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19日,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對《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GB 4806.1)(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截止時間2023年5月15日。“征求意見稿”是對《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GB 4806.1-2016)(以下簡稱“2016版”)的修訂,為幫助大家了解“征求意見稿”的變化,食品伙伴網將“征求意見稿”和“2016版”進行了比對,以供行業參考。
“征求意見稿”全文共7節,包括范圍、術語和定義、基本要求、符合性原則、檢驗方法、可追溯性和產品信息,本次主要是對限量要求、符合性聲明及標簽標識等內容進行新增和修訂。具體變化如下:
1、修訂、新增術語和定義
修訂“有效阻隔層”的定義,新增“完全阻隔層”的術語和定義。完全阻隔層指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外由一層或多層材料組成的屏障,該屏障用于阻止其外側(非食品接觸側)所有物質的遷移,保障外側所有物質均不遷移到食品或食品模擬物中。
2、新增絕對阻隔層的要求
絕對阻隔層外側的材料及制品不屬于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生產企業應保證絕對阻隔層在使用期限內的有效性。
3、新增原料要求
1.我國允許使用的食品原料也可用于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的生產。
2.我國允許使用的塑料、橡膠、硅橡膠、涂料、黏合劑、油墨等聚合物高分子材料在不發生化學反應的前提下可共混使用。
4、新增限量要求
對于同時規定了SML[或SML(T)]和QM的同一(組)物質,當該(組)物質有相應遷移量檢驗方法時,應符合SML[或SML(T)]的規定;當沒有遷移量檢驗方法時,可采用QM或殘留量篩查遷移量驗證其合規性。
5、修訂產品信息
將產品信息拆分成“標簽標識”和“符合性聲明”兩個小節進行詳細規定。
1.明確了提供給消費者的產品的標簽標識中可不提供符合性聲明和保質期。
2.標簽標識新增產品名稱應反映產品的真實屬性、材質包括所有大類名稱和通用名稱、使用注意事項等要求。
3.標簽標識應位于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最小銷售單元的醒目處。刪除標簽標識內容顯示在產品說明書或隨附文件中的要求。
4.修訂符合性聲明內容要求。新增符合性聲明限制性要求信息、特殊情況要求,新增需要更新符合性聲明的情況。
GB 4806.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征求意見稿與2016版標準文本比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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