同的要求。此時,守約方可以不繼續履約,且不必承擔此期間的責任,但違約方并不能消除其違約責任。④合同有效期(****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滿后。
十二、其他約定
1、質量證明資料的約定:貨物的材質證明書(或產品合格證)必須隨貨同行,供方不能提供生產廠家的材質證書原件時,應在復印件上加蓋供方公章。
2、售后服務承諾:應要求供方在合同中承諾接受問題的響應速度和處理問題的最長等待時間。如:接到客戶投訴后兩小時之內予以回復,如需現場維修,*天之內安排工作人員上門解決問題等。
3、合同中信息的填寫應真實、準確、全面。如單位名稱、委托代理人、電話、帳號、稅號、開戶行等。
4、對合同雙方的簡稱應統一標準。如供方與需方、賣方與買方、甲方與乙方,在一個合同中只能體現其中一組。
5、合同一式*份,雙方各執*份;合同的傳真件、復印件均有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必要時,還可將供方的投標資料及其他書面承諾等資料作為合同附件,約定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技術協議(或補充協議)作為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在合同中應注明“供方確保所供貨物的性能、原材料等在安全、環保方面符合國家相關標準、規范和規定”,需方在采購時,應優先選擇通過了安全、環保資質認證的供應廠(商),倡導健康環保,安全生產。
8、當需方駐廠監造或供方工作人員到需方施工現場進行作業時,應在合同中明確雙方各自應承擔的安全責任、費用和應盡的義務。
十三、其他注意事項
1、在簽訂合同前,必須對供方的資質進行評審:供方是否具有所供貨物的資質;供貨范圍是否在其營業許可范圍內;代理人是否持有法人授權委托書;提供的評審資料是否在有效期內;所簽合同金額是否低于其注冊資本等。若采購特種設備等特殊物資,供方還必須提供相應的專業生產資格許可證。
2、采購合同必須經會簽后才能正式蓋章簽訂。大宗材料采購必須實行招標,對市場進行充分調查,選擇性價比最優的供應商。
3、物資管理人員應了解材料的性能、規格和質量標準等,熟悉《合同法》、《民事訴訟法》、《仲裁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