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留樣目的
保障飲食安全,為有效查處食物中毒等突發食品安全事件提供可靠依據。
二、需要留樣的單位
學校(含托幼機構)食堂;
養老機構食堂醫療機構食堂;
建筑工地食堂等集中用餐單位的食堂;
中央廚房;
集體用餐配送單位;
一次性集體聚餐人數超過100人的餐飲服務提供者;
重大活動保障、重要貴賓接待等特殊場合(建議留樣)。
三、留樣產品
每餐次的食品成品;
留樣要求;
樣品量不少于125g,留存時間不少于48小時;
留樣存放在專用冷藏設施內,專人負責管理樣品;
應有留樣標簽,標注留樣食品名稱、留樣時間(月、日、時);
應有留樣記錄,記錄內容包括留樣食品名稱、留樣時間(月、日、時)、留樣人員等。
四、容易忽視的幾個細節
1.留樣容器未消毒
這是所有存在問題中最突出的,留樣盒準備不足或者留樣人員責任意識差,在留樣時只把留樣柜中到期的留樣盒里食物倒掉做一下簡單的清洗,未進行消毒繼續留樣。用于留樣的容器無法滿足消毒、無菌要求,反反復復使用,極易滋生細菌。
2.留樣盒未做標示
《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第三十六條明確規定,食品留樣應注明食品名稱、留樣量、留樣時間、留樣人員、審核人員等。在有些餐飲單位,上述內容標注未做標示或標示不全,只有留樣人員自己清楚。
3.未做到專人專柜
按照食品留樣規定,食品留樣存放的冰箱應專用,留樣冰箱內嚴禁存放與留樣食品無關的其它食品,并專人負責,上鎖保管,做好留樣記錄。有些食品留樣較少的餐飲單位,未配備專用食品留樣柜,在冷藏柜中劃出一個區域把留樣食品整體存放,并且留樣人員沒有固定,隨時更換。
4.留樣不符合要求
有的餐飲單位不是每餐都留樣,或者并不是每個成品都留樣,食品留樣量不是遠遠少于125g就是遠遠大于125g,部分食品將湯汁倒掉剩下半固體進行留樣,留樣容器未進行密封,留樣時間不足48小時等。
5.留樣食品未及時密封降溫
部分餐飲單位留樣食品盛裝好后將樣品敞開放在廚房內自然降溫,然后才蓋上蓋子放到冷藏設施內。樣品在分裝好后,應該立即采取防護措施,避免空氣中的微生物、灰塵等沉降,并且應該采取對應措施使熱食類樣品快速降溫,縮短樣品在常溫條件下的存放時間,避免細菌滋生。
6.留樣操作對樣品有污染
有些從業人員專業知識欠缺,責任意識不強,為了留樣而留樣。比如說留樣過程用手接觸食品,或者掉落在操作臺上的食品撿起后放入留樣容器內。部分操作會對樣品造成污染,失去了留樣的意義,有時會誤導食品安全事故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