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
昌市市監處罰[2022]71號
當事人:麥趣爾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6523007452118491
類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新疆昌吉州昌吉市麥趣爾大道
法定代表人:李勇
注冊資本:壹億柒仟肆佰壹拾叁萬玖仟肆佰伍拾柒元人民幣
成立日期:2002年12月30日
營業期限:2002年12月30日至2052年12月29日
經營范圍:乳制品[液體乳(滅菌乳、酸乳)]、飲料(蛋白飲料類)、冷凍飲品(冰淇淋、雪糕、冰棍)、礦泉水、速凍米面食品的生產、銷售。農副產品(除糧食、棉花)經銷;畜禽養殖、農業種植。
2022年6月27日,昌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本局)收到國家食品安全抽檢信息系統平臺推送浙江省麗水市慶元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檢驗報告,檢驗結論為麥趣爾2批次純牛奶含有丙二醇,為不合格食品。2022年6月28日,本局啟動核查處置,并依法立案調查。麥趣爾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主動停產,立即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防止不合格食品進一步流向市場。期間,本局對當事人的純牛奶生產車間、庫存商品進行現場檢查、調查詢問相關責任人員,提取了相關證據材料,聽取當事人的陳述意見,保障了當事人的合法權利。
經查,當事人在生產麥趣爾純牛奶、純牛奶的前處理環節中,將原奶導入存儲罐過程中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該食品添加劑的成分為“INS 1520丙二醇97.3%、食品用香料2.2%、水0.5%”。案件調查期間,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生產的純牛奶組織了抽檢,在麥趣爾純牛奶(200ml/盒)及純牛奶(200ml/盒)產品中檢出丙二醇,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的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以上不合格純牛奶產品貨值金額共計5,225,071.48元,銷售金額為4,924,542.68元,剩余不合格純牛奶產品8,413件。案發期間,當事人退賠金額4,564,387.80元,剩余金額360,154.88元。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之規定,構成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生產食品的行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之規定,綜合考慮當事人違法行為的性質、情節、社會危害后果及積極整改等因素,決定對當事人作如下處罰:
一、沒收違法所得360,154.88元;
二、沒收全部不合格純牛奶產品;
三、罰款73,151,000.72元。
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決定對當事人的法定代表人處罰款718,642.62元;主要負責人乳業工廠廠長處罰款203,792.81元;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常溫生產車間主任處罰款328,757.04元;直接責任人員配料員處罰款276,634元。
昌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二O二二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