獸藥殘留限量標準在確保動物性食品安全方面發揮了極為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國的限量標準由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和農業行政部門公告構成,食品伙伴網將分別簡要介紹一下相關標準和公告的內容。
1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相關規定
2019年,國家發布《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獸藥最大殘留限量》(GB 31650-2019),該標準替代了農業部公告第235號相關部分,是我國第一個獸藥殘留限量食品安全國家標準。2022年,國家發布《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41種獸藥最大殘留限量》(GB 31650.1-2022),作為GB 31650-2019的增補版,與之配套使用。
GB 31650-2019規定了動物性食品中阿苯達唑等104種(類)獸藥的最大殘留限量;規定了醋酸等154種允許用于食品動物,但不需要制定殘留限量的獸藥;規定了氯丙嗪等9種允許作治療用,但不得在動物性食品中檢出的獸藥。
GB 31650.1-2022規定了動物性食品中得曲恩特等41種獸藥的最大殘留限量。主要規定了部分公告停止使用藥物、產蛋期不得使用藥物、部分食品法典委員會(CAC)新增藥物限量標準,并按農業部公告第2223號將部分農業農村部公告發布的試行限量標準轉化為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在查詢上述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中規定的獸藥殘留限量要求時,需要關注兩個標準中適用的殘留標志物、動物種類、靶組織、最大殘留限量等信息。例如,GB 31650-2019中規定了阿莫西林在所有食品動物肌肉、脂肪等靶組織中的殘留限量值為50μg/kg(如圖1),GB 31650.1-2022規定了阿莫西林在家禽蛋中的最大殘留限量為4μg/kg(如圖2);如果我們需要查找雞肉中阿莫西林的殘留限量,應該查詢GB 31650-2019,其限量值為50μg/kg,如果我們需要查找雞蛋中阿莫西林的殘留限量,應該查詢GB 31650.1-2022,其限量值為4μg/kg。
2 農業農村部公告第250號的相關規定
農業農村部公告第250號修訂發布了《食品動物中禁止使用的藥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單》,收錄了21種食品動物中禁用藥品及其他化合物。其中β-興奮劑(β-agonists)類及其鹽、酯俗稱瘦肉精,包含了鹽酸克倫特羅、萊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硫酸沙丁胺醇等多種物質。目前,列入《食品動物中禁止使用的藥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單》的物質在動物性食品中不得檢出。
3 試行限量
根據農業部公告第2223號:“在我國申請注冊用于食品動物的獸藥產品,其有效成分尚無國家獸藥殘留限量標準和獸藥殘留檢測方法標準的,注冊申報時應提交獸藥殘留限量標準和獸藥殘留檢測方法標準建議草案。批準獸藥注冊時,獸藥殘留限量標準(試行)和獸藥殘留檢測方法標準(試行)與獸藥質量標準一并發布實施。”農業行政部門在批準新獸藥或進口獸藥公告中,會同時公布相應的物質試行最高殘留限量標準和殘留檢測方法標準。比如農業農村部公告第668號批準卡洛芬注射液為新獸藥,并發布卡洛芬的每日允許攝入量和最高殘留限量(試行)及卡洛芬殘留檢測方法標準(試行)。
試行的限量標準和檢測方法標準,在通過全國獸藥殘留專家委員會的技術審查后,將被轉化為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為方便企業查詢獸藥殘留限量,食品伙伴網動物性食品中獸藥殘留限量查詢 數據庫已經收錄、整理了上述獸藥殘留限量標準信息,并動態更新,歡迎大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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