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對產品進行必要的標識,防止不同產品的混用,以及需要時,對產品質量形成的全過程實現可追溯性。
2、范圍
原材料、產品生產、交付的全過程。
3、職責
3.1供應部負責原材料來源、交付過程的標識;
3.2倉管員負責入庫物料的標識和儲存的標識;
3.3生產技術部負責生產過程中產品的標識,并在流轉過程中保持標識;
3.4質管部負責來料檢驗后物料狀態的標記和監督產品形成過程中的標識以及對質量問題進行追溯和分析;
3.5經營部負責對售后質量問題做好記錄和統計,并將有關資料移交質管部,以便追溯。
4、工作程序
4.1本公司在生產和服務提供全過程使用適宜的方法標識產品。
4.2產品標識方式:
4.2.1產品批號和編號標識;
4.2.2記錄標識;
4.2.3標牌、標簽標識;
4.2.4區域劃分標識。
4.3檢驗和試驗狀態標識的類型:
4.3.1合格(綠色);
4.3.2不合格(紅色);
4.3.3待驗(黃色)。
4.4來料的標識和追溯
4.4.1來料由倉管員放置在待檢區(黃色),并開具《來料請驗單》,交質管部檢驗,來料標識應具有產品的名稱、規格型號、物料編號、來料日期、批號等 。
4.4.2檢驗員檢驗完后根據檢驗結果,合格的在外包裝上貼/掛有綠色標識的“物料狀態標簽”,并在“物料狀態標簽”上蓋“XX XXXX”印章;在不合格物料本體上貼/掛有紅色標識的“物料狀態標簽”,并在備注欄簡注不合格現象;物料本體不允許時,在外包裝上貼/掛有紅色標識“物料狀態標簽”,并在備注欄簡注不合格現象。
4.4.3倉管員將檢驗標識后的物料移入不同的區域,合格區(綠色)、不合格區(紅色),對不合格品按照《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執行。
4.4.4采購訂單、供應商送貨單號、物料批號、檢驗報告單號可作為產品追溯。
4.5貯存過程的標識和追溯
4.5.1倉管員負責確保倉內存放的貨品有明確的狀態標識、標簽或其它方式以作識別。
4.5.2倉庫內貨品包括物料、半成品和成品由檢驗員檢驗后做好標識,倉管員根據“物料狀態標簽”顏色及貨品名稱按規定要求放到相應倉庫,倉管員負責將貨品放到指定區域,并對其進行控制,貨品有明顯的隔離標識。
4.5.3來料的貯存
4.5.3.1.存放的物料應在明顯位置設置標識,可采用懸掛標簽、標牌等辦法標識物料的名稱、物料編碼、來料批號、規格型號、數量、結存、領用人等。
4.5.3.2.小件物資、未包裝物資應用貨架分列陳放,貨架應懸掛區域標識,各分類物料應用立牌標識明確品種名稱、物料編碼、來料批號、規格型號、數量、結存、領用人等。
4.5.4成品的貯存
4.5.4.1.檢驗合格后的成品由檢驗員貼/掛有綠色標識的“物料狀態標簽”,并在標簽上蓋“XX XXXX”章,檢驗合格的成品移至成品倉的合格區(綠色)。
對檢驗不合格的由檢驗員貼/掛有紅色標識的“物料狀態標簽”,并在備注欄簡注不合格現象,不合格品移至隔離倉的不合格區(紅色),不合格品的處理按照《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執行。
4.5.4.2.倉管員需為每種合格入庫的產品辦理貨位卡,貨位卡包括及時記錄物資動態。
4.6生產過程標識及狀態標識及追溯
4.6.1生產過程中出現的不合格品在本體上貼/掛有紅色標識“物料狀態標簽”,本體不允許時,在外包裝上貼/掛有紅色標識“物料狀態標簽”,并在備注欄簡注不合格現象,同時操作者需要在《生產過程記錄表》和檢驗員在生產過程檢驗記錄中寫明不合格現象。
進行不合格品標識后將不合格品暫存到紅色周轉箱內,下班前交檢驗員確認后放置到隔離倉的不合格品區域存放。
如果生產過程中出現其它不確定的情況時,需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流程處理。
4.6.2生產技術部在《生產過程記錄表》上填寫生產通知單號、生產日期、產品名稱、物料編碼等等,并記錄物料名稱及其物料編碼、來料批號等等;質管部在生產過程檢驗記錄上填寫并記錄生產日期等等。
4.6.3生產區域應根據生產工序分區標識,對生產過程狀態也用“物料狀態標簽”進行狀態標識,并在備注欄填寫工序狀態。
4.6.4生產技術部將未檢驗的半成品、成品放在周轉架加上,并在周轉架上懸掛黃色“待檢標識牌”,以表示待檢狀態,然后將其推到指定的待檢區域,檢驗員檢完懸掛黃色“待檢標識牌”的產品后,對放合格產品的周轉架懸掛綠色“合格標識牌”,代表此架合格。
對檢驗出的不合格品貼/掛上有紅色標識的“物料狀態標簽”,并在備注欄簡注不合格現象,對檢驗過程中可臨時先懸掛紅色“不合格品標識牌”,檢驗完后仍然貼/掛有紅色標識的“物料狀態標簽”對產品進行標識,并簡注不合格現象。
4.6.5生產技術部對懸掛有綠色“合格標識牌”的成品進行包裝,包裝時檢驗員確認無誤后將“合格證”放入有“產品使用說明書”的包裝袋,操作者再將其與產品一起包裝。
4.7返回產品的標識
倉管員根據經營部發出的《客戶退貨單》收貨并放置在退貨待檢區。
倉管員填寫《待檢品清單》至質管部,質管部檢驗員對退貨產品進行檢驗,判定不合格的在不合格品本體上貼/掛有紅色標識的“物料狀態標簽”,并在備注欄簡注不合格現象;
本體不允許粘貼時,在外包裝上貼/掛有紅色標識的“物料狀態標簽”,還需在空白處寫明客戶退貨,并簡注不合格現象和寫明顧客名稱。
判定合格的出具檢驗報告,將該產品放置成品倉退貨區。
4.8可追溯性要求
4.8.1在有可追溯性要求時,應明確規定需追溯的產品,追溯的范圍和標識及記錄的方式,應用唯一性標識來識別產品的個體或批次,并對需追溯的情況做出相應記錄。
4.8.2產品或其它包裝物所做的標識應字跡清楚、牢固、耐久。能追溯產品交付前的情況和交付后的分布情況。
4.8.3應確定可追溯性的程度并有利于糾正和預防措施。
4.8.4可追溯性程度的確定方式
4.8.4.1.產品和追溯起始點的確定:向前可追溯到客戶。
4.8.4.2.產品的追溯終止點的確定:向后可追溯到原材料、部件的生產和過程,用以防止不合格品為目的的質量問題的調查研究分析,并采取相應糾正措施。
4.8.5產品可追溯性的范圍
客戶→訂單號碼(產品批號)→出貨日期(送貨單或銷售記錄)→成品檢驗報告→生產過程記錄表→領料單→使用原物料資料(來料檢驗報告,物料批號)→原物料供應商。
5、相關文件
5.1 《文件控制程序》
5.2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5.3 《生產過程控制程序》
6、相關記錄表單
6.1 《來料請驗單》
6.2 《待檢品清單》
6.3 《領料單》
6.4 《生產過程記錄表》
6.5 《來料檢驗報告》
6.6 《成品檢驗報告》
6.7 《銷售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