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為確保在產品受到污染或存在食品安全、衛生等危害消費者健康的因素時能進行有效的追溯、召回,最大限度地減少或降低對使用者造成的危害,特制訂本程序。
2、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所有交付后的,可能發生食品危害產品的通知和召回的控制與管理。
3、職責
3.1在未經總經理同意并授權的情況下,任何部門均不得啟動產品召回計劃。如果產品的召回是由政府部門或顧客啟動的,則需要立即將該情況報告給總經理。
3.2銷售部長負責產品召回的全面工作。由銷售部制定一份產品召回記錄,包括:產品名稱、規格、批次及數量、不安全項目、產生的原因、召回產品處理記錄等。
3.3 銷售部負責產品召回信息的反饋處理。
4、術語
4.1召回
是指食品按照規定程序,對由其生產原因造成的某一批次或類別的不安全食品,通過換貨、退貨、補充或修正消費說明等方式,及時消除或減少食品安全危害的活動。
4.2不安全食品
是指有證據證明對人體健康已經或可能造成危害的食品,包括:
(一)已經誘發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甚至死亡的食品。
(二)可能引發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
(三)含有對特定人群可能引發健康危害的成份而在食品標簽和說明書上未予以標識,或標識不全、不明確的食品。
(四)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不安全食品。
5、召回過程
5.1 一般情況召回:
當發現某批次產品存在質量問題可能影響本公司形象或可能傷害用戶時(如發錯產品等級或品種,個別理化指標達不到國家標準的要求等可采取一般情況回收,由質管部門負責人填寫“產品回收通知單”,銷售部門負責人接到此單后,立即通知銷售人員進行回收)。
5.2 緊急情況召回:
當發現某批次的產品存在質量問題可能嚴重傷害客戶健康時,可采取緊急情況回收(如產品衛生指標超標、過期、有異味等),本公司應立即成立由本公司領導和各部門負責人組成的工作小組,全程負責產品召回工作。
5.3 召回產品的處理
5.3.1一般不合格品指的是尚能使用,需回機處理的,經檢驗合格后再銷售。
5.3.2嚴重不合格品必須銷毀,由本公司領導,質量安全負責人實施人員等參與。
5.3.3本公司要指定專人認真做好產品召回的全過程記錄。
5.4 出現召回情況的原因:
5.4.1在釀制酒中使用的米,不是完全合格的米,是造成酒變質的主要原因之一,用陳化糧釀制的酒,含有黃曲霉毒素,食用被黃曲霉毒素污染的食品對人體造成嚴重影響,故應按緊急情況召回。
5.4.2設備損壞或環境衛生都可能導致酒變質,如在灌裝時進入空氣,帶入細菌,容易引起酒變質。因變質的過程是漸進的,出廠檢測時未必就能夠發現問題。導致變質酒進入市場,銷售部應及時召回變質酒,并對造成一定損失的消費者進行賠償,并做好記錄和跟蹤。
5.4.3運輸過程中因碰撞產生損失,導致產品漏氣或變質,應及時召回。
6、不安全食品召回記錄
企業應建立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
企業應建立和保存對不安全食品自主召回、被責令召回的執行情況的記錄,包括:企業通知召回的情況:實際召回的情況;對召回產品采取補救、無害化處理或銷毀的記錄;整改措施的落實情況;向當地政府和縣級以上監管部門報告召回及處理情況。
確認食品屬于應當召回的不安全食品的,食品生產者應當立即停止生產和銷售不安全食品。并按照食品召回管理規定要求進行召回。
6.1產品名稱:召回產品的名稱。
6.2批次及數量: 確定不安全食品的批次及數量,查詢產品的銷售記錄,確定不安全食品的銷售地及數量。
6.3不安全項目:查明不安全項目。
6.4產生的原因:分析缺陷產生的原因,并及時采取改正措施。
6.5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情況:食品生產者向社會發布食品召回有關信息,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質檢總局有關規定,向省級以上質監部門報告。
6.6召回產品處理記錄:食品生產者應當保存召回記錄,主要內容包括食品召回的批次、數量、比例、原因、結果等。
6.7整改措施的落實情況:制定改政措施,指定責任人及完成期限。跟蹤措施的執行的情況,推動改進方案的落實。
6.8向當地政府和監管部門報告召回處理情況: 自召回實施之日起,一級召回每3日,二級召回每7日,三級召回每15日,通過所在地的市級質監部門向省級質監部門提交食品召回階段性進展報告。
7、銷售記錄
在日常銷售工作中,每個銷售人員都要做好產品的銷售記錄,一旦發現問題,能夠保證所售出的產品都能及時迅速被召回。
8、相關記錄
《不安全食品召回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