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產品檢驗是保證產品質量安全的重要手段,運用檢驗的控制原則、控制方法和證實方法,保證未經檢驗合格的原料不投入使用,半成品不流入下道工序,成品不提交顧客。確保產品質量安全符合規定要求。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從原輔材料購進直至本廠產品包裝入庫、產品出廠的整個生產過程的產品檢驗。
三、職責
1、質檢科負責實施產品質量安全鑒別、把關、報告和監督的職能。
2、化驗室具體負責對購進的原輔材料進行進貨檢驗、對生產過程的半成品進行過程檢驗、對成品進行出廠檢驗,※號項目由質檢科委托有資質的檢驗機構檢驗。
四、工作程序
1、進貨檢驗
⑴、質量安全檢驗的依據是:產品標準、工藝文件以及公司編制的技術文件。
⑵、所有原輔料供應商在首次送貨時,必須提供下列文件:屬于生產許可范圍的原輔料的生產許可證;企業工商營業執照;產品檢驗報告。
⑶、供應商每次供貨時要求按生產批次分開裝箱,分別注明批號,每個包裝箱(或每個生產批次)都必須有檢驗合格證,合格證上注明日期、批號、檢驗人員工號。
⑷、經進貨檢驗或驗證合格后,倉庫根據合格記錄或標識辦理入庫手續;
⑸、檢驗不合格時,檢驗人員應將該原材料掛上“不合格”標識,按《不符合情況管理辦法》進行處理。
⑹、未經檢驗的物品,一律掛上“待檢”標識。
⑺、檢驗人員應做好檢驗記錄,并連同送檢單、合格證、質保書,按月整理,交質管部門統一保管。
2、過程檢驗
⑴、生產過程的質量安全檢驗按照工藝文件中各工序工藝規定的項目檢測。過程檢驗一般可采用感官檢驗的手段和方法進行 ,但凈含量項目必須借助計量工具進行嚴格的過程檢驗,以保證產品符合要求。
⑵、生產過程中的分析檢測,均屬于半成品質量安全控制。化驗員必須依據規程制定半成品質量安全標準,并按檢測頻次要求取樣,按規定的方法認真分析,并將結果及時反饋給工序操作人員。
⑶、當化驗結果出現不正常差異時,必須查找原因,進行復檢確認,經復檢確認數據有不正差異時,應立即向生產負責人報告,以便及時采取措施。
⑷、當化驗中發現質量安全有明顯波動時,化驗員應立即向車間主任報告。遇到操作人員要求化驗的樣品,化驗員不得拒絕。
⑸、化驗員應及時準確地填寫檢驗報告單,并保持整潔完好。對出示的數據要負全責,并在化驗單上簽名。
3、成品出廠檢驗
⑴、成品出廠均需進行檢驗。檢驗項目按照產品標準和生產許可審查細則規定的出廠檢驗項目進行。
⑵、檢驗人員嚴格按國家有關標準進行檢驗,不合格產品不得出廠。
⑶、每批成品均需檢驗,每批客戶的購買成品均需附上質量安全報告書,并存檔以備查。
⑷、專檢人員對入庫成品和發運前的產品要做好抽查,發現問題及時反饋有關部門,以便及時采取措施,妥善處理。
⑸、依據成品檢驗規程進行檢驗和試驗,并做好成品檢驗記錄。
⑹、檢驗合格的成品,由化驗員填寫出廠檢驗報告單,倉庫保管員見出廠檢驗報告單后辦理入庫手續。檢驗不合格的產品執行 《不符合情況管理辦法》。
⑺、檢驗操作規程;
①采樣工具和容器必須潔凈、干燥,微生物檢驗的工具和容器必須事前高壓滅菌。
②樣品容器上應標有標識或編號,采樣同時填寫記錄表格,準確完整。
③根據檢驗項目確定采樣量,每份樣品不少于檢驗量的3倍以便檢驗、復檢和留樣備查。
④按照相關規定方法,采取的樣品必須具有代表性。
⑤按項目的檢驗規程要求,對樣品進行預處理。
⑥按項目的檢驗規程對樣品進行檢驗。
⑦及時進行檢驗,做好檢驗的原始記錄。
⑧根據原始記錄做好數據處理和分析,做出最終檢驗結果。
⑻檢驗項目、檢驗內容及檢驗方法、技術,按國家相關標準規程。
⑼、出廠產品檢驗合格后,須簽發產品的出廠檢驗報告。
⑽、按規定進行化驗室測量比對,做好比對記錄。
⑾、在產品規定的貯存條件下,留樣保存所檢樣品包裝完好至保質期止。定期觀察留樣產品的質量安全情況,如實填寫產品留樣記錄。
4、檢驗記錄
⑴、在檢驗記錄中應清楚地表明檢測數據是否由產品按規定檢驗所得,并有負責合格放行授權責任者的簽名或印章。
⑵、檢驗記錄由質檢科負責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