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27日,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審評委員會秘書處發布《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征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24年7月10日。為使廣大食品企業盡快了解GB 7718修訂情況,食品伙伴網對本次意見稿與現行有效版本的變化做了梳理,以供行業參考。
01 修改了術語和定義
調整了預包裝食品定義,增加了預先包裝或者制作在包裝材料和容器中以計量方式銷售的食品;修改了保質期和規格的定義;增加了數字標簽的定義;刪除了主要展示版面的定義。
02 調整了食品標簽基本要求
刪除了關于字體、字號、多重包裝食品標簽的具體要求;“保健作用”文字表述調整為“保健功能(功效)”。
03 修改了標示內容要求
修改了食品名稱的要求:將原有屬性名稱的定義調整為對于食品名稱的具體要求;刪除了對于食品名稱字體、字高、顏色以及食品名稱中關于加工工藝、制作方法等描述性用語的要求。
修改了配料表的標示要求:將配料表引導詞的具體使用要求刪除,由國務院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另行規定;將定量標示的豁免情形調整至標準附錄。
刪除了生產經營者信息、凈含量的具體標示要求,由國務院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另行規定。
修改了日期標示的要求:對于保質期1年以上和包裝最大表面面積不大于20cm2時的預包裝食品,可僅標示保質期及保質期的到期日;為避免“保存期”的術語對于消費者和市場監管部門造成混淆,將“保存期”調整為“消費保存期”,作為可選擇標示內容,指導消費者在購買食品后合理食用食品,避免食物浪費。
食品中含有致敏物質時,其標示作為強制要求。并且增加了數字標簽要求。
04 增加了進口預包裝食品標示要求
意見稿單獨規范了進口預包裝食品的一般要求,配料表,生產者、經營者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原產國或地區,日期標示,適宜人群、食用量或食用方法等。
05 修改了豁免標示內容
規定在標示了批號的前提下,葡萄酒及酒精度大于等于10%的酒類可不標示生產日期;按照市場監管部門要求,統一了最大表面面積小于20cm2時的預包裝食品的標示要求,不再區分定量或計量形式的預包裝食品。
結語
食品伙伴網經過對比發現,意見稿相比于現行GB 7718及前三版征求意見稿都發生了較大的變化。意見稿修改的內容更能指導企業的生產與設計,更方便消費者的識讀與理解,也為監管部門的執法檢查提供了方便。食品伙伴網提醒大家在規定時間內按要求及時提交反饋意見,并做好標簽標識調整的應對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