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為加強各部門接觸食品的人員的衛生健康管理,防止傳染病對食品的污染和危害,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圍:
適用本廠所有接觸食品、可能接觸食品的人員的健康管理。
三、職責:
品管部負責人員衛生健康的監督、生產部負責人員衛生健康的管理。
四、要求:
4.1本公司內所有食品生產人員(包括臨時工)應接受健康檢查,并取得體檢合格證,方可進行生產活動。
4.2從業人員上崗前,要先經過衛生培訓教育,方可上崗。
4.3上崗時,要做好個人衛生,防止污染食品。進車間前,必須穿戴整潔的工作服、帽、鞋、靴,工作服應蓋住外衣,頭發不得露于帽外,并要把雙手、腳部進行清洗消毒。
4.4直接與原料、半成品和成品接觸的人員不準戴耳環、戒指、手鐲、項鏈、手表,不準濃艷化妝、染指甲、噴灑香水進入車間。
4.5手接觸臟物、進廁所、吸煙、用餐后,都必須把雙手洗凈才能進行工作。
4.6上班前不許酗酒,工作時不準吸煙、飲酒、吃食物及做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活動。
4.7操作人員手部受到外傷,不得接觸食品或原料,經過包扎治療戴上手套外后,方可參加不直接接觸食品的工作。
4.8不準穿工作服進廁所或離開生產加工場所;生產車間不得帶入或存放個人生活用品,如衣物、食品、煙酒、藥品、化妝品等。
4.9進入生產加工車間的其他人員(包括參觀人員)均應遵守相應規范的要求。
4.10食品生產經營者作為食品安全的第一責任人,應當建立并執行健康管理制度。如發現已患有下列疾病之一者,一律不得從事本企業的任何生產活動:
a、活動性肺結核;
b、傳染性肺炎;
c、腸道傳染病及帶菌者;
d、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疥瘡;
e、手有外傷者;
4.11人員必須持有健康證才能上崗。
4.12生產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必要時接受臨時檢查。
4.13對直接從事接觸入口食品的人員還要進行糞便培養和病毒性肝炎帶毒試驗。凡體檢確認患有甲型和戊型病毒性肝炎、活動性肺結核、腸傷寒和腸傷寒帶菌者、細菌性痢疾和痢疾帶菌者、化膿性或滲出性脫屑型皮膚病等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或疾患的人員均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生產工作。
4.14嚴禁在包裝處說笑或吃零食。
4.15生產人員必須勤剪指甲、保持個人衛生。
4.16人員進入車間時,應填寫《自我健康申告記錄》,車間主管或班組長負責驗證員工健康狀況,如有異常情況出現時,應及時協調調崗(調至不影響食品安全的崗位)或者調休。
五、相關制度
無。
六、相關記錄
《從業人員健康臺賬》
《自我健康申告記錄》
附
表1 從業人員健康臺賬