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對公司的食品生產安全狀況進行自我檢查評價,及時發現危害食品安全的不符合情況并立即采取整改措施,確保公司食品安全。
2、范圍
適用于原輔料采購、生產加工、運輸及銷售環節。
3、職責
3.1 食品安全小組組長:
負責食品安全自查工作的協調、管理工作,任命自查組長, 批準食品安全自查方案和自查報告。
負責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文件的編制、修改、更新。
3.2 自查組長:
負責起草食品安全自查方案,組建食品安全自查小組,并向食品安全小組組長提交自查報告。
按照食品安全自查計劃實施自查,起草自查報告。
對不合格項目的整改、實施效果進行確認。
3.3 自查小組成員:
按照食品安全自查計劃及時實施自查,提交自查報告。
3.4 受檢部門負責人:
在職責范圍內,協助自查,負責本部門不合格項目的整改措施的制定和實施。
4、管理內容
4.1 自查類型
食品安全自查分日常自查和專項自查。
4.1.1 日常自查:
公司按照相關法律法規、標準規章、技術規范等確定的義務和要求,針對許可資質、生產環境、進貨查驗、過程控制、產品檢驗、貯存交付、不合格品管理和召回、人員管理、事故處置等內容進行的自查。
4.1.2 專項自查:
專項自查應針對食品安全事件或監管部門要求即時開展,主要包括:
(一)消費者投訴、舉報及媒體曝光存在較為集中食品安全問題,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
(二)以往連續發生過類似食品安全問題的;
(三)涉及行業共性食品安全問題的;
(四)監管部門在案件查處、監督檢查中發現食品安全問題的;
(五)監督抽檢不合格或被約談告知食品安全風險隱患和食品安全問題的;
(六)存在導致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潛在風險和食品安全問題的;
(七)國家總局、省局、市局公告需要專項自查的其他事項;
(八)法律、法規規定其他需要專項自查的事項。
4.2 食品安全自查的策劃
4.2.1. 自查頻次:
企業根據風險分級劃分來確定日常自查的最低頻次,最低頻次參考標準如下:
企業風險等級 |
全項自查頻次 |
A |
1 次/年 |
B |
|
C |
1 次/半年 |
D |
4.2.2 當有下列情況時,需增加食品安全自查的頻次:
a) 發生了嚴重產品質量問題或外界有重大投訴;
b) 組織的內部機構、生產工藝、質量方針和目標等有重大改變;
4.2.3 食品安全自查方案的準則、范圍、頻次和方法由品管部提出,品管員審核,食品安全小組組長批準實施。
5、管理辦法
5.1 食品安全自查的準備
5.1.1 由自查組長提出食品安全自查實施計劃,食品安全小組組長批準,經批準生效的食品安全自查實施計劃表中的自查組長和自查小組成員即被指定為該次食品安全自查的自查組長和自查小組成員。
5.1.2 自查小組成員不檢查自己的工作。
5.1.3 品管部負責向自查小組成員提供自查時所需的質量手冊和程序文件,受檢部門負責提供其他支持性文件和相關標準。
5.1.4 自查小組成員按所檢查的范圍和受檢部門的特點,編制有可操作性的食品安全自查檢查表,供檢查時使用。
5.2 食品安全自查的實施
5.2.1 召開一次簡短的首次會議,自查小組組長介紹自查的目的、范圍、準則、方式、計劃和自查人員分工及日程安排,澄清自查計劃中不明確的問題,確定末次會議的時間、地點。
5.2.2 在受檢部門人員陪同下,由自查組長主持進行現場檢查,檢查員采用現場觀察、查閱資料、提問等方法進行抽樣調查。
5.2.3 尋找客觀證據,在自查表中記錄質量管理體系是否符合規定的要求的事實。若發現不符合要求時,將不符合事實與受檢部門確認。
5.2.4 自查結束,自查小組成員互相交流分析,確定不符合事實。在編寫食品安全自查不符合項報告時,事實描述清楚,證據確鑿。
5.2.5 幫助受檢核部門制定并評價糾正措施。
5.2.6 對自查結果進行匯總分析,確定不合格項,取得受檢部門簽字認可。
5.2.7 召開末次會議,由自查組長報告自查情況和自查結果。就食品安全提出檢查結論,并對如何提高食品安全提出建議。
5.2.8 向食品安全小組提交自查報告。
5.3 糾正措施
5.3.1 根據自查人員填寫的《食品安全自查不符合項報告》,受檢部門除進行確認外,還要分析不符合產生的原因,由問題的責任部門在 7 個工作日內完成整改。
5.3.2 糾正措施須在規定的日期內實施完成,如不能按期完成,責任部門必須向食品安全小組組長說明情況,請求延期。
5.3.3 受檢部門在預定期限內完成糾正措施的實施后,通知品管部確認完成情況, 并報食品安全小組組長。
5.3.4 對期限較長的糾正措施,可在下一次食品安全自查時由自查小組確認。
6、記錄和文件管理
6.1 自查小組填寫《食品生產企業自查記錄表》,自查結束后,受檢部門應將問題整改情況如實填寫《食品安全自查整改報告》。
6.2 開展專項自查,自查結束后,食品安全小組組長應如實填寫《食品安全自查整改報告》和專項自查原因,并向監管部門要求提交《食品安全自查整改報告》及相關證明材料。
6.3品管員每年度將與自查相關的記錄表、整改報告等資料收集整理,建立自查檔案,自查檔案至少應保存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