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職業打假人”
職業打假人,雖然沒有法律上的定義,但是通俗來說就是故意大量購買有問題的商品并要求商家賠償,并以此作為主要收入來源的特殊群體。
在司法實踐中,首次對職業打假人進行概念界定的是,杭州互聯網法院于2017年8月發布的一個案例。該案例中法院認為,職業打假人是指以牟利為目的,知假買假并向生產者、經營者主張懲罰性賠償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組織。
近年來,職業打假人呈現出專業化、團隊化趨勢,職業打假不再是單打獨斗,更像是畸形生長的第三方監督機構。
二、為什么食品領域“職業打假”如此泛濫
職業打假人在食品行業的泛濫是人盡皆知,那么職業打假人為何會如此“青睞”食品行業,我們先來看看一些相關的法律依據。
1.《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商品價款或服務費用的三倍
第五十五條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經營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費者提供,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受害人有權要求經營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一條等法律規定賠償損失,并有權要求所受損失二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
2.《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價款十倍或損失三倍
第一百四十八條 消費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損失,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損失。接到消費者賠償要求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實行首負責任制,先行賠付,不得推諉;屬于生產者責任的,經營者賠償后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于經營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后有權向經營者追償。
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標簽、說明書存在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瑕疵的除外。
3.《市場監管領域重大違法行為舉報獎勵暫行辦法》
第十二、十三條:依據罰沒款百分比給予獎勵,最高100萬
4.《最高院關于審理食品藥品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三條:在食品、藥品消費領域,生產者、銷售者以購買者明知食品藥品存在質量問題為由進行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5.法辦函【2017】181號《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引導和規范職業打假人的建議的答復》
摘抄:考慮食藥安全問題的特殊性及現有司法解釋和司法實踐的具體情況,我們認為目前可以考慮在除購買食品、藥品之外的情形,逐步限制職業打假人的牟利性打假行為。
投訴舉報的高回報與食品藥品的特殊性,以及藥品打假的難度,導致職業打假人一窩蜂涌入食品行業,使部分企業對此叫苦不迭。
三、食品行業常見的被打假問題點
1、食品標簽問題
這是職業打假人最愛揮動的右勾拳,也是食品商家最薄弱的點。
比如食品標簽上沒有“營養成分表”、沒有標明各配料在成品中的添加量、食品添加劑未明確標示、進口食品只有外文標簽而沒有中文標簽……
總之就是各種不規范使用《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通則》,被職業打假人“摳字眼”了。
2、廣告宣傳問題
據說職業打假人最沒技術含量的打假就是打開各大公司的網站和公眾號,看看有沒有“第一”、“最好吃”、“最佳”、等違禁詞匯。若有這等“最……”表述,足以讓他們歡呼雀躍。
3、證照問題
餐廳無證經營或者超范圍經營,員工沒辦健康證,或者營業執照過期……
4、食品質量問題
食品里有不潔物如蒼蠅蚊子,售賣超過保質期的食品,使用非法添加劑,或者添加劑過量……
5、互聯網外賣問題
在網上售賣沒有資質的食品,還有針對餐飲的職業差評師……
以上都是被職業打假人玩的666的套路,其他更隱蔽性的打假我們就不在這兒說了。
提醒大家:食品是否符合安全標準,不以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為前提。
食品安全和食品安全標準是兩碼事,就算沒有發生食品安全事故,但是不符合國家規定的各項食品安全標準,比如標簽使用標準、添加劑使用標準等,消費者依然有權要求賠償。
四、職業打假人的應對與防范
如果遇到職業打假人該怎么辦?
1.不要輕易妥協
職業打假人呈現團隊化趨勢,如果輕易妥協,對其進行高額賠償,那么嘗到了甜頭的打假團隊會蜂擁而上,激增的投訴舉報會嚴重影響企業的正常運營。
2.注意把控進度
企業在每個環節都可充分用足法定期限,包括提交材料給行政機關、行政復議等期限,不僅避免倉促應戰忙中出錯,又可以避其攻勢。職業打假人講究“短、平、快”,在合理合法的范圍內“拖時間”也會增加打假團隊的消耗。
3.必要時窮盡法律程序
市場監管部門要對企業進行處罰時,必須取得充足的證據,甚至在處罰決定之后,企業還可以進行行政復議、訴訟等。
此外,處罰和賠償是兩碼事。職業打假人只有在政府部門判定企業確實存在違法行為后,才能通過法院強制要求企業進行賠償。市場監督管理總局2022年11月10日《職業打假人知假買假怎么辦》的回復中也表態:食品安全問題不調解,對索賠請求無權受理。在企業合法合規的情況下,完全不必要懼怕職業打假人的“找茬”。
俗話說,打鐵還需自身硬。企業只有合法合規的運營,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進行經營活動,最大限度避免對消費者的權益造成損害,職業打假人自然也就無從下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