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26日,中國飲料工業協會發布征求《固體飲料質量要求》國家標準(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以下簡稱意見稿),意見稿中明確了固體飲料標簽標識的相關內容。企業對征求意見稿內容如有意見,可在2023年9月26日前反饋至中國飲料工業協會。
固體飲料標簽標識有較重要變化,食品伙伴網對此進行了整理,供行業參考。
1、固體飲料產品名稱
◆不得與已經批準發布的特殊食品名稱相同;
◆醒目標示“固體飲料”真實屬性名稱;
◆“固體飲料”字號不得小于同一展示版面商標、圖案等所含文字。
◆固體飲料按原料或產品特性進行分類,分為了風味固體飲料、果蔬類固體飲料、蛋白固體飲料、茶類固體飲料、咖啡類固體飲料、植物固體飲料、植脂末、乳酸菌固體飲料。
意見稿中對固體飲料按原料或產品特性進行分類,分類有較大變化。意見稿中明確刪除“特殊用途固體飲料”類別,此類別產品易和需要特殊注冊、備案等管理的食品如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等相混淆且《食品生產許可分類目錄》(2020 年修訂版)中也無此類別。
意見稿中固體飲料產品名稱部分的標識規定與《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加強固體飲料質量安全監管的公告》保持一致,未做修改。
2、警示信息標識要求
◆明確固體飲料需警示信息的分類,蛋白固體飲料、植物固體飲料、風味固體飲料以及乳酸菌固體飲料。
◆直接照抄“本產品不能代替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不可對本句內容進行任何變更以及修飾;
◆與產品名稱在同一展示版面;
◆黑體,不可更改,并與警示信息區域背景有明顯色差;
意見稿與《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加強固體飲料質量安全監管的公告》相比,警示信息涉及范圍有所變化,意見稿中明確刪除了“特殊用途固體飲料”類別,因此警示信息標識也沒有此類別。
3、首次明確固體飲料警示信息區域面積
◆警示信息面積:包括警示信息文字及其背景的整個區域面積,按照呈現形式進行計算。
意見稿擬明確警示信息區域包括其背景,并未對警示信息文字字高做出字號要求,意味著執行該標準的企業可以根據產品標簽的設計自行決定警示信息文字的字高,但要確保便于消費者購買時易于辨認和識讀。
示例:如下圖1藍色區域面積占主展示版面的20%:
圖1
4、規范宣傳要求
◆禁止明示、暗示或者強調產品適用于特定人群,如未成年人、老人、孕產婦、病人、存在營養風險或營養不良人群等;
◆禁止明示、暗示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保健功能以及滿足特定疾病人群的特殊需要等。
意見稿按照《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加強固體飲料質量安全監管的公告》內容對固體飲料標簽宣傳方面進行規范,未做修改。
5、禁止標識代餐
◆禁止代餐食品掛靠固體飲料。
意見稿標簽要求中增加此項要求主要是規避一些谷物類固體飲料產品等采用代餐**食品進行命名,宣稱具有減肥等功效,誤導消費者對固體飲料產品產生誤導,因此在標簽標示上進行限制。
6、其他:新增規定
◆明確單一咖啡和茶葉類固體飲料名稱命名時原料的使用規定。
意見稿規定“當某品種或某產地咖啡使用量占咖啡原料總量的比例大于50%時,可聲稱使用某種或某產地的咖啡原料;以單一茶葉名稱命名時,名稱中茶葉原料的用量應占茶葉原料總量的80%以上。”
咖啡類固體飲料名稱的規定與在《咖啡類飲料》(GB/T 30767-2014)中規定聲稱某品種或某產地咖啡的原料使用量相呼應。茶類固體飲料規定基于調研行業實際情況,起風味調整作用的拼配茶葉原料不會超過茶葉原料總量的20%,因此規定“以單一茶葉名稱命名時,名稱中茶葉原料的用量應占茶葉原料總量的80%以上”。
總結
國家標準《固體飲料》(GB/T 29602-2013)目前已不能適應當前行業發展的需要,與《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加強固體飲料質量安全監管的公告》中規定的固體飲料標識要求也不匹配,另外為規避不良商家利用固體飲料違規誤導消費者,修訂了《固體飲料質量要求》(征求意見稿),意見稿在公告基礎上提出了更高要求,標準本身還是推薦性標準,企業可根據實際生產中遇到的問題,積極反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