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養和維修制度
依據:5.2.3 設備的保養和維修應建立設備保養和維修制度,加強設備的日常維護和保養,定期檢修,及時記錄。
二、食品加工人員和食品生產衛生管理制度
依據:6.1.1 應制定食品加工人員和食品生產衛生管理制度以及相應的考核標準,明確崗位職責,實行崗位責任制。
三、關鍵控制環節的監控制度
依據:6.1.2 應根據食品的特點以及生產、貯存過程的衛生要求,建立對保證食品安全具有顯著意義的關鍵控制環節的監控制度,良好實施并定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四、生產環境、食品加工人員、設備及設施等的衛生監控制度
依據:6.1.3 應制定針對生產環境、食品加工人員、設備及設施等的衛生監控制度,確立內部監控的范圍、對象和頻率。記錄并存檔監控結果,定期對執行情況和效果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五、清潔消毒制度和清潔消毒用具管理制度
依據:6.1.4 應建立清潔消毒制度和清潔消毒用具管理制度。清潔消毒前后的設備和工器具應分開放置妥善保管,避免交叉污染。
六、食品加工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依據:6.3.1.1 應建立并執行食品加工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七、廢棄物存放和清除制度
依據:6.5.1 應制定廢棄物存放和清除制度,有特殊要求的廢棄物其處理方式應符合有關規定。廢棄物應定期清除;易腐敗的廢棄物應盡快清除;必要時應及時清除廢棄物。
八、應制定工作服的清洗保潔制度
依據:6.6.3 應制定工作服的清洗保潔制度,必要時應及時更換;生產中應注意保持工作服干凈完好。
九、應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的采購、驗收、運輸和貯存管理制度
依據:7.1 一般要求應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的采購、驗收、運輸和貯存管理制度,確保所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符合國家有關要求。不得將任何危害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物質添加到食品中。
十、食品原料倉庫管理制度
依據:7.2.6 食品原料倉庫應設專人管理,建立管理制度,定期檢查質量和衛生情況,及時清理變質或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倉庫出貨順序應遵循先進先出的原則,必要時應根據不同食品原料的特性確定出貨順序。
十一、清潔消毒制度
依據:8.2.1.1 應根據原料、產品和工藝的特點,針對生產設備和環境制定有效的清潔消毒制度,降低微生物污染的風險。
8.2.1.2 清潔消毒制度應包括以下內容:清潔消毒的區域、設備或器具名稱;清潔消毒工作的職責;使用的洗滌、消毒劑;清潔消毒方法和頻率;清潔消毒效果的驗證及不符合的處理;清潔消毒工作及監控記錄。
十二、防止化學污染的管理制度
依據:8.3.1 應建立防止化學污染的管理制度,分析可能的污染源和污染途徑,制定適當的控制計劃和控制程序。
十三、食品添加劑和食品工業用加工助劑的使用制度
依據:8.3.2 應當建立食品添加劑和食品工業用加工助劑的使用制度,按照 GB 2760 的要求使用食品添加劑。
十四、建立清潔劑、消毒劑等化學品的使用制度
依據:8.3.5 建立清潔劑、消毒劑等化學品的使用制度。除清潔消毒必需和工藝需要,不應在生產場所使用和存放可能污染食品的化學制劑。
十五、應建立防止異物污染的管理制度
依據:8.4.1 應建立防止異物污染的管理制度,分析可能的污染源和污染途徑,并制定相應的控制計劃和控制程序。
十六、食品出廠檢驗記錄制度
依據:9.1 應通過自行檢驗或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食品檢驗機構對原料和產品進行檢驗,建立食品出廠檢驗記錄制度。
十七、檢驗室管理制度
依據:9.3 檢驗室應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妥善保存各項檢驗的原始記錄和檢驗報告。應建立產品留樣制度,及時保留樣品。
十八、留樣制度
依據:9.3 檢驗室應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妥善保存各項檢驗的原始記錄和檢驗報告。應建立產品留樣制度,及時保留樣品。
十九、倉儲制度
依據:10.2 應建立和執行適當的倉儲制度,發現異常應及時處理。
二十、產品召回制度
依據:11.1 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建立產品召回制度。
二十一、食品生產相關崗位的培訓制度
依據:12.1 應建立食品生產相關崗位的培訓制度,對食品加工人員以及相關崗位的從業人員進行相應的食品安全知識培訓。
二十二、記錄制度
依據:14.1.1 應建立記錄制度,對食品生產中采購、加工、貯存、檢驗、銷售等環節詳細記錄。記錄內容應完整、真實,確保對產品從原料采購到產品銷售的所有環節都可進行有效追溯。
二十三、 文件管理制度
依據:14.2 應建立文件的管理制度,對文件進行有效管理,確保各相關場所使用的文件均為有效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