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防止小件物品和生產用刀具及其碎片進入產品,對消費者造成傷害。
2、范圍
適用于生產、儲存區域的小件物品和生產用刀具的管理。
3、職責
3.1 生產部
對生產活動場所的小件物品和生產用刀具的使用、維護、保管和監視負直接責任;
相關崗位上的操作工,對這些物品的安全使用負直接責任。
3.2 品管部:
負責小件物品和生產用刀具使用情況的監控,品管部IPQC有權在出現小件物品和生產用刀具在使用中出現意外情況時,要求停產整改,并確認整改完成后恢復正常生產。
4、規程
4.1 生產組長負責本班組使用的小件物品(扳手、螺絲筆、老虎鉗、筆、文件夾等)和生產用刀具的盤點。
用專用工具箱分類擺放整齊,并保持其潔凈度;
同時建立小件物品和生產用刀具明細表,須體現班組名稱、保管人姓名、物件名稱以及對應數量,配備鎖頭。
4.2 在上班前必須進行清點和檢查:
每天上班前發放,下班后收回集中保管。每天檢查小件物品和刀具是否有破損,如有應立即報告并消除對食品安全造成的隱患,盤點檢查要有記錄(用日記本記錄即可),對于違反規定者,追究其管理職責。
4.3 生產區域內使用的小件物品和生產用刀具,在使用過程中應定時檢查,刀具破損應立即更換。
4.4 品管部應定期監督,至少每周檢查一次,并記錄監控情況。
4.5 特殊情況的處理
4.5.1 出現意外情況時,如小件物品遺失和刀具破損時,生產部應立即停止生產,清理并隔離受污染產品,執行《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4.5.2 品管部協助生產部徹底查明原因,形成書面報告,確定糾正和預防措施,填寫《糾正和預防措施報告》,必要時將呈報總經理簽署意見。
4.5.3 生產過程發生小件物品遺失和刀具破損時,應對本班組的產品產品進行隔離,盡可能尋找到小件物品和刀具殘片,以防造成傷害。如無法找到和拼湊復原,制造總監和品管部經理組織對隔離產品的風險進行評估,必要時予以報廢。
5、文件
5.1 《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6、記錄
6.1 《每日衛生檢查記錄表》
6.2 《糾正和預防措施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