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標簽上經常會宣稱“好吃、美味”等感官宣稱,有的感官宣稱不小心還會涉嫌夸大,這個尺度對于廣告策劃人或者公司品控管理人員來講并不好把握,那么如何科學有效地進行感官宣稱呢,近期有一個國家標準征求意見稿《感官分析 產品感官宣稱證實導則》(GB/T XXXX),提供了對食品包裝上的宣傳語進行證實的導則,食品伙伴網帶大家了解一下該意見稿的主要內容。
一、感官宣稱的分類
感官宣稱是指向消費者宣傳一個產品的感官特性、功能特性/性能特性以及消費者對該產品使用時(包括使用前、使用期間或使用后)的情感響應和感知響應的表述。
舉例說明,感官特性例如“具有焙烤風味”,性能特性例如“口氣清新更持久”,情感響應例如“消費者偏愛的”,感知響應例如“看起來更年輕”。
感官宣稱具體的分類與舉例見下圖:
以上感官宣稱分類中提到的情感宣稱是指“用戶或潛在用戶在產品使用(包括使用前、使用期間或使用后)時與其喜好和/或情緒響應相關的表述”;“感知/性能宣稱”是指“描述產品引起的某種感知特性或者預期效果的表述”。
二、感官宣稱的證實原則
進行感官宣稱應該收集相關的證據,可以通過測試這種方式進行證據收集。
進行測試前,應先查詢政府、監管機構發布的關于感官宣稱的要求和標準,避免違反規定;
其次明確宣稱主要內容并設計測試方案,確定宣稱類型,非比較性宣稱時,可以采用單一測試;
比較性宣稱時,產品類別宣稱可以采用成對產品或一個產品與多個產品比較。
對于消費者測試,在開展研究前先確定好消費者群體,包括相關用戶、當前用戶、購買者或潛在消費者。
確定證據強有力的程度,宜使用強有力的證據支持宣稱,以應對預期中的挑戰,如相同測試結果出現多少次時,宣稱方才能確定結論是“可靠的”,來保證結果的公正性和可靠性。
三、感官宣稱的方法
用于證實感官宣稱的感官分析方法有很多。依據宣稱類型和測試目的來選擇支持感官宣稱的測試方法,具體可參照GB/T 10220-2012《感官分析 方法學 總論》(等同采用ISO 6658)進行測試。《感官分析 產品感官宣稱證實導則》意見稿中也給出產品標簽印制“美味”感官宣稱的示例,大家可以參考。
四、感官宣稱需要符合的其他基本法規要求
食品廣告或標簽上的宣稱首先應該遵循法規標準的要求,基本的要求有以下幾點: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
第二十八條 廣告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欺騙、誤導消費者的,構成虛假廣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第七十三條 食品廣告的內容應當真實合法,不得含有虛假內容,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食品生產經營者對食品廣告內容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 7718-2011)
3.4 應真實、準確,不得以虛假、夸大、使消費者誤解或欺騙性的文字、圖形等方式介紹食品。
小結
隨著市場產品的不斷豐富,更多的生產廠家希望在產品上將給人的味道、觸覺和氣味的印象形成文字印制在標簽上或者進行廣告宣稱以帶動銷量,進行宣稱的時候應根據標準選擇科學、真實準確的宣稱,避免因夸大造成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