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29日,《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進行了修正,主要變化是是:僅從事預包裝食品經營的不再辦理經營許可,僅需辦理備案即可。為貫徹落實新修正的《食品安全法》規定和“證照分離”改革要求,市場監管總局于2021年12月3日,發布了《關于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備案有關事項的公告》,北京、上海、廣東等地也陸續發布了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備案相關的政策文件。食品伙伴網匯總了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備案相關的政策,僅供參考,后續本匯總將不定期更新。
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調整預包裝食品經營備案有關工作的通告
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做好本市食品經營(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備案工作的通知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僅銷售預包裝食品事后備案的通告(2021年第160號)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備案有關事項的通告(粵市監規字〔2022〕3號)
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調整食品審批事項實施全流程網辦暨啟動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備案工作的通告(深市監通告〔2021〕157號)
廣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備案有關事項的通告
天津市市場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備案有關事項的通告(津市場監管食經〔2022〕11號)
江西省市場監管局關于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備案有關事項的通告
廣西壯族自治區市場監管局辦公室關于做好食品經營(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備案工作的通知(桂市監辦函〔2022〕159號)
廣西壯族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推行食品經營 (僅銷售預包裝食品)許可改備案改革有關工作的通告
寧夏回族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廳關于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備案工作的通告(2022年第5號)
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辦公室關于規范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備案監督管理的通知(川市監辦便函(2024〕99號)
陜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陜西省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備案實施細則》的通知(陜市監發〔2022〕59號)
陜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將食品經營備案(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報關企業注冊登記備案納入“多證合一”的通知(陜市監發〔2022〕287號)
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湖南省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備案工作規則》的通知
黑龍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將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備案納入“多證合一”改革及有關事項的通告(黑市監通〔2022〕38號)
河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備案有關事項的通告(2022年第19號)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食品經營備案(僅銷售預包裝食品)有關工作的通告
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備案并實行“多證合一”管理的通告
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落實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備案要求并實行“多證合一”管理的通知
福建省市場監管局關于按照市場監管總局公告做好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備案工作的通知(閩市監函〔2021〕280號)
福建省市場監管局關于做好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備案“多證合一”工作的通知(閩市監注〔2023〕190號)
內蒙古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備案有關事項的通告(通告〔2022〕35號)
山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食品經營備案(僅銷售預包裝食品)有關工作的通告(2021年第61號)
云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備案有關事項的通告
海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全省統一使用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備案系統的公告
遼寧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備案有關事項的通告(遼寧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告2023年第1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