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為防止玻璃制品的正;蚍穷A期使用下發生破裂,給產品造成安全危害。
二、范圍
公司生產活動場所,辦公室及實驗室內的相關物品的控制不適用本規定。
三、職責
1、總經理辦公室:
負責組織制定相關程序及技術文件,以及文件的批準發布等工作;
2、生產部:
對生產活動場所的玻璃制品的使用、維護、保管和監視負直接責任;
相關崗位上的操作工,對這些物品的安全使用負直接責任;
3、品質技術部:
負責玻璃制品使用情況的監控,同時負責相關技術性支持文件的起草和擬定;
品質技術部品控員有權在出現玻璃制品使用中出現意外情況時,要求停機整改,并確認整改完成后恢復正常生產。
四、玻璃制品的控制
1、所有生產場所的建筑物的窗戶上,都不允許采用玻璃制品;
若因特殊需要必需采用玻璃制品的,應優先考慮有機玻璃或其他透明的不容易爆裂的材料;
采用玻璃制品的窗玻璃必須加貼玻璃紙。
所有設備上禁止使用玻璃制品,必須采用類似玻璃等透明裝置的部分,必須采用有機玻璃或其他類玻璃的透明材料。
2、生產區域內的操作員工不得佩戴眼鏡,若因近視必須佩戴眼鏡的,其鏡片必須是采用樹脂等堅固材料制成的,以防對人身和產品造成安全威脅。
3、生產區域內必須使用的玻璃制品,如鐘表(罩)、燈管燈,須在帶入生產區域前在玻璃制品表面包裝一層透明的塑料薄膜或加固塑料套;
在使用過程中應定時檢查,使用結束后及時撤離生產區域。
4、原則上,在生產區域內,不得將照明燈直接安裝在操作臺或有裸露產品的生產線的正上方;
對已安裝的所有照明設施的固定裝置應加以保護,并安裝防爆裝置,以防其破損而造成對產品的污染。
5、實驗室等其他部門使用的玻璃制品,使用人員必須小心操作,謹防打破。
如不慎打破應及時組織人員進行清掃,并在之后一周的生產過程中加強目視檢查頻率,注意有無玻璃碎雜混入的情況。
6、原則上生產區域禁止帶入或使用玻璃制品,必要情況下的使用,必須采取安全防護措施;
任何員工不得將茶具、餐具等物品帶入生產區域;
不得佩戴任何玻璃或類玻璃的飾品。
7、因測量和監控環境溫度工作需要帶入生產區域的溫度計,不得采用玻璃溫度計;
若條件不允許,必須采用玻璃溫度計的,可采用煤油溫度計,嚴禁使用水銀溫度計;
帶到生產區域的溫度計,必須嚴加保護,采用必須的安全防護措施,小心操作,整個測溫的過程應是在測溫操作人員的視線范圍內進行,中途操作人員不得離開現場,測量工作完成后及時取回溫度計。
8、因監測環境衛生時必須帶到生產區域的培養皿,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應采用非玻璃制成的為好。
若采用玻璃平板,操作人員必須仔細操作,在采樣過程中全程進行監控。
9、因生產需要必須對空氣進生消毒的車間,采用紫外線殺菌燈的,應采用滅菌筒裝置,不得將燈管直接爆露在防護筒外。
10、采用紫外線殺蟲燈進行殺蟲的區域,應將殺蟲燈安裝在遠離操作臺或有裸露產品的區域;
滅蟲燈裝置的托盤必須安裝,并且保持完好,有專人定期檢查燈管工作情況。
11、在使用有機玻璃的位置,生產技術部應經常檢查有機玻璃的自然褪化情況,以防止其自然的脫落或爆裂;
在檢查發現有褪化跡象時應及時予以更換。
五、玻璃制品監控的記錄
1、生產技術部相關操作人員,應將玻璃器具的使用情況專門記入每班的生產報告內。
2、品質技術部衛生檢查人員應在每天檢查時在衛生檢查記錄中記錄監控情況。
六、特殊情況的處理
1、各部門職責按本規定第三條執行。
2、出現意外情況時,生產技術部應立即停止生產,清理并隔離受污染產品,執行《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3、品質技術部協助生產技術部徹底查明原因,形成書面報告,確定糾正和預防措施,必要時將報告呈總經理簽署意見。
4、生產技術部及時對出現使用玻璃制品的設備進行維修,清理事故現場,并在經品質技術部檢查無隱患同意后方可重新開機繼續生產。
七、附加規定
1、本規定未盡事宜或與實際生產情況相悖的特殊情況,由品質技術部視具體事實進行處理,并做出詳細記錄,為以后制定預防和糾正措施提供依據。
2、本規定由總經理批準,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