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條文
4.1.5 凈含量和規格
4.1.5.1 凈含量的標示應由凈含量、數字和法定計量單位組成(標示形式參見附錄C)。
4.1.5.2 應依據法定計量單位,按以下形式標示包裝物(容器)中食品的凈含量:
a)液態食品,用體積升(L)(l )、毫升(mL)(ml ),或用質量克(g)、千克(kg);
b)固態食品,用質量克(g)、千克(kg);
c)半固態或黏性食品,用質量克(g)、千克(kg)或體積升(L)(l )、毫升(mL)(ml )。
4.1.5.3 凈含量的計量單位應按表2標示。
表2 凈含量計量單位的標示方式
計量方式 | 凈含量(Q)的范圍 | 計量單位 |
體積 |
Q < 1000 mL
Q ≥ 1000 mL
|
毫升 (mL) (ml)
升 (L ) (1)
|
質量 |
Q < 1000 g
Q ≥ 1000 g
|
克 (g)
千克(kg)
|
4.1.5.4 凈含量字符的最小高度應符合表 3 的規定。
表 3 凈含量字符的最小高度
凈含量(Q)的范圍 | 字符的最小高度 mm |
Q ≤ 50 mL;Q ≤ 50g | 2 |
50 mL < Q ≤ 200 mL;50 g <Q ≤ 200g | 3 |
200 mL < Q ≤ 1L;200 g < Q ≤ l kg | 4 |
Q> l kg;Q>1 L | 6 |
4.1.5.5 凈含量應與食品名稱在包裝物或容器的同一展示版面標示。
4.1.5.6 容器中含有固、液兩相物質的食品,且固相物質為主要食品配料時,除標示凈含量外,還應以質量或質量分數的形式標示瀝干物(固形物)的含量(標示形式參見附錄C)。
4.1.5.7 同一預包裝內含有多個單件預包裝食品時,大包裝在標示凈含量的同時還應標示規格。
4.1.5.8 規格的標示應由單件預包裝食品凈含量和件數組成,或只標示件數,可不標示“規格”二字。單件預包裝食品的規格即指凈含量(標示形式參見附錄C)。
條文理解
4.1.5.1條規定凈含量標示應由三部分組成,三者缺一不可:
標示文字“凈含量”。
標示表明凈含量的阿拉伯數字。
標示法定計量單位。
贈送裝或促銷裝預包裝食品的凈含量應按照本標準的規定標示,并應明示銷售部分和贈送部分的凈含量,可以:
分別標示銷售部分的凈含量和贈送部分的凈含量。如“凈含量500克、贈送50克”,“凈含量500+50克”。
標示總凈含量并同時用適當的方式標示贈送部分的凈含量。如“凈含量550克(含贈送50克)”。
“凈含量”與其后的數字之間可以用空格或冒號等形式區隔。
GB 7718附錄C中C.2.1單件預包裝食品的凈含量(規格)標示形式(包含但不限于):
凈含量(或 凈含量/規格):450g;
凈含量(或 凈含量/規格):225 克(200 克+送 25 克);
凈含量(或 凈含量/規格):200 克+贈 25 克;
凈含量(或 凈含量/規格):(200+25)克。
4.1.5.2條規定了在標簽所標示的貯存條件下不同狀態的食品凈含量標示應采用的不同法定計量單位。
法定計量單位分為體積單位和質量單位。
液態食品、半固態或黏性食品既可以用體積單位,也可以用質量單位;而固態食品只能采用質量單位。
按本條規定,凈含量的法定計量單位可以是中文,也可以是符號。
4.1.5.3條明確了在凈含量大小不同的情況下應采用何種法定計量單位,體積以1000mL、質量以1000g為分界線,分別采用不同的法定計量單位。
如:某內含多件同種預包裝食品的大包裝食品,標示為“凈含量:2kg(10×200g)”,不標示為“凈含量:2kg(10×0.2kg)”。
4.1.5.4條對構成凈含量標示的三部分,即凈含量、數字和法定計量單位的字符大小做了規定。
在任何情況下,凈含量字符的最小高度不得低于2mm,當用符號表示法定計量單位時,字符高度以字母L、I、k、g等的高度計。
當一件預包裝食品內含有多件預包裝食品時,里面的單件預包裝食品“凈含量的字高要求”以各自的凈含量計,外包裝“凈含量的字高要求”以總凈含量計。如當凈含量標注為“凈含量:600mL×4”時,內部單件預包裝食品凈含量字高應4mm(以凈含量為600mL計),外部大包裝凈含量字高應6mm(以總凈含量為2400mL計)。
4.1.5.5條是對凈含量在標簽版面標示位置的要求,規定了凈含量應與食品名稱標示在同一版面,以便使消費者在看到食品名稱的同時易于看到凈含量的標示。
不規則形狀食品的包裝物或包裝容器應以呈平面或近似平面的表面為主要展示版面,并以該版面的面積為最大表面面積。
如有多個平面或近似平面時,應以其中面積最大的一個為主要展示版面;
如這些平面或近似平面的面積也相近時,可自主選擇主要展示版面。
4.1.5.6條規定固、液兩相且固相物質為主要食品配料的預包裝食品,應在靠近“凈含量”的位置以質量或質量分數的形式標示瀝干物(固形物)的含量。
常見需要標示固形物的產品:罐頭、八寶粥、腐乳及軟包裝罐頭等產品。
GB 7718附錄C中C.2.2凈含量和瀝干物(固形物)標示形式(包含但不限于):
以“糖水梨罐頭”為例,凈含量(或 凈含量/規格):425 克 瀝干物(或固形物或梨塊):不低于 255克(或不低于60%)。
半固態、粘性食品、固液相均為主要食用成分或呈懸浮狀、固液混合狀等無法清晰區別固液相產品的預包裝食品無需標示瀝干物(固形物)的含量。如果肉飲料不用標示固形物。
預包裝食品由于自身的特性,可能在不同的溫度或其他條件下呈現固、液不同形態的,如蜜蜂、食用油等產品,也無需標示瀝干物(固形物)的含量。
4.1.5.7條明確了內含多個單件預包裝食品的大包裝預包裝食品的標簽在標示凈含量的同時應標示規格。
同一預包裝內含有多件同種類預包裝食品時,有三種標示方式:
標示大包裝的凈含量和單件預包裝食品的件數;
標示單件預包裝食品的件數和凈含量;
標示大包裝的凈含量、單件預包裝食品的件數和凈含量。
GB 7718附錄C中C.2.3同一預包裝內含有多件同種類的預包裝食品時,凈含量和規格標示形式(包含但不限于):
凈含量(或 凈含量/規格):40 克×5;
凈含量(或 凈含量/規格):5×40 克;
凈含量(或 凈含量/規格):200 克(5×40 克);
凈含量(或 凈含量/規格):200 克(40 克×5);
凈含量(或 凈含量/規格):200 克(5 件);
凈含量:200 克 規格:5×40 克;
凈含量:200 克 規格:40 克×5;
凈含量:200 克 規格:5 件;
凈含量(或 凈含量/規格):200 克(100 克 + 50 克×2);
凈含量(或 凈含量/規格):200 克(80 克×2 + 40 克);
凈含量:200 克 規格:100 克 + 50 克×2;
凈含量:200 克 規格:80 克×2 + 40 克。
同一預包裝內含有多件不同種類預包裝食品時,有兩種標示方式:
標示大包裝的凈含量,分別標示其中各個種類單件預包裝食品的凈含量和件數;
標示其中各個種類單件預包裝食品的凈含量和件數。
當同一大包裝預包裝食品中含有多件不單獨銷售的非預包裝食品時,不適用于本條。
GB 7718附錄C中C.2.4同一預包裝內含有多件不同種類的預包裝食品時,凈含量和規格標示形式(示例包含但不限于):
凈含量(或 凈含量/規格):200 克(A 產品 40 克×3,B 產品 40 克×2);
凈含量(或 凈含量/規格):200 克(40 克×3,40 克×2);
凈含量(或 凈含量/規格):100 克 A 產品,50 克×2 B產品,50 克 C 產品;
凈含量(或 凈含量/規格):A 產品:100克,B 產品:50 克×2,C 產品:50 克;
凈含量/規格:100克(A 產品),50 克×2(B產品),50 克(C 產品);
凈含量/規格:A 產品 100 克,B 產品 50 克×2,C 產品 50 克。
4.1.5.8條明確了單件預包裝食品“規格”的標示方式,同時明確“規格”可由企業自主決定是否標示和標示方式。
“單件預包裝食品”包括兩種情況:
內含多件獨立包裝的非預包裝食品或裸裝食品;
內含一件食品。
本條同時明確了在需要標示“規格”時,不強制要求標示“規格”兩字。單件預包裝食品的規格等同于凈含量,可以只標示“凈含量”,也可以同時標示“凈含量”和“規格”。
凈含量標示注意事項:
帶冰衣的水產品凈含量標示水產品的凈含量及冰衣量。
凈含量的確定由企業按國家有關計量的規定執行,不需要標示修約位數,保留整數即可。
營養成分表標注的單位必須與凈含量標注單位一致,kg、g或L、mL。
凈含量、規格中盡可能使用漢字單位,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煩。
問題示例:
缺引導詞“凈含量”;標題標示錯誤,如標成“凈重”“毛重”。
未采用法定計量單位,如體積單位標示為“公升”,質量單位標示為“公斤”。
kg、mL、ml等大小寫書寫不規范。KG或者Kg或者kG都不可以。單位克錯誤標注為G。如果凈含量是1000g以上,比如1500g,那么凈含量只能標注為1.5kg,不能標注為1500g等類似錯誤。
部分企業在設計制作標簽時, 經常未將“凈含量”、“數字字符”及“計量單位”作為一個整體, 出現只注重數字字符高度, 而忽略了“凈含量”字樣和計量單位的高度, 導致凈含量字串整體的最小高度達不到標準要求。
桶裝飲用水、大包裝食品的凈含量字體高度不符合要求。
凈含量與食品名稱不在同一展示面上。
同一預包裝內含有多件預包裝食品時,產品只標注凈含量,而不標注規格。
凈含量標示為200±10g等類似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