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外包裝標簽是職業投訴舉報者喜歡投訴舉報的類型,也是食品監管比較薄弱的環節,監管實踐中一般抽檢食品質量問題,較少去抽檢食品外包裝標簽,市場監管執法人員應加強對食品外包裝標簽的執法監管,督促食品生產者依法規范使用,減少職業投訴舉報,維護市場良好秩序。
五、聲稱“無糖”、“0糖”的,“無糖”、“0糖”字號大于食品名稱和商標。
十三、使用不當宣傳語。
筆者結合基層執法實踐,談談食品外包裝標簽常見容易犯錯的問題,供大家參考應用。
一、產品名稱未反映食品真實屬性。
如開心豆、火鍋料、花心花生豆干、藍痩香菇豆干。
根據GB7718—201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4.1.2.1“應在食品標簽的醒目位置,清晰地標示反映食品真實屬性的專用名稱”。
二、外文、拼音沒有對應的漢字或外文、拼音字大于相對應的漢字或使用繁體字沒有對應的漢字。
如“coffee”字號大于“咖啡”;
如只有英文“coffee”,沒有對應漢字“咖啡”;
如使用了繁體字“濃鬱”,沒有對應的規范漢字“濃郁”。
根據GB7718—201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
3.8“應使用規范的漢字(商標除外)。具有裝飾作用的各種有藝術字,應書寫正確,易于辨認”。
3.8.1“可以同時使用拼音或少數民族文字,拼音不得大于相應漢字”。
3.8.2“可以同時使用外文,但應與中文有對應關系(商標、進口食品的制造者或地址、國外經銷者的名稱 和地址、網址除外)。所有外文不得大于相應的漢字(商標除外)”。
三、配料中添加了氫化植物油,營養成分表未標示反式脂肪酸的含量。
根據 GB 28050—2011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通則》規定“食品配料含有或生產過程中使用了氫化和(或)部分氫化油脂時,在營養成分表中還應標示出反式脂肪(酸)的含量”。
四、對某種配料進行了特別強調,但未標示所強調配料或成分的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
根據GB7718—201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4.1.4.1“如果在食品標簽或食品說明書上特別強調添加了或含有一種或多種有價值、有特性的配料或成分,應標示所強調配料或成分的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
如某飲料強調了“精選武夷大紅袍”,應標示“武夷大紅袍”的含量。
如某產品強調了“精選東北優質非轉基因大豆”,應標示“東北優質非轉基因大豆”的含量。
五、聲稱“無糖”、“0糖”的,“無糖”、“0糖”字號大于食品名稱和商標。
根據GB 28050—2011《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通則》B.2.6“營養聲稱、營養成分功能聲稱可以在標簽的任意位置。但其字號不得大于食品名稱和商標”。
六、生產日期未按年月日的順序標示的,未注明日期標示順序。
如標注“ 31/01/2024”,未按年月日順序標注,也沒有注明日期標示順序,為錯誤標示。
七、只寫了“生產日期見外包裝”。
根據GB7718—201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4.1.7.1 “應清晰標示預包裝食品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如日期標示采用‘見包裝物某部位’的形式,應標示所在包裝物的具體部位”。
如“生產日期見包裝封口處”。
八、一些單位標示錯誤。
如凈含量的單位標示,毫升為mL(m小寫,L大寫)、ml(兩個都小寫), ML(兩個大寫)為錯誤。營養成分表中能量的單位KJ應為kJ(k小寫,J大寫)KJ(兩個都大寫)為錯誤。
九、酒類產品外包未標識“過量飲酒有害健康”字樣。
根據GB2758—2012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發酵酒及其配制酒》 4.4 “應標示‘過量飲酒有害健康’,可同時標示其他警示語”。
GB2757—2012《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蒸餾酒及其配制酒》4.3 “應標示‘過量飲酒有害健康’,可同時標示其他警示語”。
十、速凍調制品未標示“即食或非即食,以及烹調加工方式”。
根據GB 19295—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速凍面米與調制食品》 4.1 “產品標識應注明速凍、生制或熟制、即食或非即食,以及烹調加工方式”。
十一、固體飲料的字號與同版面其他文字一樣或固體飲料未標示警示信息“本產品不能代替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
根據市場監管總局2021年12月24日發布的《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加強固體飲料質量監管的公告》(自2022年6月1日起實施,此前生產的產品,可在保質期內繼續銷售)
“二、固體飲料產品名稱不得與已經批準發布的特殊食品名稱相同;應當在產品標簽上醒目標示反映食品真實屬性的專用名稱‘固體飲料’,字號不得小于同一展示版面其他文字(包括商標、圖案等所含文字)”。
“三、直接提供給消費者的蛋白固體飲料、植物固體飲料、特殊用途固體飲料、風味固體飲料,以及添加可食用菌種的固體飲料最小銷售單元,還應在同一展示版面標示‘本產品不能代替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作為警示信息,所占面積不應小于其所在面的20%。警示信息文字應當使用黑體字印刷,并與警示信息區域背景有明顯色差”。
十二、只有鈉、鎂、鈣,卻聲稱含有多種礦物質。
根據GB28050—201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通則》附錄C“礦物質不包括鈉,含有‘多種礦物質’指 3 種和(或)3 種以上礦物質含量符合‘含有’的聲稱要求”。
十三、使用不當宣傳語。
如在食品標簽上宣傳“健脾開胃”,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三條規定“食品廣告的內容應當真實合法,不得含有虛假內容,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
如宣傳“多喝不上頭”,違反了《廣告法》第二十三條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