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
制定本規定以規范致敏物的管理,避免食品過敏原的交叉污染,降低致敏物造成的風險,對公司員工和消費者進行保護。
摘要:
涉及部門:倉庫,生產,配送,質檢,清潔。
原則:標簽明確,物理隔絕,防止交叉感染,清潔到位。
環節:接收、儲存、加工、包裝、運輸、清潔、再加工(返工和轉產)
文檔:《原材料過敏原清單》,《產品過敏原清單》,《過敏原管理制度》,《產品回收程序》。
細節管理:開包裝管理,泄露管理。
四大設備類管理:加工,清潔,儲存,轉運設備。
目錄
1. 過敏原識別與評估
1.1建立過敏原原材料與過敏原產品清單
1.1.1建立過敏原原材料清單
1.1.2 建立過敏原產品清單
1.2 過敏原識別
1.3評估
2. 過敏原原料和產品儲存
2.1 過敏原原料接收
2.2 過敏原原料儲存
2.3 標簽管理
2.4 零頭原料與混合過敏原原料
2.5 過敏原產品儲存
3. 運輸
3.1 運輸管理
3.2 過敏原泄露管理
4. 生產車間管理
5. 過敏原的標識
6. 培訓
7. 監督與管理
7.1檢測
7.2 建立產品回收程序
7.3 在HACCP中設計過敏原管理流程
7.4 Allergen Risk Review
7.5 年度評審及審計
1、過敏原識別與評估
1.1建立過敏原原材料與過敏原產品清單
1.1.1 建立過敏原原材料清單
a.建立《過敏原原材料清單》
注明:原材料系統代碼,原材料名稱,原材料物理形態(粉末狀、顆粒狀、液體、固體),涉及過敏原名稱,可能涉及過敏原名稱,供貨商名稱。
b.定時更新清單
c.對新產品要及時添加,必要時可聯系供貨商提供完整信息。
1.1.2 建立過敏原產品清單
a.建立《過敏原產品清單》
注明:產品代碼,產品名稱,涉及過敏原名稱,可能涉及過敏原名稱。
b.定時更新清單
1.2 過敏原識別
市場部:要求供應商對原輔料的過敏原成分進行標識,負責對含過敏物質的產品的銷售跟蹤,客戶投訴處理,信息溝通和產品召回。
倉庫管理員:負責來料和發貨車輛有無過敏原污染的檢查,對含有過敏物質成分的原輔料和成品進行標識和管理。
生產部:負責對含有過敏物質的原輔料取用進行管理和控制,防止交叉污染。
質檢部:負責核查每個產品的成分,組織過敏原評估,監督倉庫和車間過敏原控制情況。
1.3評估
a.應對過敏原的來源(配料、加工環節、加工助劑、返工和轉產等)進行評估。
b.應對倉庫的生產和搬運活動中潛在的過敏原交叉污染進行評估。
c.過敏原評估應作為HACCP計劃設計的一部分。
d.當產品配方重組或配料變更時、當顧客要求或者進口國的過敏源標準發生變更時、當顧客投訴產品可能含有過敏原時,需重新對過敏原進行評估。
e.過敏原的評估結束后應形成評估結果和過敏原清單,過敏原清單應包含所有工廠用的配料和原料中含有或可能含有的過敏原,同時也應包括含有過敏原的產品。無過敏原時可以只形成過敏原評估結果。
f.當新過敏原帶進工廠時,應對過敏原清單進行更新。
2、過敏原原料和產品儲存
2.1 過敏原原料接收
2.1.1.運輸車輛和貨物包裝檢查
a.倉庫在接收原輔料時,應對運輸車輛進行檢查,有過敏原原料泄露,或者污染其他原料,應做出分析和判斷。
b.對已泄露和污染品進行拒收,退回的處理。
c.如果泄露與污染程度較輕,應及時處理。清潔泄露和污染的原料。對包裝破損的進行重新包裝,然后接收。
2.1.2 卸貨與防護
a.建議使用帶顏色或者標識的托盤 接收過敏原原料。
b.使用干凈的,無過敏原原料污染的托盤和forklift。
c.輕拿輕放,避免包裝破損。
d.多使用纏膜,密閉容器裝載過敏原原料。
2.1.3標簽和標識
a.識別和判斷過敏原標識
b.標識需張貼與標記在原料包裝上。
c.對過敏原進行編碼管理。
d.入門時必須核對過敏原料的標簽與實際產品的一致性,并保存原始產品標簽及相應的檢驗記錄。
2.2 過敏原原料儲存
2.2.1 隔離儲存
a.按照專庫專用原則,過敏原原料與非過敏原原料分開存放。
b.分區隔離放置過敏原原料,實現物理隔離,避免交叉污染。
2.2.2 具體措施
a.同一過敏原在同一位置存放。
b.不同過敏原放置在不同托盤上。
c.庫存位置有限,需上下放置時。過敏原原料應該放置在非過敏原原料下方。多種過敏原原料一起混合放置時,下方過敏原種類應包含上方過敏原種類。
d.注意過敏原原料的物理形態:固體,液體,顆粒狀,粉末狀。依據物理形態,分類放置原材料。
2.3 標簽管理
a.設置過敏原原料庫與非過敏原原料庫
b.張貼過敏原標識于墻面和貨架上。
2.4 零頭原料與混合過敏原原料
a.破損的原料需重新包裝或者改用其他容器盛放。
b.開封的原料放置于密閉容器內,可以放在同一托盤上。
2.5 過敏原產品儲存
a.成品儲存等同于原料儲存規則。
3、運輸
3.1 運輸管理
3.1.1裝運前,檢查車輛是否干凈,能否進行裝載運輸。
3.1.2過敏原混運管理
a.過敏與非過敏原料分開運輸。
b.不同過敏原,同一配方不同過敏原,一起運輸時,隔離放置。
c.已泄露過敏原原料,包裝袋形式的粉狀物,需單獨運輸。
d.裝卸時,含過敏原或較多過敏原的物料應先裝后卸,避免裝卸過程中過敏原產品泄露對非過敏原產品造成污染。
e.原輔料移動會成為交叉污染的重要來源,在移動含有過敏性物質的原輔料時,應對物料、運輸工具做好防護措施,以免含過敏物質的原輔料對其他物料造成交叉污染。
3.2 過敏原泄露管理
a.停止操作,限制移動
b.隔離泄露原料,進行評估
c.識別污染區域,將未泄露與未被污染的原料移走。
d.使用專用工具進行清潔,清除泄露及被污染原料
e.使用專用工具清潔污染地面及搬運工具。
f.清潔清掃工具,更換工作服。
g.QA檢查,恢復生產。
h.分析原因,防止泄露事件再次發生。
4、生產車間管理
4.1 研發中心、配料室必須有專門的過敏原物質存放區,制作并張貼過敏原標識和傳遞流程。
4.2 配料人員拌料時,對過敏原輔料攪拌前后必須對拌料器進行清潔,防止過敏原物質的交叉污染。
4.3 過敏原物質配料前后必須清理現場,避免交叉感染。
4.4 車間使用含有過敏性物質的原輔料應在指定場所進行,嚴禁與其它原輔料混放,并掛牌標識。取用含有過敏性物質的工器具必須為專用,嚴禁用于取用其它原輔料。
4.5車間安排生產時原則上含有過敏原的產品使用專門的器具進行生產,確實需要使用共同的設備和工器具,先安排不含過敏原成分的產品,然后再安排含有過敏原成分的產品生產。
4.6 生產車間對含有過敏源物質的原輔料在生產前組織工人進行過敏源反應測試,對有反應的工人進行調整。
4.7 對從事生產含有過敏原物質的產品的員工應配給專用的工作服,在生產結束后離開車間前,應實施洗手程序,員工穿著的工作服也應單獨清洗。
4.8 使用含過敏原物質的產品生產結束后,應對生產車間環境、生產線所有設備、維修工器具、原輔料取用過程中使用的工器具和盛放廢棄物的容器進行徹底清洗,清洗后使用100-200ppm有效氯的消毒液進行消毒。
4.9 對含有過敏性物質的廢棄物應使用專用的容器盛放,在轉運過程中應做好防護,防止跑冒滴漏。
4.10 如果發現車間生產時被誤帶入過敏源,應對產品及時隔離評估,對可能受過污染的原輔材料及產品作不合格處理。
4.11 返工程序:
a.返工產品要標明返工日期。如果前期涉及過敏原,后期不涉及過敏原,需要明確標識,對時間段也需要標明。
b.對含有過敏原物質的產品進行返工時應在不會形成交叉污染的專用場所進行。對返工后的衛生清理應嚴格按照上一條要求執行。
4.12 產品回收程序:
a.如果發現過敏原成分或者被感染,啟動回收程序。
b.發現帶入生產環節,直接阻止,并及時處理。
5、過敏原的標識
當產品里含有或者可能含有引起過敏原物質時應清楚地標識,依據法規標準使用“含有”含有“可能含有”或類似標識。
5.1 當產品里含有過敏原物質時應清楚地標識,依據法規標準使用“含有”標識。
5.2 當產品里可能含有引起過敏的物質時應清楚地標識,依據法規標準使用 “可能含有”或類似標識。
5.3 過敏原標識,應符合當地法規要求。使用放大、加粗字體,單獨注明。區別于配料表。
6、培訓
6.1定期對員工進行過敏原管理培訓
員工應定期接受有關過敏原管理的培訓,以確保他們了解過敏原物質的正確處理、儲存和標簽。
6.2對新員工進行過敏原管理培訓
新員工應接受有關過敏原管理實踐的專門培訓,包括與工作場所過敏原相關的識別、預防和控制措施。
6.3對工作或搬運過敏原的人員提供專門的培訓
直接參與使用或處理過敏物質的員工應接受針對其特定任務和職責的專門培訓。該培訓應涵蓋過敏原識別、正確處理技術、個人防護設備使用和應急程序等主題。
7、監督與管理
質檢部對原輔料的驗收、儲存、領用、產品包裝標識、生產過程等全部環節過敏原的控制情況進行監管,如果發現存在交叉污染、員工過敏反應、產品包裝標識不符,應立即通報公司領導,并停止生產,由質檢部組織人員進行糾偏和評估。
7.1檢測
a.對工人進行檢測,如果工人對原材料或者成品過敏,需進行崗位調整。
b.對第一次接收的新原料,做過敏原檢測。
7.2 建立產品回收程序
a.建立公司《產品回收程序》。
b.如發現出貨的食品中含有過敏原成分或懷疑食品受到過敏原污染,而在產品標識中未明確說明,必須立即實施《產品回收程序》。
7.3 在HACCP中設計過敏原管理流程
7.4 過敏原風險回顧
a.設計過敏原風險評估制度
b.定期執行,檢測過敏原風險評估
7.5 年度評審及審計
每年評審程序,保持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