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受到社會各界的高度關注。食品安全并不僅僅是指食品本身的質量問題,其包裝材料、包裝方法也是食品安全不可或缺的因素。
對于產品標示信息是否與實際相符,標明的內容能否滿足國家法規、標準及實際應用的要求,是否全面真實地反映了產品信息,是否便于消費者選購等諸多問題往往被忽視,特別是食品標簽缺印、漏印、涂抹或標錯等現象時有發生,而消費者對食品標簽上標注的信息不理解、不明白也對選購食品造成了一定影響。
1、食品名稱標示不規范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7718-2011要求應在食品標簽的醒目位置清晰標示反映食品真實屬性的專用名稱。部分食品為追求包裝的新奇,為使名稱吸引消費者,用繁體字表示產品名稱,未按要求使用規范漢字。GB7718-2011要求,食品標簽使用規范的漢字,但不包括商標!耙幏兜臐h字”指《通用規范漢字表》中的漢字,不包括繁體字。食品標簽可以在使用規范漢字的同時,使用相對應的繁體字。
部分標稱生產的茶葉、代用茶標簽標識有“降壓、醒酒”或“預防、治療疾病”的內容。GB7718-2011要求,“不應標注或者暗示具有預防、治療疾病作用的內容,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如果該種食品要標示保健功效,則該產品必須獲得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批準的保健食品專用標志使用權。
當“新創名稱”、“奇特名稱”、“音譯名稱”、“牌號名稱”、“地區俚語名稱”或“商標名稱”含有易使人誤解食品屬性的文字或術語時,應在所示名稱的同一展示版面鄰近部位使用同一字號標示食品真實屬性的專用名稱。例如,“香芋冰激凌”、“水果月餅”和“香蕉牛奶”等產品實以食用香料為主要賦香劑制成,應正確標注為“香芋味冰激凌”、“水果味月餅”和“香蕉味牛奶”。
特別注意的是某些乳飲料,一些廠家為迎合孩子口味,添加了一些國家允許的色素、甜味劑和酸味劑,卻在食品名稱標注上做文章,如標注為“XX牛奶”、“XX酸奶”,使其混淆為蛋白含量高的乳制品。六歲以下的嬰幼兒不適宜吃含有化學添加劑的食品,因其免疫系統尚未成熟,肝臟解毒能力較弱,易對肝臟造成損害。家長們在購買時除關注食品名稱標識外,還需注意產品執行標準區別乳制品與乳飲料。乳制品是指液體奶(如鮮牛奶、純奶和各種花色奶)、發酵奶和固體奶粉。
包裝袋正背面產品名稱不一致,名稱多字少字情況普遍。以茶葉舉例,如包裝前面名稱是“高山毛峰”,包裝背面名稱是“高山毛峰茶”。還有部分香菇干制品包裝袋正面標注“珍珠菇”,背面標注“香菇”。GB7718-2011要求,當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地方標準中已規定了某種食品的一個或幾個名稱時,應選用其中的一個,或等效的名稱;無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地方標準規定的名稱時,應使用不使消費者誤解或混淆的常用名稱或通俗名稱。
強制標示內容的文字、數字字符高度小于1.8mm和凈含量字符高度達不到相應要求也是食品標簽常見的問題。GB7718-2011要求:
預包裝食品包裝物或包裝容器最大表面面積>35cm2時,強制標示內容的文字、符號和數字的高度≥1.8mm;
對于最大表面面積≥10cm2但≤35cm2時的標示要求,食品標簽應當按照GB7718-2011要求標示所有強制性內容,根據標簽面積具體情況,標簽內容中的文字、符號和數字的高度可以<1.8mm,應當清晰、易于辨認;
對于強制標示內容既有中文又有字母字符時,中文字高應≥1.8mm,kg和mL等單位或者其他強制標示字符應按其中的大寫字母或“k、f、l”等小寫字母判斷是否≥1.8mm。
2、生產日期、保質期和貯存條件標示不規范
食品預包裝產品的生產日期是指食品成為最終產品的日期,也包括包裝或罐裝日期,是將食品裝入或者灌入包裝物或容器中,形成最終銷售單位的日期。部分產品包裝物正面往往只標注產品名稱、商標、廠名、廠址等,而凈含量、配料、執行標準、生產日期、保質期等標注在包裝的另一面,消費者不易直觀看到。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7718-2011規定預包裝食品標簽及保質期應該清晰標注。如果生產日期標示“見包裝物某部位”,應標示在包裝物的具體部位。但抽查中發現,部分方便面、方便食品、膨化食品、豆干、糖果制品的生產日期位置標注不固定;部分灌裝乳飲料印制模糊。生產日期標注不清晰的產品有被篡改可能。
媒體曾經曝光過某超市用有機溶劑將乳飲料的原始噴制生產日期拭去,重新到打印社印制生產日期,人為延長食品的銷售時間。消費者挑選此類產品應謹慎,同時生產者應清晰印制生產日期,提高防偽度。日期標志最常見的是生產日期標示“見包裝”,以致生產日期難以找到。GB7718-2011要求,標示日期時使用“見包裝”字樣,應當區分情況,包裝體積較大的,應指明日期在包裝物上的具體部分,如“生產日期見包裝”、“生產日期見噴碼”、“見內袋封口處”等形式;方便消費者找日期信息。
獨立包裝的糖果類產品生產日期及保質期等產品信息大部分標注在食品大包裝袋上。蜜餞、江米條等油炸類糕點大包裝袋上的食品標簽有生產日期保質期等信息,但是銷售時一般由超市進行簡單包裝后貼上條形碼出售,消費者購買時無法識別此類產品生產日期及保質期,消費者在食用此種食品時存在一定程度的健康威脅。
個別企業的生產日期存在加貼方式。GB7718-2011要求,“日期標示不得另外加貼、補貼或篡改”是指在已有的標簽上通過加貼、補印等手段單獨對日期進行篡改的行為;需要注明的是如果整個食品標簽以不干膠形式制作,包括“生產日期”或“保質期”等日期內容,整個不干膠加貼在食品包裝上符合標準規定。
銷售單元包含若干標示了生產日期及保質期的獨立包裝食品時,可以選擇以下3種方式之一標示:
一是生產日期標示最早生產的單件食品的生產日期,保質期按最早到期的單件食品的保質期標示;
二是生產日期標示外包裝形成銷售單元的日期,保質期按最早到期的單件食品的保質期標示;
三是在外包裝上分別標示各單件食品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
有些包裝上未標示保質期,最常見的問題是標示保質期但未標示貯存條件。貯存條件與保質期相輔相成。部分食品企業為了節省貯存成本、節約貯存空間或者利于銷售,并未按照貯存條件對預包裝食品進行保存,增加了該種產品在保質期內變質的潛在風險。在市場上銷售的產品外包裝上標注的保質期時間按產品執行標準后備注說明的為準。
3、配料表標示有誤
部分茶葉、代用茶認為茶葉、代用茶原材料就是鮮葉加工后單一成分組成的食品,如普洱、金銀花等,產品名稱就直接反映了配料成分,配料表是多余事情,GB7718-2011要求“單一配料的預包裝食品應當標示配料表”。
配料表應以“配料”或“配料表”為引導詞,有些產品的配料表標題仍使用“成分表”、“成分”等不規范稱謂做標題。當加工過程中所用的原料已改變為其他成分(如酒、醬油、食醋等發酵產品)時,可用“原料”或“原料與輔料”代替“配料”、“配料表”,并按本標準相應條款的要求標示各種原料、輔料和食品添加劑。
4、凈含量和規格標示不規范
凈含量標示由凈含量、數字和法定計量單位組成。凈含量的標題要為“凈含量”。如果標示使用“凈重”、“毛重”等都屬于凈含量標題標示不規范。凈含量的計量單位存在部分標示不規范和凈含量未使用法定計量單位問題。“凈含量2000g”、“凈含量2公斤”和“0.250kg”應該正確標示為2.0kg、2千克和250g。質量大于等于1000g,應當使用的計量單位是千克或kg、質量小于1000g,應當使用的計量單位是克或g,應當使用質量的法定計量單位千克或kg。
多組合包裝時,部分產品大包裝未標示總凈含量和規格。GB7718-2011要求,同一預包裝內含有多個單件預包裝食品時,大包裝在標示凈含量的同時還應標示規格;
預包裝內含有若干同種類預包裝食品時,凈含量和規格的具體標示方式可采用下列形式:凈含量(或凈含量/規格):40克×5,或5×40克,或200克(40克×5),或200克(5件);凈含量:200克規格:5×40克;凈含量:200克規格:40克×5;凈含量:200克規格5件;凈含量(或凈含量/規格):200克(100克+50克×2),或200克(80克×2+40克);凈含量:200克規格:100克+50克×2;凈含量:200克規格80克×2+40克。
預包裝食品內含有若干不同種類預包裝食品時,凈含量和規格的具體標示方式可以采用下列形式(GB7718-2011附C示例):
凈含量(或凈含量/規格):200克(A產品40克×3,B產品40克×2);或200克(40克×3,40克×2);或100克A產品,50克×2B產品,50克C產品;或A產品:100克,B產品:50克×2,C產品:50克;
凈含量/規格:100克(A產品),50克×2(B產品),50克(C產品);或A產品100克,B產品50克×2,C產品50克。標示“規格”時,不強制要求標示“規格”兩字。
單件預包裝食品的規格等同于凈含量,可以不另標示規格。
5、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標示不規范
產地標示不規范是所有食品標簽標示中最常見、最嚴重的問題。GB7718-2011要求,“產地”指食品的實際生產地址,是特定情況下對生產者地址的補充;如果生產者的地址就是產品的實際產地,或者生產者與承擔法律責任者在同一地市級地域,則不強制要求標示“產地”項目。
有些產品沒有標示產地誤以為有廠址就可以了,其實一些大型食品企業集團,他們的生產基地遍布全國,不同地方同一天生產出同批號產品的情況非常普遍,為了便于產品溯源,標示食品產地的最好辦法(根據國家質量監督檢驗總局令第123號《食品標識管理規定》:“食品標識應當標注食品的產地。食品產地應當按照行政區劃標注到地級市地域!币虼,所有預包裝食品標簽必須標注“產地”項)。
有些食品產品雖然標示了產地,但其標示方式不正確。按規定,產地要求標示到行政區劃地級市區域,有些產品直接標注到縣級市區域,這種標示方法雖然不讓消費者誤會,但卻不符合標準要求,對于原產地或地理標志產品必須標到劃定內的區域。
以下情況應同時標示“產地”項:
一是由集團公司的分公司或生產基地生產的產品,僅標示承擔法律責任的集團公司的名稱、地址時,應同時用“產地”項標示實際生產該產品的分公司或生產基地所在區域;
二是委托其他企業生產的產品,僅標示委托企業的名稱和地址時,應用“產地”項標示受委托企業所在地域。對于食品分裝企業,必須同時標注分裝地和生產地,對于集團公司和分公司要分別標注。
生產地址不詳細、標注兩個生產單位、未標示聯系方式和標示聯系方式無法聯系也是最常見的問題。無標示聯系方式則讓消費者無法聯系也是最常見的問題。無標示聯系方式則讓消費者無法跟承擔質量安全責任的生產者取得聯系,對產品的質量失去追溯的渠道,所以食品安全法和GB7718-2011都強制要求“應當標注生產者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生產者名稱和地址應當是依法登記注冊、能夠承擔產品安全質量責任的生產者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生產者名稱和地址應當是依法登記注冊、能夠承擔產品安全質量責任的生產者的名稱、地址!甭撓捣绞綉敇耸疽婪ǔ袚韶熑蔚纳a者或經銷者的有效聯系方式。聯系方式應當至少標示以下內容中的一項:電話(熱線電話、售后電話或銷售電話等)、傳真、電子郵件等網絡聯系方式,與地址一并標示的郵政地址(郵政編碼或郵箱號等)。
6、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通則》GB28050-2011從2013年1月1日起全面執行,該規則規定了強制所有預包裝食品標簽應標注的內容,包括能量、蛋白質、脂肪、碳水化合物、鈉、核心營養素的含量及其占營養素參考值的百分比。市售抽查的產品中營養標簽存在的問題有營養成分順序標示錯誤、修約間隔錯誤、5種營養素未突出標識等情況。能量、鈉修約間隔為1,蛋白質、脂肪和碳水化合物均為0.1。通則還要求明確標出反式脂肪酸含量,反式脂肪酸多存在于餅干、蛋黃派、巧克力和沙拉醬能常見食物當中,食用過多易引起心腦血管疾病,但是這類產品中反式脂肪酸標注少之又少。
值得注意的是,市售許多食品營養標簽中的很多項目標注值都為“0”。比如配料表中寫有氫化植物油,反式脂肪酸標注卻為“0”;食物中用到食用油,膽固醇卻標注為“0”,這種標注往往使消費者誤以為該類產品中不含此類物質。按照《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通則》規定,每100g產品中反式脂肪酸含量小于等于0.3g,即可標注為“0”,所以,營養標簽上標注反式脂肪酸為“0”,意思是它的反式脂肪酸含量非常低,并不是絕對的零含量。
能量、脂肪、飽和脂肪、反式脂肪酸、膽固醇和碳水化合物的含量都可以標注為“0”。我國,以每100g或100mL食品為單位,當其能量低于17kJ時,即可標注為能量“0”;膽固醇含量低于5mg也可標注“0”。其他的如蛋白質、碳水化合物、鈉和維生素等營養標簽標定項目均有其標定界限值。
營養標簽可以豁免標識營養標簽的部分食品包括營養素含量波動較大的生鮮食品、現制現售食品;包裝小、不能滿足營養標簽內容的如包裝總表面積≤100cm2或最大表面積≤20cm2的預包裝食品;食用量小、對機體營養素的攝入貢獻較小的如飲料酒類、包裝飲用水、每日食用量≤10g或10mL。
營養標簽符合“豁免強制標示營養標簽的預包裝食品”規定條件的預包裝食品,如果標簽中有營養聲稱或營養成分功能聲稱的、企業自愿選擇標識營養標簽的,則應當按照營養標簽標準的要求,強制標注營養標簽;為消費者直觀了解食品營養組分、特征,向消費者提供食品營養信息和特征的說明,鼓勵符合“豁免強制標示營養標簽的預包裝食品”規定條件的預包裝產品,按營養標簽標準要求自愿標識營養標簽。
7、產品標準代號標示不規范
標示作廢標準。企業平時不注意收集產品標準信息,產品標準更新后,企業沒有及時將標準號更新,由于新舊標準可能會在指標上有所調整,如果生產企業沒有能及時把握到更改的信息,可能會生產出不符合新標準要求的產品,無法保障產品的質量。
產品標準代號書寫錯誤,產品標準與SC審證單元不符,常見于速凍產品、調味面制品、部分肉制品等;
某些茶葉制品如中小葉種產區生產的綠茶,在茶葉標簽的標準代號標示“GB/T14456.2-2008綠茶第2部分:大葉種綠茶”,標注明顯不符合產品實際情況,容易引起消費糾紛。
GB7718-2011要求,食品標簽應當標示產品所執行的標準代號和順序號,可以不標示年代號;產品標準可以是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安全地方標準、食品安全企業標準或其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和企業標準。標題可以采用但不限于這些形式:產品標準號、產品標準代號、產品標準編號、產品執行標準號等。如果生產企業執行食品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中已明確規定質量(品質)等級的,應按照標準要求標示質量(品質)等級;產品分類、產品類別等不屬于質量等級。
8、添加劑標示有錯誤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7718-2011)中對食品添加劑的標注要求為,“食品添加劑應當標示其在GB2760中的食品添加劑通用名稱。可以標示其具體名稱,也可標示為其功能類別名稱并同時標示食品添加劑的具體名稱或國際編碼(INS號)。被調查的24個批次的預包裝食品樣品中有22個批次的食品添加劑標注方式是正確的,2個批次標注方式與《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7718-2011)不符。
產品標簽標識不規范問題,違反了《產品質量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三)項”根據產品的特點和使用要求,需要標明產品規格、等級、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稱和含量的,用中文相應予以標明,需要事先讓消費者知曉的,應當在外包裝上標明,或者預先向消費者提供有關資料“的規定,可依據《產品質量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責令生產企業改正該食品產品標簽標識不規范行為,即在標簽上正確標注配料表和使用范圍。
預包裝食品標簽不規范情況產生原因比較復雜,一方面生產者、銷售者對法律法規學習不到位,另一方面部分生產銷售者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在食品標簽上作不實宣傳。消費者應具備相應常識,避免因誤解食品標簽造成經濟及身體健康上的損失。監管部門需要加大宣傳,增強消費者對預包裝食品標簽的解讀,同時加大監管力度,嚴格執法同時對優良生產者增加鼓勵制度。對于成分復雜,涉及標準要求多的食品,可請專門咨詢機構協助設計審核,從源頭上杜絕不合格食品標簽流入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