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預包裝食品?
指預先定量包裝或者制作在包裝材料、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預先定量包裝以及預先定量制作在包裝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圍內具有統一的質量或體積標識的食品。
2.預包裝食品包裝上的標簽包含什么內容?
(1)名稱、規格、凈含量、生產日期;
(2)成分或者配料表;
(3)生產者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
(4)保質期;
(5)產品標準代號;
(6)貯存條件;
(7)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在國家標準中的通用名稱;
(8)生產許可證編號;
(9)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規定應當標明的其他事項。
3.什么叫食品添加劑?
指為改善食品品質和色香味以及防腐、保鮮和加工工藝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質,包括營養強化劑。
4.食品添加劑“五專”機制是什么?
專店采購、專柜存放、專人負責、專用工具、專門臺帳。
5.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員有哪些?
患有霍亂、細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傷寒和副傷寒、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
6.食品冷藏的概念是什么?
指將原料、半成品、成品置于冰點以上較低溫度下貯存的過程,冷藏環境溫度的范圍應在0℃~8℃。
7.食品冷凍的概念是什么?
指將原料、半成品、成品置于冰點溫度以下,以保持冰凍狀態貯存的過程,冷凍溫度的范圍宜低于-12℃。
8.食品保質期的含義?
食品在標明的貯存條件下保持品質的期限。在此期限內,產品完全適于銷售,并保持標簽中不必說明或已經說明的特有品質。
9.食品安全事故的定義?
指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對人體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10.食源性疾病的含義?
指通過攝食而進入人體的有毒有害物質(包括生物性病原體)等致病因子所造成的疾病。
11.什么叫嬰幼兒配方乳粉?
是指以牛乳(羊乳)及其加工制品為主要原料,加入適量的維生素、礦物質和其他輔料加工而成的,供嬰幼兒(三周歲以內)食用的產品。它包括嬰兒配方乳粉、較大嬰兒配方乳粉、幼兒配方乳粉。
12.嬰幼兒配方乳粉分類有哪些?
一段0-6個月(嬰兒配方),二段6-12個月(較大嬰兒),三段12-36個月(幼兒)。
13.進口冷鏈食品實行“四專”管理的內容是什么?
專區存放,設置專柜,專人銷售、專項通道。
14.食品小作坊的定義是什么?
指有固定生產場所,從業人員少、生產加工規模小、生產條件和工藝流程簡單,從事食品生產加工的經營者,但是不包括食用農產品初級加工者。
15.食品小作坊不得生產加工哪些食品?
(1)乳制品、罐頭制品、果凍、冷凍飲品、酒類飲料(含桶裝飲用水)、醬油、食醋、預包裝肉制品;
(2)保健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其他專供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
(3)食品添加劑等。
16.小餐飲的指的是什么?
指的是經營場所面積不足五十平方米,有固定門店,從業人員少,從事餐飲服務的小餐館、小吃店、小飲品店等經營者。
17.小餐飲不允許經營什么食品?
不得經營裱花蛋糕、生食水產品以及國家和省、設區的市規定禁止經營的其他食品。
18.食品攤點的定義是什么?
指無固定門店,從事食品銷售或者現場制售食品的經營者。
19.食品攤點不得經營的項目有哪些?
(1)健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其他專供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
(2)裱花蛋糕、生食水產品、散裝酒、現制乳制品、散裝醋、散裝醬油、散裝食用油;
(3)國家和省、設區的市規定禁止經營的其他食品。
20.食品的加工制作應當在專間內進行完成的有哪些?
生食類食品;裱花蛋糕;冷食類食品。
21.食品經營企業應當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如實記錄食品的什么信息?
應當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進貨日期以及供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并保存相關憑證。
記錄和憑證保存期限應當符合本法第五十條第二款的規定。
記錄和憑證保存期限不得少于產品保質期滿后六個月;沒有明確保質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22.加工制作食品過程中,不得存在下列行為:
(1)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制作食品;
(2)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
(3)使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再次加工制作食品;
(4)使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5)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
(6)使用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7)使用被包裝材料、容器、運輸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8)使用無標簽的預包裝食品、食品添加劑;
(9)使用國家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經營的食品(如織紋螺等);
(10)在食品中添加藥品(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除外);
(11)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加工制作行為。
23.未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的,有什么法律后果?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未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從事食品添加劑生產活動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以及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
24.加工制作食品過程中,不得存在哪些行為?
(1)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制作食品;
(2)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
(3)使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再次加工制作食品;
(4)使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5)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
(6)使用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7)使用被包裝材料、容器、運輸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8)使用無標簽的預包裝食品、食品添加劑;
(9)使用國家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經營的食品(如織紋螺等);
(10)在食品中添加藥品(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除外);
(11)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加工制作行為。
25.什么是保健食品?什么是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
保健食品,是指聲稱具有保健功能或者以補充維生素、礦物質等營養物質為目的的食品。即適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調節機體功能,不以治療疾病為目的,并且對人體不產生任何急性、亞急性或慢性危害的食品。
26.什么是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
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是為滿足進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礙、代謝紊亂或特定疾病狀態下對營養或膳食的特殊需要,專門加工配制的配方食品。
該類食品必須在醫生或臨床營養師指導下,單獨食用或與其他食品配合食用。
根據不同臨床需求和適用人群,將其分為:全營養配方食品、特定全營養配方食品、非全營養配方食品。
27.企業想生產加工食品,需要取得什么證?
食品生產許可證或小作坊登記證。
28.食品生產者生產多個類別食品的,需要辦幾個食品生產許可證?
為了方便企業申請,《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將原有的按食品品種許可,調整為按照企業主體許可,將以前的一個企業多張證書,調整為一個企業一張證書。
29.標簽中使用繁體字符合要求嗎?
GB7718中規定食品標簽需要使用規范的漢字,但不包括商標。
“規范的漢字”指《通用規范漢字表》中的漢字,不包括繁體字。
食品標簽可以在使用規范漢字的同時,使用相對應的繁體字。
30.食品標簽中能使用“具有裝飾作用的各種藝術字”嗎?
“具有裝飾作用的各種藝術字”包括篆書、隸書、草書、手書體字、美術字、變體字、古文字等。
使用這些藝術字時應書寫正確、易于辨認、不易混淆。
31.食品標簽上可以標注英文標簽嗎?
預包裝食品標簽可同時使用外文,但所用外文字號不得大于相應的漢字字號。
對于本標準以及其他法律、法規、食品安全標準要求的強制標識內容,中文、外文應有對應的關系。
32.食品標簽中的產地如何標識?
“產地”指食品的實際生產地址,是特定情況下對生產者地址的補充。
如果生產者的地址就是產品的實際產地,或者生產者與承擔法律責任者在同一地市級地域,則不強制要求標示“產地”項。
以下情況應同時標示“產地”項:
一是由集團公司的分公司或生產基地生產的產品,僅標示承擔法律責任的集團公司的名稱、地址時,應同時用“產地”項標示實際生產該產品的分公司或生產基地所在地域;
二是委托其他企業生產的產品,僅標示委托企業的名稱和地址時,應用“產地”項標示受委托企業所在地域。
33.食品生產企業的選址及廠區環境有什么要求?
食品工廠的選址及廠區環境與食品安全密切相關。適宜的廠區周邊環境可以避免外界污染因素對食品生產過程的不利影響。
在選址時需要充分考慮來自外部環境的有毒有害因素對食品生產活動的影響,如工業廢水、廢氣、農業投入品、粉塵、放射性物質、蟲害等。
如果工廠周圍無法避免地存在類似影響食品安全的因素,應從硬件、軟件方面考慮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控制。
廠區環境包括廠區周邊環境和廠區內部環境,工廠應從基礎設施(含廠區布局規劃、廠房設施、路面、綠化、排水等)的設計建造到其建成后的維護、清潔等,實施有效管理,確保廠區環境符合生產要求,廠房設施能有效防止外部環境的影響。
34.如何控制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的安全?
有效管理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等物料的采購和使用,確保物料合格是保證最終食品產品安全的先決條件。
食品生產者應根據國家法規標準的要求采購原料,根據企業自身的監控重點采取適當措施保證物料合格。
可現場查驗物料供應企業是否具有生產合格物料的能力,包括硬件條件和管理;應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物料合格證明文件,如產品生產許可證、動物檢疫合格證明、進口衛生證書等,并對物料進行驗收審核。
在貯存物料時,應依照物料的特性分類存放,對有溫度、濕度等要求的物料,應配置必要的設備設施。物料的貯存倉庫應由專人管理,并制定有效的防潮、防蟲害、清潔衛生等管理措施,及時清理過期或變質的物料,超過保質期的物料不得用于生產。不得將任何危害人體健康的非食用物質添加到食品中。
此外,在食品的生產過程中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應符合GB2760、GB9685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35.法律禁止生產經營哪些食品?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1)用非食品原料生產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的食品;
(2)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3)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生產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4)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
(5)營養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
(6)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7)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及其制品;
(8)未按規定進行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或者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制品;
(9)被包裝材料、容器、運輸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10)標注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11)無標簽的預包裝食品、食品添加劑;
(12)國家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
(13)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36.法律對食品生產經營者的健康要求是什么?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條規定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并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應當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上崗工作。
37.法律對食品生產企業食品出廠有什么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一條規定食品生產企業應當建立食品出廠檢驗記錄制度,查驗出廠食品的檢驗合格證和安全狀況,并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檢驗合格證號、銷售日期以及購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并保存相關憑證。記錄和憑證保存期限應當符合本法第五十條第二款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二條規定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生產者,應當依照食品安全標準對所生產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進行檢驗,檢驗合格后方可出廠或者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