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食品追溯是國家法律法規的要求
《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條第二款:“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保證食品可追溯。國家鼓勵食品生產經營者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產經營信息,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
《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規定如實記錄并保存進貨查驗、出廠檢驗、食品銷售等信息,保證食品可追溯。”
2、信息記錄對于追溯非常重要
追溯主要形式有兩種:
一種是傳統追溯體系,通過保存的相關憑證和記錄實現可追溯;
另一種是現代追溯體系,運用電子信息追溯系統采集和自動留存經營信息實現可追溯。
可追溯就是在食品生產的各個環節過程中,從對食品生產的原材料(如牛肉類制品的牛的飼養)的生產培育、食品的生產加工、包裝、運輸、銷售的所有過程的記錄回溯能力。
傳統食品追溯體系是將食品生產經營文件記錄作為生產經營信息的載體,進行唯一性標識,以文件記錄控制為切入點,進行追溯識別。
食品生產企業內部追溯體系記錄信息包括原料驗收、生產過程、產品檢驗、產品銷售、人員設備等主要內容。生產企業要對物料來源、加工過程和產品去向、數量等信息如實記錄,確保記錄真實、可靠,確保能夠識別產品批次及其與物料批次、加工和分銷記錄的關系。
信息記錄非常重要,其要素完整、齊全、準確與否,決定追溯成敗,應符合GB/T 37029-2018《食品追溯 信息記錄要求》要求。例如:進貨查驗記錄追溯關鍵要素包括: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名稱、規格、數量、保質期、生產日期或生產批號、進貨日期、供應商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生產記錄追溯關鍵要素包括:食品名稱、規格、生產日期或生產批號。
3、正向跟蹤與反向溯源
追溯分為兩類:
一類是正向跟蹤,是指從食品供應鏈的上游至下游,即從原材料到消費者,跟蹤一個特定的單元或一件食品(一批食品)運行過程的能力。
有效的跟蹤追溯,能夠從某一批次原料的進貨查驗記錄、進貨臺賬追查到相關加工及質量記錄、生產記錄、成品記錄、檢測記錄、成品分銷記錄。
另一類是反向溯源,是指從供應鏈下游至上游識別一個特定的單元或一件食品(一批食品)來源的能力,即從消費者到原料,通過記錄標識的方法回溯某個實體的來源、用途和位置的能力。
有效的溯源追溯,能夠倒查出批次成品的相關檢測記錄、加工及質量記錄,識別出生產該成品所用物料的生產批次及供應商。
4、結語
無論從物料到客戶的跟蹤,還是從成品到供應商的溯源,食品追溯牽一發而動全身,涉及到生產過程中人、機、料、法、環的所有管理信息,能否有效追溯,反映了企業整體管理水平。
政府部門監督檢查、客戶審核、體系認證時要求進行模擬追溯,限時4小時完成。
當自查出現問題產品、產品投訴、監督抽檢產品不合格、發生食品安全事件時開展實際追溯,實現產品快速撤回或召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