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食品安全委員會
食品安全委員會職責
1、參與制定并審核工廠與食品安全、合法、高質量有關的文件及流程;
2、每年對上述文件、流程及記錄進行至少一次內部審核;
3、工廠發生與食品安全有關的危機時,及時決策處理;
4、檢查下屬各組的工作質量及預防糾正措施的制定及執行情況,提高其工作效率;
二、食品防護評估
食品安全委員會成員負責完成食品防護計劃檢查表中的脆弱性評估表,結果須保密;
三、工廠易受攻擊的外部和內部的區域及日常操作規范和要求:
(一)外部安全:
1、工廠建筑物外部的食品防護措施-人員出入:
1.1 員工門禁卡由HR部門同一管理,HR部門負責員工門禁卡的所有權限的管理;新員工按要求領取門禁卡,有崗位轉變或者其他原因需要改變門禁權限,須向HR部門提交申請,獲得批準;若有員工卡丟失,應第一時間向HR部門反饋,并申請補辦新的門禁卡,HR部門需要解除丟失的門禁卡所有權限;
1.2 所有人員進入廠區均須經廠區大門,大門口設有保安,所屬公司廠區的員工須佩帶門禁卡或乘公司班車進入,大門入口貼有指示牌:進入廠區自覺佩帶門禁卡及有效出入證;
1.3 工廠外部人員,須經保安室詢問、登記,并經確認、許可后,掛訪客證并持《訪客單》或由人事部統一辦理的臨時出入證(長期因業務需要進出的外包人員)后方可進入辦公區接待處,經被訪人員接待后方可開始相關業務;
1.4 未經許可人員不得進入廠區;
1.5 廠區內安裝適當的照明系統,以便夜間至清晨時間廠區建筑物四周有適當照明;
1.6 保安室內安有照明調控系統,值班人員在適當時間將廠區各處照明打開并調至足夠亮度,以便夜晚至清晨,或巡視廠區時能有足夠亮度以供巡查或監控;
2、相關通道、大門、出入口、通風口、運輸車輛等包括鎖、封條、傳感器等裝置的防護:
2.1 未經許可不得進入;
2.2 非工作時間大門、出入口、通風口等均關門、上鎖,并有專人(或保安)負責監控;
2.3 未經許可不得開啟或使用;運輸車輛或工具須停放在指定區域或能監視到的地方;
2.4 工廠根據風險等級確定工廠門禁、CCTV位置,并繪制應急疏散圖,詳見《 門禁、CCTV、應急疏散圖》
3、進入或暫停在工廠的人和/或車輛:
3.1 外部及本公司員工進入或暫停在廠區,須按上述1.1人員出入要求執行;
3.2 外部除了政府部門和各監督部門或本公司員工所使用的交通工具,一律停放在廠區外,不經許可不得進入廠區;
3.3 門衛定期對廠區進行巡邏,并需要及時注意到任何異常情況;
3.4 本公司員工的車輛進入后須按要求停放在指定的停車點;原材料送貨商或其他承包商的車輛,經允許進入廠區前,須至大門保安室處,用車輛行駛證換取“訪客證”后方能進入相應區域,離開后歸還并換回行駛證;保安室做相應出入記錄;
(二)總的內部安全
1、內部食品防護措施:
1.1 相應地方按需裝應急燈、監控攝像頭、附標識的緊急報警系統,具體參見相關位置示意圖;并由技術部負責定期檢查、維護,確認有效性;
1.2 所有受限區域,即只有被授權的員工才能進入的區域含有明顯標識,即“受限區域,未經允許不得進入” ;
1.3 所有參觀者、客人和其他非雇員,如承包商、銷售人員、卡車司機等除非有被授權員工的陪同下才能進入其他區域被限制在非產品區域,進入生產區域同時還須遵守《訪客(來賓)GMP、安全、環境須知》;
1.4 對可疑包裹物品或包裹的檢查,無發件人/收件人信息的快件不可接收;
1.5 定期盤點潛在的危險性工器具,如刀具的數量;生產部負責生產現場的管理;且不提供任何備用刀具,且各區每日有專人領用、保管、確認完好情況,并記錄;技術部負責備用危險性工器具的管理,且每周盤點并記錄;工廠嚴禁員工私自攜帶任何尤其是危險工器具進入車間;
1.6 通風系統的構造方式按有關規定設計,由技術部負責定期清潔、維護保養,以確保達到快速隔離受污染的區域或房間;
2、以下系統未經授權不得進入(例如通過帶鎖的通道/大門,或者僅限于授權人員的進入):
2.1 加熱、通風、空調和無菌空氣系統,技術部負責清潔、維護保養;控制面板上鎖;
2.2 可燃氣體,專門的房間,上鎖;
2.3 水系統,上鎖, 技術部負責;
2.4 配電間,上鎖,技術部負責;
2.5 現場清潔系統,泡沫站所配化學品上鎖,生產部清潔組人員負責保管鑰匙;
3、實驗室設施、設備和操作食品防護
3.1 工廠自身實驗室設施未經允許或授權不得進入或接近,實驗室管理人員或操作人員進出入時必須隨時關上門,室內無人時須鎖門;
3.2 不接受從其他企業接收到的樣品;
3.3 實驗室用試劑的有關控制和處理須按照《實驗室管理制度》執行;
4、工廠計算機系統的防護
4.1 每臺計算機均受公司IT部門統一管理,網絡有設立防火墻等安全措施;
4.2 系統定期更新,確保病毒檢測系統有效;每周有公司特派的系統專員到廠維護;
4.3 人員在離開時,要鎖定屏幕;
(三)加工安全
1、加工過程的食品防護
1.1 人員管理:
生產區域僅限于企業員工和官方檢查人員進入,其他人員,如承包商、 供應商、客人等一律未經允許不得進入,且若經允許進入,也必須在部門負責人或被其授權人員的陪同下;
所有經允許進入生產區域的人員均須仔細閱讀《來訪者須知》,并簽字承諾遵循相關規定;
1.2 生產線監控:
車間相應區域及關鍵點均設有監控攝像頭,以確保處理和傳送產品、水或其他配料的生產線得到監控;
1.3 原輔料、材料及配料:
按《原料驗收控制程序》執行,確保包裝使用前無破壞性的痕跡;
為確保產品的安全,原料驗收時一經發現不完整的包裝,一律退貨;
過程中一經發現,立即隔離、待檢,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操作,經過品控部的安全評估后再最終給出拒用、繼續使用或報廢的決定;
2、工廠儲存區域的食品防護:
2.1 原料儲存區域,僅限于授權員工的出入;
工作時,須經常關閉通道入口或大門;
操作人員離開現場時須鎖門;
若有非倉儲崗位的人員經授權出入原料儲藏區域時,當班倉管員須做好非本崗位人員的《出入記錄》;
2.2 配料儲藏的區域僅限于授權員工的出入;
非授權人員一律不得出入;
2.3 成品儲藏的區域僅限于授權員工的出入;
2.4 外部儲藏設施僅限于授權員工的出入;
2.5 廠區內未經允許,一律不得儲存臨時性的設施,包括臨時性的儲存車輛;
一些廢舊或備用設備列入定期的安全檢查程序,每月由技術部負責檢查并保存相關設施安全檢查結果的記錄;
2.6 倉儲部每月核對、盤點庫存物品,包括限用配料等的庫存;確保生產領用與實發量一致性;
2.7 產品的標識與包裝一律不得用作他用,若發生報廢,也必須按照正常流程報廢,不得將有完整的包裝或標識外流或用作他用;
2.8 每月按公司庫存盤點流程要求核對并記錄成品庫存清單與實際庫存,確保一致性;
2.9 上述政策同樣適用于外部倉庫;
2.10 當產品存在蓄意污染的情況時,品控部應立即扣留相關產品,由HACCP 小組進行產品污染風險的評估,最后決定產品是否可以正常放行;
評估確認被污染的產品不得放行,并按照《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處理該批產品;
3、工廠的有害物質/化學品的食品防護:
3.1 人員管理:
工廠有害物質或化學品有專門存放區,上鎖,并標有“受限區域,未經允許不得進入”字樣 ;
3.2 核對、盤點:
每月按公司庫存盤點流程要求對有害物質或化學品進行盤點并記錄;
相關人員定期接受培訓,以確保能夠迅速的檢查出有害物質或/化學品在日志清單上的差異不符;
3.3 有害物質或化學品的存放區域根據國家和當地建筑規定進行建造、考慮安全通風,以及人員緊急救助(噴淋)裝置;
3.4 有關接收、安全儲存及處理有害化學品見《化學品控制程序》;
(四)運輸和接收的安全
1、運輸和接收方面的食品防護:
1.1 倉庫卸貨及裝貨的緩沖區域安有監控攝像頭,能對運送原料、成品或其他用于食品加工的料的車輛在其裝貨或卸貨時給予到密切的監控;
2、處理發運貨物方面的食品防護:
2.1 發運貨物除了出口產品及內銷發往外地的產品車輛一律采用一次性(破壞后有痕跡不可復原)鉛封外,其他庫間調撥或市內銷售的車輛一律上鎖,并由合同方統一管理、記錄;記錄每批外地銷售的車輛的鉛封號、箱柜號等信息于相關運輸文件中,并最終由司機、倉管員及質量監督員共同簽字確認,見《成品發貨記錄》;
3、處理進入貨物的相關食品防護:
3.1 控制卸貨月臺以防止未經確認或未被授權的貨物進入:供應商及裝卸人員未經允許一律在外部指定區域內活動;
3.2 采購員每周依據生產計劃,將審核過的《采購訂單》通過傳真方式發給供貨方,同時由公司訂單組將相應《收貨單》交于倉庫作為收貨通知;供貨方將依據訂單上要求的到貨日期將產 品按時送達;
3.3 運輸文件上不得有任何涂改,若需要修改,須按正常修改要求,即劃“——” 并簽字;否則視作無效文件;
3.4 所有交貨都根據預定的訂單進行核對;
少于裝載量或是部分載荷的車輛也必須進行檢查;
3.5 非工作時間和/或在沒確認之前,禁止未事先安排交貨的貨物進入工廠;
3.6 在經確認后的非工作時間接受交貨的,采購部須要提前通報倉儲部及品控部負責人交貨時間,以便相關部門安排授權人和接受貨物的人員到場確認;
3.7 所有的原輔料和成品的貨物,按實際情況,采用帶鎖或鉛封的箱式貨車或保溫車,若發現有異常情況,如未上鎖或采用非箱式貨車的貨一律拒收;
車牌號及司機等相關信息同時記錄在《運輸車輛檢查表》上;
3.8 在驗貨時,倉儲員及質量驗貨員均須仔細檢查原輔料和成品貨物,為避免有蓄意破外的情況發生,一經發現有破損或開封的原料,一律拒收,同時記錄;
3.9 無驗收標準或未經允許的貨物一律拒驗、拒收;
3.10 所有原料的采購均須從《合格供方名錄》中選擇供應商,所有供應商包括配料供應商、包材供應商及標簽供應商均被要求在其生產和運輸過程中采取一定的措施加強食品防護工作;
4、退運貨物的食品防護:
4.1 所有退運貨物原則上一律不補救或返工,作銷毀處理,倉庫保留銷毀記錄;
(五)水和冰的安全
1、 水和冰的食品防護:
相關程序參見前提方案;
規定及要求:
1.1 車間人員及辦公人員一律飲用合格的桶裝水;
1.2 車間加工用水的貯水槽一律上鎖封閉,以避免遭到蓄意破壞;日常管理有技術部派專人負責檢查、維護,包括相關設施及管道的感官檢查基礎機構的物理完整性等;
1.3 每年一次檢測生產用水,同時由品控部與技術部負責與當地相關健康部門保持積極的聯絡,以確保在城市供水的飲用性出問題時能及時被告知;
(六)郵件處理的安全
1、制定食品防護程序,確保郵件處理的安全:
1.1 郵件的接收、確認及處理統一由人事部交由工廠保安負責并在保安室處理,確認無疑后再轉至工廠前臺處理;
1.2 工廠保安只接收來自郵局或快遞公司送來的郵件并記錄;其他方式的郵件一律拒收;
1.3 保安及前臺接待處人員定期接受培訓識別和處理可疑郵件;
(七)人員的安全
1、 制定食品防護程序,確保員工遵守相關安全要求:
1.1 對所有在敏感操作線上的人員及承包商(包括長期的和臨時的)在入廠前或上崗前進行背景抽查,并保留相關檔案及資料;對承包商(包括長期的和臨時的)除了合同要求外,每次入廠前或進車間前時,還強調必須遵守《來訪者須知》中的相關要求;
1.2 所有入職員工在定向培訓及每年一次的回顧培訓,以及由部門及EHS給予的安全程序的培訓;具體見《年度培訓計劃》及培訓記錄;
1.3 確認或識別所有的員工、參觀者和承包商(包括建筑工人、清潔工、卡車司機):
所屬工廠員工全部配有員工卡,入廠時必須佩帶以便大門保安識別;其他參觀者和承包商均須遵循上述A.1 外部安全中的人員出入要求;
1.4 工作時間及非工作時間,大門保安24小時值班以確保員工和承包商進入工廠受控;
1.5 所有臨時員工和承包商(包括建筑工人、清潔工和卡車司機)除長期在工廠工作的人員外,其他人員一律須在本工廠授權人員的陪同下,在與其工作相關區域內工作,其他無關區域限制活動;
1.6 所有進入加工區域的工廠管理或授權人員或經允許并有人陪同的人員須在指定地方穿戴統一的工作服后方能進入,加工區域的操作人員亦須更換統一的工作服后方能進入車間工作;
1.7 管理者對每個班次都有更新的班次名錄(例如:誰缺勤、誰頂替、何時新員工正 式進入車間);
1.8 工廠內不允許在生產區域存放個人物品,除了更衣箱的鑰匙,具體見《良好操作規范》要求;
1.9 每周或必要時由生產部及人事部派專人對員工的存物柜進行抽查;
1.10 員工和/或參觀者攜帶進入工廠的物品(照相機等)具體見《員工須知》和《來訪者須知》;
2、人員解聘
2.1 因為公司原因解聘員工,應提前對員工家庭情況和工作落實情況進行背景調查,在和員工協商一致的前提下對員工進行解聘;
2.2 因為員工出現的違法違紀而解聘,在解聘通知下發后應立即讓員工離開工廠;
制定食品防護計劃
1、建立預防性操作計劃:
1.1 為了達到受攻擊的可能性最小化,食品防護計劃將著重于:
a)加工的安全
b)儲存的安全
c)裝運和接收的安全
d) 水和冰的安全
1.2 回顧步驟一中評估的問題,根據工廠現狀確定“否”項是否進行更改;
1.3列出確定的工廠潛在的易受攻擊的薄弱環節、所在區域、及相應計劃使用的防護手段,具體見附件食品防護計劃檢查表中的第二部分;
實施食品防護計劃
1 、根據書面的食品防護計劃,每年按照食品防護計劃檢查表中的第三部分進行回顧和確認;
2、影響因素
為了確保計劃實施的有效性,回顧和確認的部分將著重于主要的影響因素:
職責分工
人員培訓
進行演練
更新聯絡名單
檢查召回計劃
3、規范和要求:
3.1職責分工:
明確規定每個員工的食品防護職責于《員工守則》中;
總的職責分配給工廠專門的“安全員”,安全員須定期接受相關培訓;
3.2人員培訓:
目的:食品防護意識培訓是要確保員工知道他們的職責;
對象:所有員工,包括安全員及關鍵崗位的操作人員;
實施:列入年度培訓計劃中,且每半年或必要時,由人事部組織對人員進行防護計劃的培訓并記錄,重點須涵蓋:
明確員工職責;
強調出入控制程序;
出入限制區域;
保護關鍵成分;
報告可疑行動;
幫助員工理解蓄意摻雜污染的危險和可能的后果,鼓勵發展“鄰里監督”概念,使員工明白自己可以成為公司的“眼睛和耳朵”;
3.3年度性計劃檢查:
頻率:每年進行一次檢查以驗證計劃的有效性;
組織:由食品安全委員會組織;
檢查和演練方面:
檢查以上規定需要上鎖的且將要上鎖的入口的狀態;
通過攜帶個人物品進入生產區域的方法來核實是否存在員工管理失控;
檢查是否保存有毒有害/化學品庫存記錄等;
為防治類似情況再次發生,須列出糾正措施,同時填寫在相關測試記錄中;
3.4食品防護計劃年度評估和修訂:
頻率:至少每年一次;
如遇到以下情況,須重新審核并修訂計劃:
當工藝發生改變時;
添加新的生產線時;
更換供應商時;
生產過程外包時;
使用新工藝時;
加工、貯藏地發生變化時等等;
3.5 緊急聯絡電話:
必須列入計劃中的個人、組織和機構(事件發生后2小時內電話通知):
當地公安部門/消防部門
市/區技術監督部門 / 衛生監督部門
公司/工廠緊急聯絡人
供應商
客戶聯絡人、組織和機構的緊急聯絡電話和相關信息須及時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