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近平總書記強調“食品是產出來的,也是管出來的,但歸根結底是產出來的。”“要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引導企業守法生產,明確生產經營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出了問題能找得著主。”“堅持源頭治理、標本兼治,用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確保廣大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食品安全重要論述和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督促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規范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行為,根據《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制定了《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市場監管總局令第60號,以下簡稱《規定》),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規定》要求企業制定風險管理制度,建立風險管控清單,配備食品安全總監和食品安全員,建立實施“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風險管理機制。目的是調動企業落實主體責任的內生動力,督促相關人員主動履職盡責,打通落實企業主體責任的“最后一公里”,著力解決企業存在的責任人員不具體、職責任務不明確、過程管控不嚴格、應對處置不及時、督導檢查不到位等問題,提升企業及時防范化解風險隱患能力,確保出了問題能找得到人,查得清事,落得了責。
自《辦法》施行以來,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迅速行動,安排部署,督導檢查,如火如荼開展工作。作者就自己了解的情況談一下親身感受。
一、關于食品安全總監和食品安全員
《規定》明確,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配備與企業規模、食品類別、風險等級、管理水平、安全狀況等相適應的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并且結合企業實際,細化制定《食品安全總監職責》、《食品安全員守則》,明確崗位職責。特殊食品生產企業、大中型食品生產企業、大中型餐飲服務企業、連鎖餐飲企業總部、大中型食品銷售企業、連鎖銷售企業總部和用餐人數300人以上的托幼機構食堂、用餐人數500人以上的學校食堂,以及用餐人數或者供餐人數超過1000人的單位要求配備食品安全總監。
檢查中發現,企業配備了專職食品安全總監和食品安全員,有任命書、聘書,制定了《食品安全總監職責》、《食品安全員守則》,并且人員、職責上墻公示。但是企業基本上都是1名食品安全員,不能滿足企業生產實際需要,《食品安全總監職責》、《食品安全員守則》完全照搬《規定》第八條、第九條內容,沒有結合企業實際具體細化。
建議:
1.根據企業規模、食品類別、風險等級、管理水平、安全狀況情況等配備食品安全員,且能滿足實際需要,企業不能一日無食品安全員,我認為至少配備2名食品安全員,可以兼職。
2.根據《規定》要求,結合企業實際細化《食品安全總監職責》、《食品安全員守則》,職責應包括但不限于《規定》第八條、第九條基本要求和崗位職責,職責任務應全面明確,責任到人。國家總局可以要求各地按照《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規定,在提交申請食品生產或經營許可材料時,增加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本人親筆簽名的書面任命書及《食品安全總監職責》、《食品安全員守則》文件,人員變動,及時變更,從法律層面立法,確保出了問題能找得到人,落得了責。
二、關于食品安全風險管理機制
《規定》明確,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當建立基于食品安全風險防控的動態管理機制,制定食品安全風險管控清單,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工作制度和機制。
形式上企業制定了食品安全風險管控清單,建立了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工作制度和機制,填寫了《每日食品安全檢查記錄》、《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報告》和《每月食品安全調度會議紀要》。部分省、市市場監管部門為方便企業開展工作,印發了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指引、指南、指導意見等,按照食品生產企業、銷售企業和餐飲企業等分類制定了食品安全風險管控清單和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記錄模板,供企業參考,但是企業基本上照搬照抄,銷售企業和餐飲企業基本不變說得過去,而生產企業也沒有根據企業食品類別,工藝流程、風險等級,結合實際,消化、細化、轉化為企業自己精準的食品安全風險管控清單。形式大于內容,個別大型企業除每天按照管理體系要求,做好食品安全管理記錄外,現在專門再填寫一遍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模板記錄,兩套記錄臺賬,浪費人力物力財力。部分小企業食品安全員崗位職責不清,專業知識不足,認識不到位,沒有根據風險管控清單進行認真檢查,只是照抄作業打對勾,流于形式。
我曾見過一家大型食品企業為了迎接檢查,專門印制企業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記錄本,其中,首頁是風險管控清單,依次是每日食品安全檢查記錄,每7日一次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報告,最后一頁是每月食品安全調度會議紀要,每月一本,非常漂亮、清晰。
建議:
1.進一步細化食品安全風險管控清單,在食品生產方面,國家總局層面可以組織專家按照食品生產許可分類目錄(32類)結合各類食品生產許可審查細則要求分類制定風險管控清單,增強基層監管的靶向性和精準性,指導企業開展工作。
2.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可以將原有食品安全風險管控工作機制(如,實施的食品安全管理體系)與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工作機制相結合,真實有效的落實總局《規定》。
3.各地市場監管部門加強對《規定》落實的督導檢查,對照風險管控清單查閱企業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記錄,發現問題動真格,對敷衍了事,流于形式,落實《規定》不到位企業進行警告、限期責改、約談、處罰。杜絕走馬觀花走過場,防止督導檢查不到位。
4.加強對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法律、法規、標準和專業知識培訓,增強“時時放心不下”的責任感、提升“事事落實到位”的執行力,解決過程管控不嚴格、應對處置不及時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